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作者 JeremyJoung (J.J.)
標題 Re: [問卦] 這次臨檢事件,風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時間 Sun Mar 26 14:42:50 2017


說真的
看到這一大串[處男談打砲]的言論
看了真的是會讓人搖頭

※ 引述《billy3321 (雨蒼)》之銘言:
: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
: 警察臨檢這個問題在司改會去年做的「全民司改運動」裡面已經有一些大致的分析。
: 當時我們還訪談數個基層員警,他們都反應了許多警方過往不為人知的狀況。
: https://www.jrf.org.tw/uploads/article/image/1046/20160825.png
[圖]
 
: 我把當時的報告重新整理一下,介紹給大家。這篇文章跟我以前許多文章一樣都很長
: (笑),歡迎大家參考圖文好讀版:
: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190330.A.E06.html
Re: [問卦] 這次臨檢事件,風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 看板 Gossiping - 批踢踢實業坊
[圖]
[圖]

大家好,我是司改會的執行秘書雨蒼。 警察臨檢這個問題在司改會去年做的「全民司改運動」裡面已經有一些大致的分析。 當時我們還訪談數個基層員警,他們都反應了許多警方過往不為人知的狀況。  我把當時的報告重新整理一下,介紹給大家。這篇文章跟我以前許多文章一樣都很長
 
: 事實上,依照直覺來盤查與臨檢,本身就是警察執勤遊走於法律邊緣的問題。大法官
: 釋字第535號的重點指出:1、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
: 意臨檢或隨機盤查。2、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
: 生危害之處所。3、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
: 生危害者為限。4、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的事由,並出示證件。
1. 台北轉運站的定點式固定時段(白天) & 固定地點的例行性任務
就是法條中所規定的"指定公共場所"好嗎 除非警察踏出了轉運站

所以你所說的這種延路"隨機擄人盤查"的可笑說法 從一開始根本就不存在



4.「先生您好,因為您衣冠不整外加一臉猥褻,看起來有87%像是通緝犯之嫌疑,
請出示您的身分證,好讓我們來確認您的身分。 」

警察之所以會盤查某人 就是因為[懷疑你是通緝犯] 但又不肯定 所以才要盤查好嗎

我是不知道 司改會的人是不是"天真"到在思想上完全無暇的程度
還是跟恐龍一樣 死背法條背到連最基本社會做人常識都匱乏的程度
才會要求警察 把上面這段"講了就會暴死"的心裡話講出來
你以為是每個警察都是"柯P力場加持" 施鹽又不會被狗幹上天的嗎!?

: 在之後,警察職權行使法也已經有嚴格的規範: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說什麼合裡懷疑 這種東西是最可笑的說法
這種東西 每個人的認知都不一樣
就像是 同性戀所認知的"家庭倫理" 和異性戀所認知的家庭倫理 根本就天難地北
你們這種[紙上立法派]的合理 跟[前線務實執法派]的合裡當然也不一樣
還是說
只有紙上立法派的合理 才是聖經 才是十誡;
其他實務派的合理 全都是666的惡魔文字?

: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4~者為
: 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對於「對犯罪的合理懷疑」,所謂合理懷疑須有客觀之事實作為判斷基礎,根據當時
: 的事實,依據專業經驗,所做成的合理推論或推理,而非單純的臆測。參考警政署所
              ^^^^^^^^
: 編《警察職權行使法逐條釋義》,合理懷疑的事實基礎有:情報判斷、由現場觀察、
: 由環境與其他狀況綜合研判、由可疑行為判斷之合理懷疑等。
我現在就開始打臉 你所說的東西 根本就是自相矛盾

: 因此,這個合理懷疑並非警察想懷疑誰就懷疑誰,必須要有客觀事實作為判斷。最好
: 的判斷,就是請警察說出依據怎樣的事實懷疑被臨檢者為何有犯罪嫌疑,看看理由是
: 否可以說服多數人。畢竟,所謂專業或是經驗,應該有跡可尋。
: 但是,目前警察對某些人進行盤查與臨檢,往往依據的是自己的直覺。這些直覺是當
: 警察久了累積起來的,例如會覺得有些人是吸毒臉,或是有前科,結果一查確實是這
: 樣,這種成見就會加深。
文長 數學統計推導開始 文組請左轉
(對了 聽說有人自稱是理組

台灣總體的毒品犯罪率(拉K等小罪也算數)平均大約是每年50/10萬人
而台北轉運站一天約有50萬人次經過
也就是平均來說可以粗糙的推估 每天會有250個煙毒犯經過轉運站
而數據上 台北轉運站一年可以查獲419人次犯罪 平均一天1.1人 捨去小數算1人就好
破獲率高達1/250

其中我們再假設
員警每天站岡8小時 巡邏目光可以掃過轉運站20%的人潮 也就是10萬人次
且對其中進行100次實際的隨機身分盤查(不會再比這個數字更高了)

而就是在這100次的隨機盤查中 可以保證抓到1名以上煙毒/通緝犯(真實績效)
也就是盤查命中率高達1/100
是社會犯罪率基數1/2000 的20倍

我想請教你
究竟是怎樣的"隨機盤查" 可以讓統計學上的或然律 一口氣暴增20倍

真要有這麼屌的隨機機率 我拿去買樂透的話 就每張都會中獎了

警察盤查根本就不是隨機
而是一套通過幾十年"社會統計學"驗正過後的非常可靠的經驗公式
只有沒知識的人 才會認為是隨便撈隨便撿的

這個經驗公式其實有非常明確的標準 而且效果非常精準
但是 這個標準也絕不會列入明文規定

一來是
這個標準會隨時間不斷的變化
除非你會相信
[在外跑業務的推銷員 可以透過教科書上千年不變的"標準公式"來拉業務]
否則你怎麼會天(ㄧㄡˋ)真(ㄓˋ)到認為 過濾犯人也可以靠教科書的標準規定

二來是
"就憑你"根本沒資格知道這個標準的細節 更別說是對外公開他
別忘了 警察抓小偷本質上就是一種"諜對諜"的過程
犯罪一方要躲起來不想被抓到
執法一方要躲起來 不讓罪犯知道 我準備要抓你

我實在是不曉得
你們這些司改會聰明偉大的知識份子們 怎麼會可(ㄋㄠˇ)愛(ㄘㄢˊ)到這種程度
居然會要求[公告警察抓小偷的標準]

這種行為就像是要求情報局公告[所有情治人員在中國的部屬地點]
以確保沒有假公濟私 中飽私囊的嫌疑一樣可愛

「您好 我懷疑您的智商不足60 可以讓我帶你去做智力測驗嗎?」


: 又例如不願出示證件的人,警察通常就會起疑,會想用各種方式查證,看他是不是通
: 緝犯。又或是有的警察會覺得見警就逃非姦即盜。很多警察都有這種經驗,會直觀覺
: 得你有毛病,因為行為模式還是會透漏出某些訊息。但是這些直覺很難符合釋字535號
: 要求的臨檢要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也不符合警察職
: 權行使法第六條所規定的「合理懷疑」。
從1/100超高命中率已經證明
警察的經驗直覺 比起你們這種連女生手都沒牽過的童貞 更知道女人的G點在哪裡
高知識的處男批評AV男優的床戲技巧
不會讓旁人覺得你很厲害 只會覺得你很可憐可悲

如果 你這麼看不起警察的手段
你這麼想宣揚你那套合理標準的話
就請先提出一套可以有"20倍機率提升"的明文標準吧
(阿 不用了 20倍標準對你們的智商來說 可能有點太困難 只要10倍或是5倍就好

: 警察與民眾以「正義」合理化不當行為
: 同時,部分民眾與警察認為正義可合理化執法人員不守法的行為。對於警察一些執勤
: 或犯罪偵查上的違法或不當行為,部分民眾可能不只不反對,甚至還支持,理由是因
: 為「正義」可以合理化這些行為。
: 以違法或不當用槍的問題來說,部分民眾期待警察積極用槍,希望警察當場制裁犯罪。
: 在此民眾混淆了警察在法治國家中行為的界線。在法治國家中,為了保護人民權利不
: 受到國家的過度侵害,要讓某個人為犯罪負起責任,會將權力分散給不同機關去判斷
: 及執行,警察並沒有直接對人民執法的權力。可惜的是,政府沒有很努力去教育民眾
: 關於法治國,以及節制政府權力的觀念。
: 而部分警察自己也會用「正義」來合理化不守法的行為。例如部分警察依直覺來盤查
: 與臨檢,這跟法律的規定不符,但因為多數的警察都會有使命感和正義感,有些人就
: 會用正義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但是這種方式一旦不慎,就會侵犯人民權益的。如同
: 法操在文章中所說:
: (一)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拘票,也能拘捕」的功能。
: (二)違法盤查可以達到「無搜索票,也能搜索」的功能。
: (三)違法盤查可以達到「制裁、報復、羞辱」的功能。
真是笑死人了
你分的出來 什麼叫作"拘留" 什麼叫作"拘捕"嗎
什麼叫作搜索 什麼叫作搜身 你又知道嗎??

如果你說 [非法拘留/非法搜身] 我都還同意
因為這種鳥事確實會發生 但是也有在改善
而滑坡到非法拘捕 非法搜索 就實在是太被害妄想了

拘留最多只能有48小時 在本案中更規定只有3小時
且也只能讓你待在派出所櫃檯的"椅子"上 還不能進牢房

而拘捕/逮捕可完全沒有這兩個限制
別說是超過48小時 還可以直接上銬丟進牢房的

如果有任何一個人 只因為拒絕臨檢 就被"拘捕"丟進牢房的 你儘管講出來
只要有任何一件案例 我跟你保證 你司改會就大獲全勝了
但是這種事情根本就沒發生過 而在未來也不會發生 因為正常人都"玩過頭"了
從沒發生過的事情 就少在那邊"製造謠言"
這樣跟"記者"有什麼兩樣

非法搜索也是
你到底知不知道 什麼叫作"非法搜索"!?
買普洱茶就是非法搜索啦!!
結果買普洱茶的白癡下場有多慘 你也知道 電到都飛起來了

如果是軍人那種沒智商的白癡 我還相信真的會犯這種錯
畢竟軍人的智商真的是沒下限的
扯到警察會非法搜索 就實在是太可笑了

: 警察為什麼會用正義武裝自己,用直覺來做盤查?其實我們的警察教育出了不少問題。
: 警察養成的問題
: 目前警專、警大的人權教育是不足的。警專、警大目前是有刑事訴訟法相關的課程,
: 有講一些人權問題,但是就警察的執法需要來說,還是遠不足夠的。
: 舉例來說,在警察培訓體系中,對於集會遊行的介紹不是從理解人民為什麼要集會遊
: 行,如何保障人民的相關權利著手,而是帶著敵意地將集會遊行界定成暴力事件,這
: 可以參考《保安警察實務》一書。另外,即使是警專的教科書和題目,提到美麗島事
: 件,都還是講高雄暴力事件。學校內就是這樣定調,經過兩年教育之後就覺得這是暴
: 力事件。
: http://img.ltn.com.tw/2016/new/apr/7/images/bigPic/600_100.jpg
[圖]
 
: 又例如,有些警察會無端去盤查移工的居留證,過程非常粗糙,帶著很大歧視性。警
: 察對待移工或者新移民,應該要有多元的認識,包容或種族平等等等這樣的觀念。事
: 實上,這些種族平等、多元包容的認識是更基本的人文教育的一部分,但目前這些卻
: 是缺乏的。
歧視的問題確實存在 但是根本文無關
: 目前聯合國或是國際的人權組織目前已經有出了非常多人權的教材,包括說警察的改
: 革的教材,或者說警察怎麼比較好地處理集會遊行等等,但是這些警察培訓體系應該
: 都沒有納入。
: 警專、警大的人權教育不足,不只是教材的問題,更重要的是跟警專、警大中學生就
: 是以不人權的方式被對待,這在生活上就是嚴重的反人權教育。警專、警大重視所謂
: 的「精神教育」,強調服從、上下關係,很像當兵,實際上就是軍事訓練。有現職警
: 察表示,以前在警大被管理的時候,常常讓他感覺非常矛盾,像是學校都有教刑事訴
: 訟法,講說要重視人權,但學校的內務檢查卻直接翻動他們的私人物品。大家覺得得
: 很矛盾,你課堂上學的是人權保障,但實際上卻要接受非人權的待遇,我到底要遵守
: 哪一種?其實警察是有人權概念的,但因為教育被扭曲成說一套、做一套,讓警察覺
: 得很矛盾。
你連人權的本質是什麼都不知道 就在那邊高談闊論 實在是很可悲

你們這群司改會的人 對人權的理解程度 就像是
[看到蘋果從樹上掉下來 不了解其中原理 卻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一樣的程度

打從這個國家有"戶籍法"
並規定每個人都要有一張"身分證" 甚至還要求隨身攜帶(戶籍法55)開始
你就已經不存在有人權了

你到底有沒有想過
國家憑什麼可以監控我的存在 憑什麼可以用"一串數字代號"來控制我的身分
(美國日本都沒有身分證的概念 只有類似的弱化證件 所以非常難鎖定非法移民)
憑什麼用身分證來管制我的一切社會身分/信用/運作
更憑什麼可以用國籍來限制我的歸屬國家

打從你出生在這個"由法條所控制"的國家中時
你的自由人權就已經隨時隨地受到侵犯 你就已經不存在任何的人權了

而你們的渺小無知
卻不曾質疑過這些更嚴重的侵害 認為這一切的侵犯都是理所當然的

「在籠中出生的小鳥們 只知道去互相爭奪籠裡更大鳥窩的權利
  卻不曉得為什麼要在這個籠中生活」


-
以下 屁話開始
: 第一線員警實務養成的問題
: 到了第一線,員警的實務技巧與知識的傳授也出了問題。
: 有現職警察表示,警專、警大中的教學,與警察實務工作所需要的技巧與知識是脫節
: 的,一些實務技巧與知識往往是單位中的前輩教的。這位現職警察表示,當他一畢業
: 就派到外勤時,衝擊很大。去現場搜索,大家都知道法律規範,但到底要怎麼搜索?
: 問人要怎麼問,兇人要到什麼程度,界線在哪裡?被質疑的時候怎麼反駁?這其實都
: 應該在學校講,但實際上是畢業後才在職場中透過學長學到。
: 又例如詢問被告前先溝通好要講的內容,警察剛畢業的時候也會懷疑「這樣好嗎?」
: 後來自己承辦案件才發現,如果不事先溝通,其實會問不下去(但這種筆錄前的談話
: 問題很大)。這些正式詢問前的溝通技巧,是單位裡的前輩教新人的。學校裡的課程
: 縱使有提到警察詢問,也是從刑事訴訟法的角度去講,但是學了法律是不會知道當面
: 對受詢問人時,要怎麼問才能問出東西。搜索也是類似的情形,怎麼做搜索,往往都
: 會看前輩怎麼做,然後學。

: 各式「專案」與績效問題
: 而到了警察體系中,警方高層所訂的「績效」又再次的讓基層員警進入更糟糕的狀況。
: 績效會影響警察的執勤和犯罪偵查,特別是專案績效更是問題重重。專案是由警政署
: 頒佈的重點工作目標,專案會有專案的績效,各個警察局分局的績效也會受到評比。
: 每個專案長則一個月,短則幾天。專案制度本身很不合理。因為怎麼有特定案件就剛
: 好在這個禮拜發現、偵破?如果這段期間剛好那一類型的案件都沒發生怎麼辦?有某
: 些評比項目甚至是傳統或一般偵查手法就很難做的,有點強人所難,例如要求必須在
: 網路上查獲特定案件。
: 因應專案績效的要求,有些警察就會造假、浮濫移送案件,或是積極的到處去臨檢。
: 另外有些警察則會囤案。囤案就在專案執行前就先囤好案,然後到時候看需要什麼再
: 把它拿出來。因為移送可以隔三個月,所以這一切合法,但就是行政效率低。明明都
: 辦完,卻等春安這類專案的執行時間到,再一次移送。矛盾的是,囤案又會跟管考衝
: 突,因為公文管考又會問你為什麼這麼晚移送。
: 專案其實主要是長官求表現,多數基層警察其實很反感。現職員警指出,長官會以案
: 件發生數及破獲數的變化,要求基層員警提出檢討策進作為。而基層員警為了滿足長
: 官對於數字的要求,只好用盡一切手段去操弄這些數字。長官重視專案是因為這就是
: 民眾用來檢視警察表現的方法,而且議員質詢時也會問到警察有什麼作為,專案在這
: 個時候就可以作為長官政績拿出來講。但專案效果如何?其實這需要嚴格評估。
: 以上種種,就導致了警方的盤查發生問題。在績效的壓力下,警方可能被迫需要做原
: 本不需要做的盤查;而學校人權教育的不足,第一線學長如果又傳遞錯誤的知識,自
: 然就可能出現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的盤查。
: 如何改善問題?
: 該如何改善?首先,應該從警大的教育開始改革。台灣應該汲取國外經驗,納入聯合
: 國或是國際的人權組織的人權教材,以及刑事訴訟法;也應該重新審視警大教育中違
: 反人權的部份。警大的教育也必須與實務結合,不是學校教一套、到了第一線又是一
: 套,長此以往,一定會出現很多「暗黑手法」。
: 而在警察體制的管理手段上,上級長官除了要揚棄「數字迷思」以外,也可以參考國
: 外經驗,建立警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重新以科學、以數據來作為警政方針的制定
: 依據。也就是「立基於證據的警政」(evidence-based policing)。

: 「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主張警察實務應採用那些在科學證據上被認為最能發揮成效的
: 作法,特別是:(1)採用經科學慎密評估的執法技巧與作為,來引導決策;(2)藉
: 由分析執法單位內部爭論和犯罪問題,來形成並應用分析性知識。而同時,如果經研
: 究證明無效的作法,執法單位也不應繼續使用。採用立基於證據的警政需要蒐集關於
: 犯罪、社區以及警察內部組織議題的資訊,並且有評估這些資訊的技巧和策略。
: 積極採用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之執法單位,會分配部分預算在研究及分析單位的活動和
: 行為上,單位內部和外部的研究者彼此長期合作,而單位首長也可能積極運用這些研
: 究成果,告知議會中的政治人物或政府為何應採用某些作法或如何分配資源。建立警
: 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可以說只是立基於證據的警政中的一部分,但或許從這邊開
: 始,是改善台灣警界長官和政治人物迷信數字,並真正能基於數據來改善警察實務的
: 第一步。而若要建立警政數據分析的專家團隊,既要注意理論與研究方法的訓練,也
: 要注意研究的價值關連的問題。
以上這一大串都是[處男談床戲] 毫無價值的"屁話"

試想看看一個場景:
一個業務菜鳥 去跟一個在外跑業務20年以上的業績金牌說
「前輩你的方法不正確 太過依賴個人經驗 應該要按照課本上怎樣怎樣才對 」看看
看業務老鳥會不會直接把你電上天去

只要是任何以面對人為主的行業
[教科書上說的都是屁話 只有實地經驗才是王道]
就連精密的醫學也是
不管在課本上`案例上看得再怎麼多 都遠不及實習醫生實地一年有用

[經驗標準化]這種東西 是非常困難且煩雜的項目
能夠被sop的東西 都仍然是極少數
雖然在數學理論上還是有這種可能啦 但是那樣的內容 大概要念個20年才能畢業

只有你們這種不食人間煙火的公子哥才會認為
我們要用標準化的"公式養成" 來訓練正確的人員

-

最後
我最討厭的就是 你們這些法律從業人士
總是一副 [把自己的正義推捧成的社會的正義] 的嘴臉
自以為 你們的論點就代表著"整個社會價值"

就算是往自己臉上貼金 也拜託要有個限度
社會沒要求你做的事情 請不要自作多情
更不要用自己膚淺的見識 來想像這個世界

這個社會 從來就不存在著任何自由與人權
唯一的自由與人權 就是"弱肉強食"
[我以"力量" 殺你父母 奪你家產 睡你妻女]
遵循最原始/最純粹的叢林法則 這就是至高的自由人權
如同叢林中的畜牲野獸一般

除此之外的所有社會秩序
全都是為了打造和平假象而創造出來的 [小孩幼稚的辦家家酒]
是迫害人權的枷鎖

所以
你所要追求的人權 是想要破除這個"虛假"的社會秩序
讓人類回到以"畜牲"的原始本能 來享受自由人權是嗎??

好好想清楚吧

-

貴族子女 嘴中一邊享用著高檔牛排
另一邊又發表要[拯救領地內飢寒交迫人民]的高談闊論
實在是一件非常噁心又矯情的事情

: Lum, Cynthia, and Christopher S. Koper (2014). "Evidence-based policing.
: " Encyclopedia of criminology and criminal justice. Springer New York:
: 1426-1437.
: http://cebcp.org/wp-content/evidence-based-policing/Supervisors-2014-workbook.pdf
: http://bit.ly/2nRquES
: 當然,任何研究的出發點都會涉及某些價值的選擇,而在民主社會中,有些價值如正
: 當法律程序、人性尊嚴和人權等等是不能夠忘記的。
: 臨檢,其實只是警察種種問題的其中一環,但從中可以看到警政體制的問題,也能發
: 現警政體制中,無論是基層員警對待犯罪嫌疑者、或是高層對待基層員警,甚至員警
: 的教育,仍需要走出威權的思維,進行大規模的改革。
: 當然,我知道這件事情也許快要結束了,但希望能透過這個機會,讓大家從臨檢問題
: 看見基層員警的不得已與掙扎。感謝大家願意看到這裡。
: 參考資料:
: 【Legal Life】Ch13 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
: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046
【Legal Life】Ch13 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圖]
俊明的車禍人生演到EP13,他心中的鬱悶其實已經燃燒到了極限;站在家中陽台抽菸的同時,順手撥了通電話給兒時玩伴台生(叫這名字的好像都不好惹.....),相約熱炒店吃飯喝酒。到了赴約那日,台生也帶上了自己過往因治安專案入獄前所結識的小弟─杜平... ...

 
: 「有些警察是執法人員自己卻不守法」問題分析
: http://justice.care/analyses/7

 
: 「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中「警察」相關的解法整理(未完成)
: http://justice.care/solutions/2
「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中「警察」相關的解法整理 — 全民司法改革運動
[圖]
前言以全民司改運動第三階段解法報告作為例示 本篇解法報告要處理的是「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這個司法問題。「司法誤判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這個說法是全民司改運動第一階段提出的問題,也是第二階段中,專家票選要在第三階段優先處理的四個問題之一 [1]。而「司法誤判」其實只是現象描述,因此在全民司改運⋯ ...

 
: 法操:面對警察杯杯臨檢   身分證一定要拿出來嗎?
: https://www.follaw.tw/f06/9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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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問卦] 這次臨檢事件,風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03-26 14:42 JeremyJoung.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這個雨蒼就是民進黨黨工1F 03/26 14:44
damm: 法匠力量強大...請真正實務法律專業的高手多出頭2F 03/26 14:45
amethystboy: 認真打臉%%%給推3F 03/26 14:46
neo5277: 讚啦~~~4F 03/26 14:48
damm: 再幫本文給推5F 03/26 14:49
brianann75: 哦6F 03/26 14:50
RW2010: 這篇正解 外行想領導內行 就是台灣的亂源7F 03/26 14:50
ryuke: 打臉文,推一個8F 03/26 14:54
NeilPeng: 謝謝出來講真話9F 03/26 14:55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4:57:16
PainTT: 但是大哥,當下那幾個警察沒一個講得出理由啊~也就是他們根本連為什麼可以在轉運站盤查都不知道,你講的那是事後法務部長去圓的,也就是民眾當下面對的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警察盤查,那怎麼能把民眾的不配合歸咎在耍官威刁民呢10F 03/26 14:55
他是"不想"跟你講而已
因為李確實有嫌疑犯的特色 我聽描述知道怎麼回事了

但是 又不能很白目的說
「先生 我懷疑你是通緝犯 請出示你的身分證」
說出來會比不說還更嚴重好嗎 你是有這麼想"找死"嗎??
Acone: 但是大哥,很多盤查到毒品跟槍枝的,都是看神色怪異
這是要用什麼理由?14F 03/26 14:56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5:00:15
andy90498: 不管啦  你不讓我盤查你就是刁民啦  誰管你神色有沒有怪異  我想查你就要給我查啦16F 03/26 14:58
Acone: 所以以後要警察一定要說出可能犯什麼罪,警察會天眼通嗎?18F 03/26 14:58
jesiuty: 依法行事很難 可是中文不好還是?可以不依法 台灣就跟對岸一樣沒啥分別 不然法條拿掉 或修憲 謝謝19F 03/26 14:58
什麼叫依法行政 法是"憑你"可以解釋的嗎!?
事實上法律解釋的方向 就是跟你認知的不一樣
不要自以為法律必須照著你的意思走
damm: 台灣實務上警察要濫權就很不容易..法匠是無限上綱什麼個屁21F 03/26 14:58
Acone: 拒絕盤查已經可以聲明異議了,覺青們該不會不知道吧?22F 03/26 14:59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在實務上警察合理懷疑需要什麼理由?難道告訴你 我23F 03/26 14:59
HsiaoMei5566: 看你不像好人?
damm: 防止警察濫權的界限比罪犯的人權還緊
法匠牽到那邊都是法匠..禍國殃民25F 03/26 14:59
jesiuty: 法條就在那 國中有畢業應該看得懂 認為不需要請拿掉順便修憲 不然搬去對岸 你應該覺得舒服27F 03/26 15:01
fantasibear: ?29F 03/26 15:01
Acone: 法條再那邊,為何不依程序聲明異議,只會上網路討拍說警察30F 03/26 15:02
damm: 動不動就開大絕般去對岸..表示過去台灣五十年法匠立的法31F 03/26 15:03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對啊 法條就在那 所以警察違了什麼法?李永得不要在32F 03/26 15:03
※ 編輯: JeremyJoung (118.163.72.102), 03/26/2017 15:05:19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fb討拍 警察違法不去申訴?33F 03/26 15:03
damm: 跟廢法沒兩樣..還是法匠幹的34F 03/26 15:03
robeant: 異議不就是耍官威了,只是臉書抱怨都被講成這樣了35F 03/26 15:03
ckshchen: 也沒有自以為整個社會價值啦,只是社會價值和他們不同就是無知,奴才,打手,沒民主人權素養,一邊嘲笑反同的滑坡理論,一邊自己滑起來說可以查身分證就可以隨意抓人36F 03/26 15:04
Acone: 異議有法條規定,fb沒法條規定,那個是耍官威?我好亂啊!39F 03/26 15:04
damm: 幫推本文,噓法匠40F 03/26 15:05
Acone: 那個警察查了身份就隨便抓人,是活在現代嗎?41F 03/26 15:05
marcohpsh: 騙誰啊,有種就跟著大甲媽去臨檢那些8+9保證滿載而歸42F 03/26 15:06
suckabian: 推43F 03/26 15:06
Acone: 標準的   路上那麼多人,為什麼要臨檢我44F 03/26 15:07
hosen: 垃圾覺青會噓你45F 03/26 15:07
jesiuty: 異議啥?這篇不是在說是否該依法條盤查 ? 不贊同的不就是不用依法爽就好?有警察因為違法搜索被判罰五萬 建議法條拿掉 愛怎麼盤就怎麼盤46F 03/26 15:07
ljxc 
ljxc: 中肯,電爆這些智障覺青49F 03/26 15:08
damm: 開大絕? 鴿子又不能愛怎麼盤就怎麼盤...法匠無限上綱50F 03/26 15:08
jesiuty: 法就在那 要裝看不見也是你們的自由51F 03/26 15:08
Acone: 警察違法加重刑罰二分之一,覺青不會不知道吧?52F 03/26 15:08
hosen: 垃圾覺青就是中二反骨,我就是要與眾不同53F 03/26 15:09
Acone: 異議的法條就規定在那邊,一堆人跳針看不到也是他們的自由54F 03/26 15:09
jesiuty: 知道不能愛怎麼盤就怎麼盤 這樣就好 很乖 結案55F 03/26 15:09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覺青真是智障 一直跳針 沒有人不支持依法盤查 這次56F 03/26 15:10
HsiaoMei5566: 警察完全依法啊 覺青是在不滿意什麼?
damm: 幫推本文,噓法匠58F 03/26 15:10
PainTT: 然後有人覺得"法匠"解讀的盤查法規太嚴格,實務上難以遵守,所以要從寬解讀,那常開車的人能不能也覺得不停紅線有點困難所以從寬解讀。事實上法律本來就是在約束人的權力,當然也包含警察,我認為這很正常。這件事看法上的差異我覺得就是用偏專治還是法治的角度去理解而已。而台灣有不少人覺得菲律賓警察當街緝毒槍殺好棒,新加坡嚴刑峻法治安好棒,更不用說懷念戒嚴時期"秩序"的人也不少,這樣的民風,風向會往警察倒真的不意外。當然還是有很多法匠、覺青就是了59F 03/26 15:10
jesiuty: ㄧ堆沒在看內文的 這篇沒在跟你討論新聞67F 03/26 15:11
damm: 盤查法規太嚴格=>直接跳到要「從寬解讀」,這誰教的?68F 03/26 15:11
EEERRIICC: 很中肯啊,不是一線執法人員,紙上談兵69F 03/26 15:12
damm: 嚴格是好事,不是要弄到不能做事,然後直接腦補要「從寬解讀」70F 03/26 15:13
EEERRIICC: 的人太多了,有些法律人講的最有趣,法學院品質71F 03/26 15:13
damm: 幹(發語詞)... 這邊人好厲害
幫推本文,噓法匠。腦補的人...就自重吧72F 03/26 15:13
ckshchen: 支持查身分證等於喜歡菲律賓警察當街殺毒犯??滑起來~~74F 03/26 15:16
Acone: 其實我很好奇,法律高材們會怎麼訂立完整的盤查程序?75F 03/26 15:16
henryc: 現在討論成這樣,就是因為法律規定就是不能以個人毫無標準的經驗當成臨檢人民的動機,你寫了這麼長結果是把錯誤的當成正確為前提去寫,當然覺得學界的人只會打高空。76F 03/26 15:16
請你把業務員拉業務的方法寫標準的課本公式
不要只會用個人經驗來拉業務

而且
其實警察的標準非常統一 只是"沒跟你講"而已
不然你以為 一年419人的業績是麼抓出來的 只靠一個王牌業務員嗎?
當然就是有穩定可學習的公式
damm: 最好是立法派法匠以為可以立法包山包海啦79F 03/26 15:17
Acone: 還是法律高材們會建議台灣作為世界人權表率,取消警察盤查80F 03/26 15:17
henryc: 的當成正確為前提去寫,當然覺得學界的人只會打高空。81F 03/26 15:18
shiriri: 一百萬字的廢文還是廢文82F 03/26 15:18
damm: 要不要連人民生活SOP大便尿尿都立法? (學習法匠腦補)83F 03/26 15:18
Acone: 法律那條規定不能以個人經驗作依據?84F 03/26 15:18
ckshchen: 法律寫有可疑行為...這不是經驗是什麼?85F 03/26 15:18
FollowMe6: 推86F 03/26 15:19
HsiaoMei5566 
HsiaoMei5566: 覺青你們來制定臨檢的標準好不好?看看以什麼做依87F 03/26 15:21
HsiaoMei5566: 據?
dispptt: 講得非常好89F 03/26 15:22
hiimjack: 可悲 我國警察都像你的想法一樣 那根本不用談法治國90F 03/26 15:23
PainTT: 大哥,沒人要警察說他像通緝犯啊~但是辯論這麼久,轉運站91F 03/26 15:23

xxsnake: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還讓歹徒知道太清楚又細節的盤查標準92F 03/26 15:24
damm: 法匠自己都舉不出什麼標準跟手段來,還談守法93F 03/26 15:25
asiapu: 推94F 03/26 15:26
yoyoyy: 推.可是處男玻璃心不會看95F 03/26 15:26
chey1987: 啪啪啪啪超臉超腫der這篇太不給人家活路啦96F 03/26 15:28
PainTT: 大哥,沒人要警察說他像通緝犯啊~但是辯論這麼久,轉運站是指定公共場所也講不出來?看影片那個主委也沒耍啥官威,依法規去講說不定也就配合了,而不是當下胡扯這裡是公共場所我就有權盤查,這樣稍微有法律素養的當然會不配合啊97F 03/26 15:29
指定公共場所是由誰指定的??
警察職權行使法中可沒說 "指定公共場所"的定義
既然沒指定 就是有決策權的人說了算

你還以為是 "要塞堡壘法"中有明文指定要塞地點嗎??

別逗我笑了 根本沒這種東西
你有種就去修法 把指定公共場所 更改為"指定白名單"
否則 在沒有明文定義的條件下 就是當權者說了算

少自以為是
QS531: 推!595F 03/27 02:52
SeTeVen: 抓到別人:依法,抓到我:幹596F 03/27 03:06
armysong: 通篇謬論還叫那麼大聲,超噁597F 03/27 03:07
SeTeVen: 看到文組請左轉就知道可以不用看了顆顆598F 03/27 03:08
cftyujmnbvgh: 通篇就是:我腦補,我最強599F 03/2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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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emyJoung.): Re: [問卦] 這次臨檢事件,風向是不是已經確定了?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