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five2six2 (熊熊)標題 [爆卦] 司法院賴素如等聲請解釋案言詞辯論開始囉時間 Thu Mar 3 09:32:11 2016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未滿20字 一行文 退文
賴素如關於閱卷權的言詞辯論開始囉
司法院現在正在線上直播
有興趣的鄉民可以上網收看
不過畫質很像彩色攝影機就是==
http://2016judicial.hievent.hinet.net/live?live_id=529
補上FB上一個很不錯的粉專<一起讀判決>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fref=nf
他對於這個言詞辯論有簡單的介紹
對於法律不熟悉的鄉民可以簡單理解辯論的主題和爭議所在
將內容大致摘錄整理修改如下:
一、辯論主題:
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辯護人得在「審判中」閱卷,
實務上的運作排除了辯護人「偵查中」閱卷的權利。
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時,因為尚未進入審判程序,
因此被告辯護人並沒有閱卷權利,現在正在辯論這樣的規定有沒有違憲
(粉專之前的介紹:
https://goo.gl/Voq7op)。
二、為什麼可能違憲,涉及到什麼憲法上的權利?
從我國憲法來看,可能涉及的問題在於憲法第八條的「正當法律程序」,
以及第十六條的訴訟權保障。從這些憲法權利可能導出武器平等原則,
控方的檢察官和辯方的被告,需要獲得同樣的資訊,以便在法庭上攻防,
尤其羈押程序涉及人身自由的剝奪。
三、限制偵查中閱卷的理由是什麼?
可能的原因在「偵查不公開」。
偵查不公開有幾個理由,
第一:公平審判,保障被告名譽或隱私,避免未審先判。
第二,保護被害人或秘密證人的安全。
第三,確保偵查結果,避免證據受到煙滅。
後面兩個理由和禁止羈押程序閱卷,比較相關。
四、國外有無類似案例?
德國的辯護人在偵查中可以向檢察官要求閱卷,
但檢察官得以「危及偵查目的」為由拒絕,
2001年歐洲人權法院在三個被告辯護人無法閱卷的羈押案件中,判決德國敗訴。
除此之外,2007年Mooren v. Germany一案,德國再度敗訴,
後來在2009年修改刑事訴訟法,增加一個但書:
在羈押情況下,檢察官應以適當方式,
讓辯護人知道有助於判斷「限制自由」合法性所需的基本資訊,
原則以閱卷方式提供,
粉專之前整理在這裡
https://goo.gl/XqeLGQ 跟這裡
https://goo.gl/IaHFro
除此之外,美國採取機密一造程序來審查羈押的要件包括
「罕見與不尋常情況」或「重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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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3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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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daoqu: 認命關好嗎?1F 03/03 09:32
→ KENT5566: 要跟羅瑩雪辯論嗎 好笑 兩個都是馬英九愛將2F 03/03 09:33
→ mirza: 哇都是法律用語,學個二下5F 03/03 09:35
推 Bonescythe: 羅超無聊的,拿德國那件歐洲人權法院案就打爆他惹。6F 03/03 09:37
推 cama: LIS堅持檢察官=正義代言人8F 03/03 09:40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7:38
→ mirza: 這個白頭髮的,太簡單了我都能回..9F 03/03 09:41
你是說白頭魷魚嗎
推 longreen: 這場辯論跟釋憲結果都很重要(比總統辯論更重要),建議大家多要關注10F 03/03 09:42
推 nht: 大法官那邊的燈光好怪12F 03/03 09:44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8:27
推 nht: 避風港原則14F 03/03 09:49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49:23
→ mirza: 超強..菜.他知道台灣累犯率多高嗎?
連被告辨護人都沒辦法看出被告有無再犯的可能,談公平正義?15F 03/03 09:49
LIS版面好多哦,LIS的粉絲可以多收看哦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09:59:05
推 nht: 休息二十分鐘~19F 03/03 10:00
推 gnilyu: 偵查閱卷=看證劇到哪裡了…21F 03/03 10:02
慢慢來吧
有10推已經很開心了QAQ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10:36
推 shnh38: 鄉民對這種議題沒興趣 悲哀 這可是非常重要的權利啊23F 03/03 10:09
推 billy19: 25件vs全國9000+律師24F 03/03 10:10
10點20分要繼續開始囉~~~鄉民請準備就坐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14:15
報導的蠻到位的
大法官看起來有點尷尬
推 billy19: 689沒記錯應該跟隱私權有關27F 03/03 10:15
推 cipc444: 討厭賴素如 但希望他這次言辯可以贏28F 03/03 10:17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18:22
推 cipc444: 他的辯護人是李念祖跟尤柏祥欸…這是花了多少錢啊29F 03/03 10:20
以為這種都會義務幫忙???不是法律人不懂
推 nht: 開始了30F 03/03 10:20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22:34
推 xjapanfan: 可能不收錢喔~~畢竟一輩子是能參加幾次憲法法庭言辯XD31F 03/03 10:24
推 nht: 鏡頭轉太快, 頭有點暈 = =
12萬件... vs. 25位被懲戒的律師32F 03/03 10:26
→ BaoLiao5566: 這轉播完全不行…
李大律師看起來數學老師時常請假…35F 03/03 10:30
我都用聽的哈哈
※ 編輯: five2six2 (219.71.35.53), 03/03/2016 10:31:11
推 nht: 後面有人睡著了!
還是低頭玩手機?! @@
這位沒對著麥克風講話, 好小聲... ><"37F 03/03 10:36
推 nht: 所以配套措施也很重要43F 03/03 10:55
推 CCWck: 楊老師比較法超熟45F 03/03 11:01
推 louis123321: 德國與歐洲人權法院又怎樣?我們是歐洲附屬國?
哪有拿外國案例就打爆的道理..代表不考慮自身國情
文化、人民素養、法治程度 盡以歐美月亮比較圓為依歸46F 03/03 11:05
推 CCWck: 大陸法系當然先參考歐洲,而且兩公約早己國內法化49F 03/03 11:07
→ cipc444: 人權保障人家歐洲法院就是標杆啊,又要繼受又要說國外月亮沒比較圓?事實上台灣的法律落後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偵查閱卷還要考量民情?因為台灣人比較賤所以就可以侵害基本權嗎lol50F 03/03 11:08
推 dswen: 只能說我們還沒脫離繼受階段,繼受母國的見解自然也就重要54F 03/03 11:09
→ louis123321: 對阿 你可以說從我們憲法推下來 如何如何 最後得出違憲結論 但是直接說歐洲怎樣 所以我們要怎樣
我們是歐洲的狗嗎?55F 03/03 11:09
推 CCWck: 看來最後應該會合憲了58F 03/03 11:10
→ sigit: 陳運財被無視59F 03/03 11:12
推 CCWck: 當然不是歐洲怎樣我們就怎樣,主要是要了解為什麼他們會有60F 03/03 11:12
推 aptx1869: 拋開政治立場,我也覺得被告律不能於偵察階段閱卷,很不合理,被告是面對龐大的國家武器耶61F 03/03 11:14
推 CCWck: 這樣的規定,作為我國的參考63F 03/03 11:14
→ CCWck: 律師要閱卷,要有懲處或刑罰規定避免濫用65F 03/03 11:15
→ louis123321: 工作上...本來就都在串供阿...有了閱卷 應該串更大XD我自己當辯護人時 不覺得國家有什麼特別強大的武器..反正一堆強制處分都要經過法院,而且有著無罪推定
跟檢方要舉證的屏障保護,定罪沒想像中容易67F 03/03 11:16
推 CCWck: 現在的意見應該是偵查中只有部分的證據開始權或資訊請求權71F 03/03 11:19
→ limitex: 我有沒有聽錯 美國法?
應該只有在修法的時候才參考他國法律體制吧
用台灣的玩法拿他國的法律來嘴 這樣邏輯對嗎72F 03/03 11:19
推 Bonescythe: 少貧嘴 這麼正當你就貼自己字號跟案號給公會阿
憲法8、16是本案爭點 剛開庭就提過了
「本來都在串供」75F 03/03 11:20
噓 limitex: .....幹你娘之後如果用律師人頭咧? 律師越來越多了欸
還公的願景? 還蠻好笑的
講些大道理 結果還是根本沒有提出有力論證阿78F 03/03 11:36
推 CCWck: 12k個律師81F 03/03 11:38
噓 limitex: .....這個法務部的理由也太爛
我怎麼覺得對造兩邊邏輯都有問題 = =
現在講話是誰阿 超中肯
在左邊那個 陳大法官?82F 03/0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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