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ars1985 (╰|∵|╯)標題 [新聞] 一張民進黨大老合照 讓TVBS判賠40萬元時間 Wed Mar 23 01:05:31 2016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完整新聞標題:
一張民進黨大老合照 讓TVBS判賠40萬元
3.完整新聞內文:
陳煜 2016年03月22日 22:08
http://bit.ly/1RhePZb
TVBS日前專訪蔡英文,翻攝宋隆泉攝影作品,遭拒絕後仍公開播出,遭判賠40萬元。(風
傳媒)
前《新潮流》雜誌社記者宋隆泉,曾拍攝民進黨18人組黨工作小組合照,懸掛於民進黨中
央黨部,TVBS新聞台2015年為了製作《挑戰2016蔡英文專訪》,翻攝該照片,因此遭宋隆
泉提告求償100萬元,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判賠40萬元。
宋隆泉提告指出,TVBS於2005年就曾未經同意翻攝他的攝影集作品,當時TVBS與宋隆泉簽
下和解書,同意若日後再侵權,須賠50萬元,不料隔年TVBS再度侵權,當時依約賠宋隆泉
50萬;而TVBS去年專訪蔡英文時,為了介紹民進黨創黨背景,再度未經同意翻攝他拍攝的
民進黨創黨大老合照。
宋隆全提出手機簡訊佐證,指TVBS呂姓記者曾在播出前告知,該新聞專題有翻攝他攝影作
品,他當時曾回訊拒絕,但TVBS仍侵權使用該照片達38秒;宋表示,若要介紹歷史,可以
直接採訪照片中的18位當事人,況且播出節目中TVBS還將照片特效處理,已非合理使用。
TVBS則主張,該照片於民進黨中央黨部走廊上公開展示,也沒有禁止攝影等標語,除了翻
攝時有將相框拍入,並非特寫,拍攝時也有經民進黨同意,全程載明作者姓名,一般人不
會誤認該照片為TVBS作品,因此沒有侵害著作權。
士林地院則認為,TVBS過去翻攝宋男照片屢遭追究,應該知道宋男不同意作品被引用,此
外製播該新聞專題的記者,也曾在播出前詢問遭宋男拒絕,節目卻仍舊公開播送,因此認
定TVBS侵害宋男著作權,判賠40萬,可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torm.mg/article/9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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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Kuo: 樓下好緊張QQ1F 03/23 01:05
→ jacklyl: 還好不是罰我 好緊張QQ2F 03/23 01:06
→ isalin: 重點不是民進黨大老的合照 而是原攝影者的著作權
法院判陪不是因為照片裡是誰6F 03/23 01:07
推 hk416: 好貴喔 一台汽車耶 若是30年前 可以買一棟台北大安區的公寓8F 03/23 01:08
→ kutkin: 如果他都不給人家用 那張照片就跟沒有一樣11F 03/23 01:10
推 itrs821: 人家就不給用了還有什麼好辯的12F 03/23 01:12
推 taot917: 老處女也有不被幹的權利13F 03/23 01:12
→ youthyeh: 台媒不意外,被告才注意到有著作權存在16F 03/23 01:15
→ hoe1101: 不爽坐時光機回去拍啊17F 03/23 01:15
→ BMOI: 沒啥人會看 不代表可以 未經同意就翻拍……19F 03/23 01:16
推 kutkin: 沒關係 時間到了就會解禁了21F 03/23 01:17
→ BMOI: 而且沒啥人會看 那還拍啥洨22F 03/23 01:17
推 kutkin: 是他那本書沒人會看,也就是這張有意義的照片被鎖在一本書這其實是一種私產化的行為
如果這張照片有很多人拍,你當然可以這樣主張
但是你鎖住,就變成限制了這張照片23F 03/23 01:19
推 rayonwu: TVBullshit不意外27F 03/23 01:21
推 AkumaII: 每次這台看到不錯的專題報導,結果仔細一看-翻攝自youtube28F 03/23 01:23
推 ym010273: TVBS吃相真難看,踢到鐵板了齁30F 03/23 01:24
推 kurtsgm: XDDDDD 幹 一直賠還一直用 TVBS你跟蔡正元學的喔?33F 03/23 01:39
推 eeveelugia2: 台媒平常抄網路文章或盜用影片沒人在管著作權的
讓他們受點教訓也好36F 03/23 02:18
推 mojingri: 就是個白癡新聞電視台,聽不懂人話還加碼放棄聽人話40F 03/23 02:57
推 spfd: 止兀表示:想盜圖 你以為你是我嗎?41F 03/23 03:07
推 psku: 38秒 應該以秒計費43F 03/23 03:28
推 ga652206: 應該要更多人去告那些翻拍的新聞台 根本沒職業道德44F 03/23 05:13
→ TauriCrab: 沒問就就無罪了怪不得現在開會都無紀錄46F 03/23 05:40
推 shi0520: 還有一堆畫面翻攝至網路的新聞台47F 03/23 05:44
推 ienari: 才40萬喔48F 03/23 06:37
推 dragonne: 小氣個屁,給誰用都可以,就是不爽給支媒用,怎樣?50F 03/23 07:57
推 tcboy: 無恥的92電視台51F 03/23 08:08
推 maxn86: 抄一次不夠還抄第二次53F 03/23 08:38
推 i9100: hk416: 若是30年前 可以買一棟台北大安區公寓 << 不可能的30年前,江子翠二手公寓約100-200.
40年前,中和(很多工廠的地方)買個二手公寓倒是有30萬~60萬但30年前不可能。 別鬧了55F 03/23 08:59
→ Gamelop: 翻拍侵權 轉載無罪...59F 03/23 09:11
推 Tawara: TVBS不意外 抄襲大王61F 03/23 11:10
噓 bentryit: 私產化怎樣?要你管?
腦殘言論,搞不清楚知識產權為何62F 03/23 11:30
推 oaboy: song64F 03/23 11:54
推 pase139: 蠢 之前都已說不給用了還侵權66F 03/23 15:29
推 albb0920: 合約是 50 萬,只要付 40 萬,淨賺 10 萬67F 03/2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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