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gaiaesque (eat sleep techno repeat)標題 [新聞] 狼100元誘淫4歲女童 法官:沒掙扎不算性侵時間 Mon Mar 13 15:48:4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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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15:18
台北市振興醫院一名60多歲陳姓看護工,去年7月在院區見一名4歲女童獨自玩耍,竟以
100元利誘女童脫下內褲讓他摸下體並拍照,在附近從事資源回收的母親見女童拿鈔票給
她,還童言童語說:「有叔叔摸我窩窩(私處)…有插進去尿尿的地方。」立刻報警怒告
陳男性侵。但士林地院指女童沒掙扎且處女膜沒破,不構成強制性交,判無罪,僅就陳男
拍照部分,依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陳男5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被害女童的媽媽證稱,案發當天她帶女兒到振興醫院附近從事資源回收工作,
讓女兒獨自在附近玩耍,一會兒後女童竟拿100元給她,說有一個叔叔給錢還「摸我窩窩
…一直大力摸…有插進去尿尿的地方」,女童母親大驚,立刻報警逮人,並怒告陳男強制
性交。
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法官審酌女童驗傷結果並無處女膜破裂等情形,且當時女童沒有掙
扎、哭泣等疼痛反應,只有趕著回去拿100元給媽媽看,因此認定陳男不構成強制性交,
判他無罪。
不過由於案發後警方在陳男手機中發現5張女童遭他脫下內褲猥褻下體的照片,法官認定
陳男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今改依違反本人意願方式使未成年人被拍攝猥
褻行為照片影片罪判陳男5年6月徒刑。全案還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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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能告性侵 要告啥才有罪?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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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aiaesque (36.239.64.19), 03/13/2017 15:48:58
推 Merkle: .....................4F 03/13 15:50
推 ptyu: 台灣法官真的很棒5F 03/13 15:50
推 TKC4062: ...................7F 03/13 15:50
推 Liquid: 欸欸欸! 你兩天沒PO圖了8F 03/13 15:50
推 plice: 法院換人開了不意外9F 03/13 15:50
→ scores: 雞雞短的有福了 只要處女模沒破都不算13F 03/13 15:50
→ illreal: 問題出在檢察官,法官已經很勉強用不太相干的法判5年了15F 03/13 15:51
推 gaddafi: 鬼島司法的日常、鬼島蘿莉控的日常16F 03/13 15:51
→ RonaldBBS: 有這麼難懂嗎?有拍私處照但沒認何私處有被碰處的證據阿18F 03/13 15:51
→ mxr: 這判決不意外呀 大驚小怪的20F 03/13 15:51
推 flux: 所以是要告性騷擾??21F 03/13 15:51
推 STi2011: 台灣的法官真的很棒23F 03/13 15:52
→ aupo: 是檢察官問題比較大吧?26F 03/13 15:53
→ jungle01: 有很多人文盲看不懂強制和違反意願這幾個字的八卦嗎27F 03/13 15:53
→ Sevorlaga …
推 Sevorlaga: 司法亂象成這樣實在令人厭惡 法官簡直亂判案 混蛋 !29F 03/13 15:53
推 LYS5566: 女童才5歲 會有要跟他性交易的意願嗎? 隨便拉一條來判喔30F 03/13 15:53
→ scores: 沒到十六歲 女童意願根本不重要啊32F 03/13 15:53
推 RonaldBBS: 跟違反意願無關啦,是無法證明性交ok?33F 03/13 15:54
→ Atwo: 因為是指交吧34F 03/13 15:54
推 gotohikaru: 若說無法證明 那應該直接判無罪好嗎 是在喇叭啥35F 03/13 15:54
推 Krishna: 法官很有同理心,所以輕判36F 03/13 15:55
噓 income19: 很明顯就是證據不足啊 一堆人腦弱成這樣37F 03/13 15:55
噓 wawa1109: 有幾個人看過內文.....39F 03/13 15:55
→ Atwo: 起訴A法無罪 起訴B法有罪阿40F 03/13 15:56
→ RonaldBBS: 判有罪是違反意願的猥褻拍照阿...國字不會讀喔41F 03/13 15:56
噓 jungle01: 這篇新聞看出臺灣人的水準 理盲濫情 說要推陪審 還真的是笑話42F 03/13 15:56
噓 clavi: 慘了 路上又有一堆蘿莉要遭殃44F 03/13 15:56
推 richjohn: 没有插入性器的證據啊怎麼判强制性交45F 03/13 15:56
→ wawa1109: 鄉民真的很好操弄呢 - BY記者46F 03/13 15:56
→ vaude …
噓 vaude: 幹拎娘法官死全家被狗乾48F 03/13 15:56
噓 pray: 馬的 牙籤出來丟人現眼51F 03/13 15:57
噓 lazo: 看起來就是證據不足,但是八卦腦殘鄉民被妓者帶風向52F 03/13 15:57
噓 gamebird: 不意外,鄉民只會吠而已,說明給他聽又會跳針53F 03/13 15:57
推 moumoumou: 證據不足還要判有罪,鄉民是警總轉世?54F 03/13 15:58
→ Atwo: 真的很番 刑法強制性交判無罪 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有罪57F 03/13 15:59
噓 redsgm: 一堆法盲 判決合理58F 03/13 15:59
推 FallRed: 一堆看標題就高潮的59F 03/13 15:59
推 Mayinggo: 本來就是沒證據就好阿 幹是對法律有多盲60F 03/13 15:59
推 autokey: 不然怎麼判,已經比殺人重了耶61F 03/13 16:00
噓 IPSVATN: 依違反《兒童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判陳男5年6月徒刑 好像很多人沒看到這句 原po是在故意帶風向嗎?63F 03/13 16:00
→ namie520: 強制性交一定要證明有插入 但無法證明 所以沒辦法判吧69F 03/13 16:01
→ Atwo: 古美門說的沒錯 真的不能靠民意來審判 不然枉死城地方不夠站70F 03/13 16:01
→ namie520: 但有猥褻沒問題 所以有判刑啊72F 03/13 16:01
→ pigofwind: 媒體隨便寫個標題,鄉民又被帶風向了73F 03/13 16:02
→ namie520: 難道要小孩怎麼說就怎麼判 完全不必有證據嗎74F 03/13 16:02
噓 usoko: 又是標題殺人 沒證據法院也不能隨便判75F 03/13 16:02
推 Krishna: 所以五歲孩童說謊?被害人的話是否構成證據?77F 03/13 16:03
→ rony98: 只憑小孩證詞就判有罪 遇到愛說謊的小孩會被玩死79F 03/13 16:03
推 pray: 看腦民推得這麼高興 我還以為沒犯罪呢XDDDDD80F 03/13 16:03
推 hdw: 這是證據不足吧!!!無罪判定很正常...84F 03/13 16:04
→ namie520: 會說小孩不會說謊的 絕對沒有養過小孩86F 03/13 16:04
→ Atwo: 幹 真的一堆番 有插尿尿的地方沒說用什麼插 變成小孩說謊耶88F 03/13 16:04
→ namie520: 更別提小孩有時不是故意 而是根本說不清楚90F 03/13 16:05
→ Atwo: 不能在這篇待下去了 空氣都瀰漫著愚蠢的氣息92F 03/13 16:05
推 RonaldBBS: 刑訴被害人陳述不得爲「唯ㄧ」證據是實務見解,去讀書吧94F 03/13 16:05
→ pigofwind: 經歷梁女事件,還是學不會教訓,遇到什麼事都先跟著媒96F 03/13 16:06
推 spadenet: 其實這也不用讀書 有點腦應該都能知道97F 03/13 16:06
→ pigofwind: 體開罵再說,什麼也不想去思考跟求證...98F 03/13 16:06
推 pray: 記者餵什麼就吃什麼XDDDDDDD99F 03/13 16:06
推 Mayinggo: 為什麼要為自己的就蠢護航呢
是沒有性侵的證據 很難懂嗎275F 03/13 17:40
噓 LeftCorner: 看不出來鄉民有啥臉嘲笑記者,超好帶風向ww278F 03/13 17:46
噓 BMHSEA: 智障新聞279F 03/1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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