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議長賄選案宣判 李全教判4年
2016-04-22 16:04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南檢以涉及議長選舉賄選案,在去年4月,和包括市議員郭秀珠等共8人被提起公訴,歷經超過一年審理,台南地院今日宣判,李全教判4年。
李全教當選議長後,南檢就接獲情資,指他與有意參選副議長的郭秀珠為求勝選,透過蔡啟新、楊明達、吳春成、羅進生、卓華民、林聰彬等人,以每票新台幣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之代價,向有投票權之多名市議員行賄。
由於牽連廣泛,南檢深入偵辦後,去年2月初趁李全教欲搭機前往中國時,在機場將他帶回偵辦,並且聲押獲准,前後傳喚相關被告及證人達100多人次、調閱行動電話通聯紀錄達75線、及監視錄影畫面20多處等證物,經詳細比對查證後,認為行求賄選罪嫌明確,以行求賄選罪嫌,在去年4月,將李全教等人提起公訴。
雖然已經起訴8人,但南檢持續補強證據,追查金流,但沒有進一步發現,因此在去年11月再將李簽結,另外兩名涉案市議員莊玉珠、曾王雅雲則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全教當選議長後,官司不斷,除了議長賄選案外,另涉及議員賄選,及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其中議員賄選案中,李全教的競選總幹事黃澄清等5人一審已經被判處5年到1年7月不等徒刑,目前上訴2審,李全教本人雖然沒有被起訴,但台南高分檢已在去年底發回南檢繼續偵辦。議員當選無效之訴則遭台南地院判決當選無效,全案目前上訴2審中。
全案目前上訴2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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