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你運氣好,遇到個好欺負的...你應該慶幸人家當初沒有去驗傷然後吉你們(如果以為不打臉就查不出來你也太小看現代醫學的驗傷技術了)~一般來說傷害罪的追訴期是6個月,希望你們已經超過這個時間點~
刑法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罪、傷害致死罪、傷害致重傷罪 X 傷害未遂犯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 305 條 (恐嚇危害安全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種事情私下做私下講就好,不要做完還忍不住跑到ptt(備份)這種地方來分享,很容易出事情,更何況這也不是甚麼值得驕傲的事情~!把"打架"打贏了的資訊分享到網路上,請問你是8+9還國中生?另外在台灣公開場合罵賤人的價目表是5萬元,下次公開場合罵人之前請三思.
話說回來...不知道你們當初在處理的時候有沒有先做過甚麼溝通?還是直接就開扁?有確定對方本身有沒有甚麼精神疾病嗎?如果都沒有的話,那你這樣做豈不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欺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