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ikaHakkinen (一人中風,全家發瘋)標題 [新聞] 婦人閃過馬路被撞死 肇事騎士判無罪時間 Sun Apr 16 10:07:29 2017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7596
婦人閃過馬路被撞死 肇事騎士判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戴姓男子104年9月7日騎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普義路,蘇姓婦人牽著狗突然小跑步穿越馬路,戴男煞車不及撞上,蘇婦急救後宣告不治,戴男被控過失致死,不過桃園地院法官依據監視器和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認定蘇婦突然衝出,以戴男車速計算,煞停時間約需3秒才足夠,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確實來不及防範,審結判處他 ...
婦人閃過馬路被撞死 肇事騎士判無罪
2017-04-16 01:0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戴姓男子104年9月7日騎機車行經桃園市中壢區普義路,蘇姓
婦人牽著狗突然小跑步穿越馬路,戴男煞車不及撞上,蘇婦急救後宣告不治,戴男被控過
失致死,不過桃園地院法官依據監視器和車禍事故鑑定報告,認定蘇婦突然衝出,以戴男
車速計算,煞停時間約需3秒才足夠,但戴男僅有不到2秒可反應,確實來不及防範,審結
判處他無罪。
由於婦人突然閃過馬路,騎士確實來不及反應才撞死她,桃園地院法官審結判騎士無罪。
(記者鄭淑婷攝)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戴男主張他並無過失,當天他正常騎在路上,路上車多、他的車速不
快,蘇婦原本牽狗在路邊散步,突然間穿越馬路,他緊急煞車閃避仍不及。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戴男當時車速約3、40公里,蘇婦突然從路旁轉向跨入路面,下一
秒就小跑步橫向穿越道路,戴男向右閃避不及撞到蘇女。
車禍事故鑑定部分,公路總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蘇婦突然小跑步穿越道路,是整
起事故的肇事主因;逢甲大學事故研究中心檢視錄影畫面,以煞停時間來計算,時速30公
里要2.63秒,40公里要3.01秒,蘇婦突然闖入車道,戴男僅有1.84秒可以反應、煞停,顯
然來不及。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7.127.126
※ 文章代碼(AID): #1Oyj7amF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2308452.A.C0F.html
→ wtfman: 終於有個正常一點點的法官了3F 04/16 10:08
推 clv: 應注意而未注意5F 04/16 10:09
推 Yui5: 還好沒有又來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給法官一個贊7F 04/16 10:09
→ hn9480412: 形式是無罪啦,但民視會被家屬告到脫褲吧
刑事8F 04/16 10:09
推 truffaut: 終結三寶判決 以後都要引用這條10F 04/16 10:09
推 scum5566: 不是法官明理,是車鑑會判斷的對12F 04/16 10:10
推 RenLy: 溫馨,正義15F 04/16 10:11
→ BJkiN: 三寶為啥不自己上吊死一死比較快吧,害人害己。幹你娘18F 04/16 10:13
推 cplos: 剛好有監視器吧.不然就gg了20F 04/16 10:14
推 c780412: 不就還好有監視器不然又要包起來21F 04/16 10:15
推 k90145: 某樓不要再應注意未注意了,正確的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案例就是證明了舉證無法注意的最好例子22F 04/16 10:16
→ ogcman: 如果不在斑馬線上 就是活該 正常駕駛看到斑馬線 都會減速24F 04/16 10:17
→ ogcman: 在一般道路上行駛 突然有人衝出來 真的很難反應26F 04/16 10:18
推 steven211: 這刑事沒事...民事呢? 人死了家屬還是會想求償吧??27F 04/16 10:18
→ SuperUp: 三寶-1 狗本-1 可喜可賀 \O/`"*28F 04/16 10:18
→ ogcman: 我就被三寶婊過兩次 他媽都害我摔車 還好當時後方沒有來車29F 04/16 10:19
推 riker729: 那也還好有錄影存證 不然也說不清30F 04/16 10:19
→ ogcman: 不然我今天沒辦法繼續在這邊推文31F 04/16 10:19
→ SuperUp: 別忘了賠機車修理費32F 04/16 10:19
噓 asole: 是肇事婦人吧
騎士是無辜的33F 04/16 10:20
推 ogcman: 在沒有斑馬線的地方過馬路 都要取左右來車的安全距離35F 04/16 10:21
→ ogcman: 如果有取安全距離 還被撞 那就是車超速 但這個應該不是
不看左右來車 會直接衝的人 躲得了這一次 也躲不了下一次38F 04/16 10:22
推 clv: 為啥咩民視會被告 他新聞亂報嗎43F 04/16 10:30
推 azdc: 肇事的不是司機啊幹,幫QQ45F 04/16 10:32
推 kerodo: 無過失就不用賠償46F 04/16 10:34
→ lolic: 司法正義回來啦49F 04/16 10:35
推 xup6xu6: 這算自殺嗎 保險說不定都不賠50F 04/16 10:38
推 gestural: 叫家屬向騎士跪爬道歉才有誠意53F 04/16 10:42
推 app325: 死法回來了?54F 04/16 10:43
推 Lifter: 水喔 終於沒有應注意未注意59F 04/16 10:51
推 clche: 上次蘇花重機盲彎摔車後跨雙黃線撞到對向汽車後GG了,汽車車主還是有責任...61F 04/16 10:59
推 cool189: 終於有正常思考的法官了69F 04/16 11:36
推 Jcoray: 本來就要無罪 這什麼社會73F 04/16 11:50
→ aabb177: 這種判有罪那自殺熱門景點就是馬路了74F 04/16 11:53
推 cmid05: 婦人那方應賠償騎士才對
車受損還被嚇到還花時間處理76F 04/16 12:00
→ DBben: 104年 好慘都過多久了83F 04/16 1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