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fakino (快門操作手)標題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 重病者將有「自主善終權」時間 Tue Mar 15 22:48:23 2016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通過 重病者將有「自主善終權」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維護病人尊嚴、落實病人拒絕醫療權,
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滿20歲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
當未來若病況經專科醫師、緩和醫療團隊確診為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醫師可以按照病人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
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並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新法將在公布後3年實施。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受訪表示,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因為無法預測未來將發生什麼事情,本次立法讓民眾可以事先決定,
當未來病況處於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以及極重度失智,
屆時是否接受治療,或者自然善終。
這不僅確立病人的拒絕醫療權、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
也是國內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
新法明訂,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得預立醫療決定,
而且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決定。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
應經符合下列三規定:接受醫療機構提供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有其核章證明;
經公證人公證或2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經註記在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新法也保障病人「知的權利」,明訂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以及其可能成效與風險等,
有知情權利。對此,楊玉欣解釋,許多病人往往因子女隱瞞病情,
最後在不知道自身病情下逝世,留下許多未了的願望,子女事後也後悔不已,
這次的立法保障病人「知的權利」,讓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身體狀況,規劃之後的人生。
另外,新法規範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格,應以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為限,
除病人的繼承人外,病人的受遺贈者、病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
因病人死亡而獲得利益者,都不得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楊玉欣指出,醫療委任代理人將能幫助獨居、單身與同志的族群,
因為最親近的往往都是朋友,然而按現行法令規定,朋友不具備法律的關係,
也不能代為簽署手術同意書等,此法將能解決這個問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44569
立院三讀通過 重病者將有「自主善終權」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維護病人尊嚴、落實病人拒絕醫療權,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滿20歲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當未來若病況經專科醫師、緩和醫療團隊確診為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醫師可以按照病人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並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新法將在公布後3年實施。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受訪表示,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因為無法預測未來將發生什麼事情,本次立法讓民眾可以事先決定,當未來病況處於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以及極重度失智,屆時是否接受治療,或者自然善終。這不僅確立病人的拒絕醫療權、保障病人醫療 ...
5.備註:
終於有個實用的法條通過了
只可惜楊玉欣不在這次的KMT不分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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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joumay: 嗯 這條真的該推4F 03/15 22:49
推 Pietro: 放棄醫療同意書6F 03/15 22:49
推 cosy: 這條我推9F 03/15 22:50
推 Zyth: 可以溯及專供子孫領取退休金的那些植物人老兵嗎10F 03/15 22:51
推 saiulbb: 推 每個人都會碰到的問題11F 03/15 22:51
→ cul287: 2015-12-1816F 03/15 22:52
噓 SPFH120: 某樓...都已經變植物人老兵了是要怎麼行駛善終自主權?18F 03/15 22:52
→ Zyth: 哈哈19F 03/15 22:52
推 Myfun: 這條應該推21F 03/15 22:53
推 Hargen2: 醫療委任代理人感覺會跟子女的利益衝突23F 03/15 22:53
→ SPFH120: 預先擬定很好啊,就跟有些人會先買生前契約一樣24F 03/15 22:53
推 ttecat: 終於過了。配套夠ok真的是可以讓很多人都因此解脫32F 03/15 22:58
推 NN9: push36F 03/15 22:59
推 Hargen2: 如果委任代理人在子女要求下不准簽放棄治療同意書 這樣37F 03/15 23:00
→ walife: 蠻好的,讓重症長者有權利尊嚴地過完人生42F 03/15 23:01
推 agong: 鬼島25年後 1.5人 VS 1長者 很慘44F 03/15 23:01
推 kning: 公佈後三年實施,為什麼要這麼久49F 03/15 23:03
噓 chu: 先說明是2015-12-18 不然會以為是今天的50F 03/15 23:04
噓 orfan: 2015-12-18 20:4452F 03/15 23:04
推 l75cm: 這個很讚!! 免得生病的人,跟家人都痛苦53F 03/15 23:04
推 z995595: 以後會不會有人被簽被放棄治療同意書…55F 03/15 23:08
推 NICKSHOW: 感動!居然有生之年在台灣看到了56F 03/15 23:08
推 oncemore: 楊玉欣被踢出不分區 王育敏續任 哈哈哈哈哈哈57F 03/15 23:08
推 wiggyc: 這很有用!60F 03/15 23:09
→ Tiphareth: 太好了 自己不會被當成有生命的肉塊61F 03/15 23:09
→ oncemore: 其實去年放這篇新聞的時候 版上罵楊玉欣罵一片63F 03/15 23:10
推 arx3721: 一定要自己立好給政府認證永遠不改 不然哪天..69F 03/15 23:11
推 kaet: 這不是去年12月通過的嗎?71F 03/15 23:12
→ joumay: 12/18 那篇也是1X推 還好吧73F 03/15 23:13
推 m21423: 幹 空轉八年喔82F 03/15 23:21
推 bejou: 推一個~~86F 03/15 23:24
推 judogirl: 很實用的法案 太多無效醫療了91F 03/15 23:29
噓 offish: 欸,這條是上一屆會期末過的。舊文啊93F 03/15 23:31
推 ivycooh: 難得看到有好法案三讀了 推94F 03/15 23:32
推 whitejay: 推好法案 與其行屍走肉苟活 不如給自己跟家人一個痛快!!95F 03/15 23:32
推 G888888: 結果子女說這是偽造簽名怎麼辦?98F 03/15 23:34
推 penta: 推99F 03/15 23:35
推 shamoe: 終於………推206F 03/1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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