少在那邊曲解我要表達的意思,我的重點是在
"人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任何行為都有它的代價.
所以我才說每個人都有選擇選擇不做某些事情來遠離危險的自由,反之你同樣也有自由可以選擇承受某些風險來達成你的目的啊!只是後果自負啊!...這不就是人生的選擇?自己的人生自己負責這樣的觀點很難理解嗎?你覺得走在路上可能會被車撞,那為了降低被車撞的風險你自然可以選擇不要出門嘛!但相對的你可能就不能做一些需要出門才能做的事情,這就是代價;反之,則亦然...我還真沒想到這種淺顯易見的常識還會被人提出來討論,是我高估了某些鄉民的智商嗎?
不過既然都有人提了,我就再多說一點好了...拿"平常走路出門"和"為了滿足自身性癖而去參加SM社團團聚"兩者相比真的適當嗎?兩者性質和情節程度上根本就不相同.前者比較具有生活上的必要性,後者則相較之下比較無生活上的必要性啊(很簡單的問題-人一定要做愛才能活下去嗎?肥宅每天尻尻還不是活得好好的?)!這種對比法就像是看到兩個台灣中二生為了一罐養樂多打架,然後拿納粹殘殺猶太人與之相比一樣的可笑.
另外,為什麼要討論"受害者"的行為以及代價?那是因為這跟自我保全有關係啊!檢討加害人如何如何,對你自身的安全保證有任何幫助嗎?檢討牠的行為,牠在沒有被抓到之前就會因為你的"檢討"而立即"轉念"而開始不強姦人嗎?不會嘛!對大多數不具備犯罪心理學的相關知識的非警方相關單位的鄉民來說,真的有能力去分析出牠的犯案動機以及徵兆嗎?不太可能嘛!所以與其聲討加害人的惡行惡狀如何令人髮指,不更應該就常識面來思考被害人的那些特質和行為與自身相符,進而避免而達到預防的動作不是嘛?!面對社會事件,抒發情感的確有其必要性,但更重要的是後續的理性思考好嗎?!
至於要把事情想得簡單一點的人,我只想說:"如果世界真的這麼簡單,還至於會發生強姦案嗎?如果真是這樣警方辦案的時候也就不用研究甚麼受害者學(victimology)了啦!"
最後...找個有sm癖好的老公或男朋友或尋求性服務和加入sm社團來搞"一夜情"相比哪個風險相對比較大?這用常識判斷就能知道了吧?!如果講這麼清楚還不懂,不然我這樣問啦!人只要性交就有可能得到aids,找個固定伴侶性交(老公/男朋友)和搞一夜情(不固定伴侶)哪個風險比較大?用這個問題的答案同樣可以類推到原本的問題上啦!難道數學真的那麼不好,連機率和風險之間的相關性都不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