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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kino (快門操作手)
標題 [新聞] 立院三讀通過 重病者將有「自主善終權」
時間 Tue Mar 15 22:48:23 2016


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立院三讀通過 重病者將有「自主善終權」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維護病人尊嚴、落實病人拒絕醫療權,
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滿20歲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
當未來若病況經專科醫師、緩和醫療團隊確診為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
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醫師可以按照病人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
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並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新法將在公布後3年實施。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受訪表示,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因為無法預測未來將發生什麼事情,本次立法讓民眾可以事先決定,

當未來病況處於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以及極重度失智,

屆時是否接受治療,或者自然善終。
這不僅確立病人的拒絕醫療權、保障病人醫療自主權,
也是國內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法律。

新法明訂,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得預立醫療決定,
而且可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決定。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
應經符合下列三規定:接受醫療機構提供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有其核章證明;
經公證人公證或2名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在場見證;經註記在全民健康保險憑證。

新法也保障病人「知的權利」,明訂病人對於病情、醫療選項以及其可能成效與風險等,
有知情權利。對此,楊玉欣解釋,許多病人往往因子女隱瞞病情,
最後在不知道自身病情下逝世,留下許多未了的願望,子女事後也後悔不已,
這次的立法保障病人「知的權利」,讓病人知道自己的病情、身體狀況,規劃之後的人生。

另外,新法規範醫療委任代理人資格,應以20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者為限,
除病人的繼承人外,病人的受遺贈者、病人遺體或器官指定受贈人、
因病人死亡而獲得利益者,都不得成為醫療委任代理人。

楊玉欣指出,醫療委任代理人將能幫助獨居、單身與同志的族群,
因為最親近的往往都是朋友,然而按現行法令規定,朋友不具備法律的關係,
也不能代為簽署手術同意書等,此法將能解決這個問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44569
立院三讀通過 重病者將有「自主善終權」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圖]
維護病人尊嚴、落實病人拒絕醫療權,立法院院會今晚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未來滿20歲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當未來若病況經專科醫師、緩和醫療團隊確診為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醫師可以按照病人預先擬好的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灌食,並不負刑事與行政責任。新法將在公布後3年實施。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受訪表示,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因為無法預測未來將發生什麼事情,本次立法讓民眾可以事先決定,當未來病況處於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以及極重度失智,屆時是否接受治療,或者自然善終。這不僅確立病人的拒絕醫療權、保障病人醫療 ...

 

5.備註:
終於有個實用的法條通過了

只可惜楊玉欣不在這次的KMT不分區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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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ow1225: 還真的過了1F 03/15 22:48
BlueBird5566: 還預先擬好勒2F 03/15 22:49
cca1109: kmt不用期待3F 03/15 22:49
joumay: 嗯 這條真的該推4F 03/15 22:49
LoveAcoustic: 給之前那個開刀的用啊5F 03/15 22:49
Pietro: 放棄醫療同意書6F 03/15 22:49
pda2001: 推這條法7F 03/15 22:50
rookiecop: 自己決定難道臭了嗎?8F 03/15 22:50
cosy: 這條我推9F 03/15 22:50
Zyth: 可以溯及專供子孫領取退休金的那些植物人老兵嗎10F 03/15 22:51
saiulbb: 推 每個人都會碰到的問題11F 03/15 22:51
mininakai: 這條好棒,我需要!12F 03/15 22:51
smallfishday: KMT放棄治療同意書13F 03/15 22:51
Rainbow5566: 總算有個值得推的法案14F 03/15 22:51
gaym19: 太棒了15F 03/15 22:51
cul287: 2015-12-1816F 03/15 22:52
kairi5217: 終於啊17F 03/15 22:52
SPFH120: 某樓...都已經變植物人老兵了是要怎麼行駛善終自主權?18F 03/15 22:52
Zyth: 哈哈19F 03/15 22:52
SPFH120:                                      使20F 03/15 22:52
Myfun: 這條應該推21F 03/15 22:53
kyo2001: 這個不錯22F 03/15 22:53
Hargen2: 醫療委任代理人感覺會跟子女的利益衝突23F 03/15 22:53
SPFH120: 預先擬定很好啊,就跟有些人會先買生前契約一樣24F 03/15 22:53
mvpdirk712: 我也需要25F 03/15 22:55
qq251988: 推26F 03/15 22:55
yo897689: 推 立法院真的不同了27F 03/15 22:56
k2902914: 肥宅要開始慢性自殺了28F 03/15 22:57
cheetahspeed: 推29F 03/15 22:57
greensdream: 臺灣總算進步了一點30F 03/15 22:58
storyo11413: 這條真的不錯 對應未來老年化社會剛剛好31F 03/15 22:58
ttecat: 終於過了。配套夠ok真的是可以讓很多人都因此解脫32F 03/15 22:58
ym010273: 那現在已經成植物人的呢?33F 03/15 22:58
Birthday5566: GOOD34F 03/15 22:59
jojomaan: 推35F 03/15 22:59
NN9: push36F 03/15 22:59
Hargen2: 如果委任代理人在子女要求下不准簽放棄治療同意書 這樣37F 03/15 23:00
storyo11413: 對醫療界或孤單老人很不錯的選擇38F 03/15 23:00
elle:39F 03/15 23:00
ZABORGER: KMT也順便自主善終吧40F 03/15 23:00
Hargen2: 這樣會有罰則嗎41F 03/15 23:01
walife: 蠻好的,讓重症長者有權利尊嚴地過完人生42F 03/15 23:01
tonyandshe: 推43F 03/15 23:01
agong: 鬼島25年後  1.5人 VS 1長者  很慘44F 03/15 23:01
babyway20: 推這條 通過太好了45F 03/15 23:01
chink5566: 醫生每次都莫名背官司46F 03/15 23:01
blanc8558: 終於過了 推47F 03/15 23:01
MaBumblerQQ: 推48F 03/15 23:02
kning: 公佈後三年實施,為什麼要這麼久49F 03/15 23:03
chu: 先說明是2015-12-18  不然會以為是今天的50F 03/15 23:04
babyway20: 原來是去年就過了 我lag了51F 03/15 23:04
orfan: 2015-12-18 20:4452F 03/15 23:04
l75cm: 這個很讚!! 免得生病的人,跟家人都痛苦53F 03/15 23:04
Masterpieces: nice!!54F 03/15 23:07
z995595: 以後會不會有人被簽被放棄治療同意書…55F 03/15 23:08
NICKSHOW: 感動!居然有生之年在台灣看到了56F 03/15 23:08
oncemore: 楊玉欣被踢出不分區  王育敏續任   哈哈哈哈哈哈57F 03/15 23:08
flyslam: 推~58F 03/15 23:08
countryair: 可以這樣放舊聞嗎?59F 03/15 23:08
wiggyc: 這很有用!60F 03/15 23:09
Tiphareth: 太好了 自己不會被當成有生命的肉塊61F 03/15 23:09
Philethan: 推62F 03/15 23:10
oncemore: 其實去年放這篇新聞的時候  版上罵楊玉欣罵一片63F 03/15 23:10
lynnchen25: 醫生也不願當劊子手64F 03/15 23:10
ndtoseooqd: 德政 推65F 03/15 23:11
love1987817: 覺得自己應該用的到66F 03/15 23:11
g4zoco196: 臺灣 終於有立法院了!67F 03/15 23:11
gta1994: 推68F 03/15 23:11
arx3721: 一定要自己立好給政府認證永遠不改 不然哪天..69F 03/15 23:11
saint01: 推70F 03/15 23:12
kaet: 這不是去年12月通過的嗎?71F 03/15 23:12
godchildtw: 等開放我一定會去辦72F 03/15 23:12
joumay: 12/18 那篇也是1X推 還好吧73F 03/15 23:13
lion9177408: 會不會被善終74F 03/15 23:13
seon520: 為什麼要三年?75F 03/15 23:15
Centauro: 推76F 03/15 23:16
kxt251244: 推!8年來唯一一條像樣的法律77F 03/15 23:17
wsx26997785: 大推  還有安樂死方案也要籌備一下78F 03/15 23:18
NICKSHOW: 期待安樂死~79F 03/15 23:20
parkblack: 終於80F 03/15 23:20
tree1314: 推81F 03/15 23:20
m21423: 幹  空轉八年喔82F 03/15 23:21
ctes940008: 推83F 03/15 23:22
daniel3551: 好法案84F 03/15 23:22
caria0626: 推  賴活不如好死85F 03/15 23:23
bejou: 推一個~~86F 03/15 23:24
andy19926: 紅明顯:公布後三年後施行87F 03/15 23:25
blanc8558: 三年就是宣導和準備期阿88F 03/15 23:26
silverwu: 力推89F 03/15 23:26
xinyuxiao: 臺灣要起飛了嗎?90F 03/15 23:28
judogirl: 很實用的法案 太多無效醫療了91F 03/15 23:29
SalivaLpaca: 推92F 03/15 23:30
offish: 欸,這條是上一屆會期末過的。舊文啊93F 03/15 23:31
ivycooh: 難得看到有好法案三讀了 推94F 03/15 23:32
whitejay: 推好法案 與其行屍走肉苟活 不如給自己跟家人一個痛快!!95F 03/15 23:32
rayonwu: 推96F 03/15 23:32
cc219310: 推97F 03/15 23:33
G888888: 結果子女說這是偽造簽名怎麼辦?98F 03/15 23:34
penta: 推99F 03/15 23:35
toddy5401: 應該的202F 03/16 11:39
supertalker: 只能推了啦203F 03/16 11:39
windangellin: 推204F 03/16 12:51
juneyabbi: 推205F 03/16 12:59
shamoe: 終於………推206F 03/16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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