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pig8012 ()標題 [FB] 林淑芬FB時間 Wed May 25 19:39:3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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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表示目前礦業法第31條的狀況下,國家公園內能否許可採礦 ,
是「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決定的,如果國家公園認為亞泥採礦破壞環境生態,
而駁回亞泥的礦業權展延,依據礦業法規定要補償亞泥的損失。
應該修法
(心得:我個人很懷疑DPP會真的有辦法跟資方全面槓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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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公園內不許採礦,甘有法度?還要賠錢給礦業公司,甘有天理?】
礦業法不公義的霸王條款,礦業法第31條的最惡質條款。
「如果礦業權展延申請被駁回 ,致礦業權業者受有損失者,礦業權業者得就原核准
礦業權期限內,已發生的損失,向限制探採者或其他應付補償責任者請求相當的補償。」
國家公園內能否許可採礦 ,是「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決定的,
如果國家公園認為亞泥採礦破壞環境生態,而駁回亞泥的礦業權展延,
依據礦業法規定要補償亞泥的損失。
我提案修改「國家公園法」不許國家公園內許可採礦以外,
還提案修改「森林法」,要求林業用地不得採礦。
但是依據礦業法其他在森林用地上的礦權展延被駁回,
林務局也一樣要賠償礦業公司。
如果李應元署長想要用環評不通過,阻止亞泥礦權展延,
可惜環保署在89年有函釋,礦權展延,礦業用地續租不用環評。
所以署長就要立即廢止該函示才對。李署長不只是在國家公園,
在森林法的林業用地,在地質敏感區等……
也都應該以最嚴格的環評審查嚴格把關不許採礦才是。
這件事更正本清源,要立即修改礦業法的不公義條款。
修掉霸王條款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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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FB] 林淑芬FB
05-25 19:39 pig8012.
推 kuninaka: 好,快修,什麼時候要排議案?2F 05/25 19:40
推 pttpepe: 為何國家不延展 還要賠錢??????3F 05/25 19:40
推 weimr: 快修法4F 05/25 19:41
推 occboy: 花蓮王還不出來哦~5F 05/25 19:41
推 givar: DPP硬起來8F 05/25 19:42
推 tcboy: 請快提案11F 05/25 19:43
推 kuninaka: 為啥DPP立委要在FB公開像DPP環保署長喊話?13F 05/25 19:43
→ Anvec: 我覺得這是合理的做法 為了保護國家公園 環境跟生態14F 05/25 19:43
→ jyekid: 喊話? 林淑芬本來就在臉書寫東西問政府了 奇怪嗎15F 05/25 19:44
→ smalltwo: 其實我不是很懂.不得展延為什麼要賠錢16F 05/25 19:44
→ liyard: 問一下 亞泥有花錢買礦業權嗎?如果沒有 才不應該賠吧18F 05/25 19:44
推 dritcritx: 因為一邊立法權一邊行政權啊 怎麼問那麼蠢的話20F 05/25 19:45
→ kuninaka: 之前是KMT,當然都在FB直接嗆人21F 05/25 19:45
推 sd09090: 亞泥也吃香喝辣數十年夠了22F 05/25 19:45
推 dnoteb: 礦業要長期資本投入,說停就停,怎麼開發?這條文那裡不合23F 05/25 19:45
→ kuninaka: DPP哪有分權分這麼詳細拉24F 05/25 19:46
推 jyekid: 他是人民選出來的 不是民進黨選出來的 反正該叫就叫26F 05/25 19:46
→ dnoteb: 理?都用民粹討論專業,台灣很快只能給鄉民自己發展,看27F 05/25 19:46
→ dnoteb: 能起飛去那,都吃土吧。。29F 05/25 19:46
→ s505015: 幹為何國家公園他可以挖30F 05/25 19:47
→ smalltwo: 不不不.提早要他滾蛋要賠償還說得過去.不准展延還要賠??32F 05/25 19:47
推 zebra7: 修掉它 馬的 智障KMT利痿 整天吃屎33F 05/25 19:47
→ Anvec: 如果政府同意業者開採 且業者已經投資 停止續租的損失怎辦?34F 05/25 19:47
推 dnoteb: 鄉民自己開採,不用業者,36F 05/25 19:48
→ Anvec: 那就賠錢請業者離開 這是合理的37F 05/25 19:48
→ smalltwo: 不過就是租約到期不續約而已38F 05/25 19:48
推 thyme51244: 為什麼不能在FB叫 又不是一言堂的列寧政黨39F 05/25 19:48
→ kuninaka: dnoteb在說啥?亞泥在太魯閣開發什麼了?40F 05/25 19:49
→ smalltwo: 你租房子租約到期 房東還要賠你錢請你搬走???41F 05/25 19:49
→ Anvec: 租房子跟採礦不太一樣吧42F 05/25 19:50
→ kuninaka: 1997年延展20年開發,2017就到期了阿,不能不續?43F 05/25 19:50
推 deshocker: 哪有不展延就賠錢 幾十年很多成本都折舊攤提了44F 05/25 19:50
→ kuninaka: 不續租為啥要賠錢?
停止續租的損失?46F 05/25 19:50
→ kfactor: 2017就到期了不是嗎48F 05/25 19:50
推 nht: 修吧.............51F 05/25 19:51
→ kuninaka: 林淑芬說他會提案,不知道會不會有人支持52F 05/25 19:51
→ smalltwo: 哪不同了.採礦權目前就是準物權53F 05/25 19:52
推 pl0: 擋人財路真勇者54F 05/25 19:52
→ Anvec: 賠也不是亂賠吧 要證明是尚未攤提完的新設備
攤提折舊完的就不用呀 這要看怎麼認定56F 05/25 19:52
→ kuninaka: 所以這跟不續租政府要賠他錢有啥關係58F 05/25 19:54
→ DUKEYANG: 李應元會說個案是有原因的 遠東本來就想收攤了59F 05/25 19:55
→ DUKEYANG: 看見台灣被罵翻 太魯閣路跑也被抵制
如果連遠東關西鎮的三個礦場也收 才是真魄力62F 05/25 19:55
→ nekoares: 在國家公園裏面本來就不適用31條吧(根據27條),他是因為65F 05/25 19:59
→ taikonkimo: 這也是賠財團阿 怎沒人抗議說政府該一毛不出呢66F 05/25 19:59
→ nekoares: 國家公園法裡面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以採,取消同意就好啦67F 05/25 20:00
→ nekoares: 要狠一點就直接把國家公園法裡允許開採的權力也拿掉69F 05/25 20:02
推 jay3u7218: 皓呆 噓噓董 跟立法委員玩立法!玩死你74F 05/25 20:12
推 kengoptt: kmt為了圖利商人,立了一堆惡法76F 05/25 20:12
推 Kenqr: 推80F 05/25 20:24
→ w76530: 重點是帶來的汙染也該負起義務81F 05/25 20:25
推 F93935: 霸王條款早該修了,不租給人還要賠錢哪來的道理82F 05/25 20:39
推 kkman2: 加油!百姓給你們當後盾!86F 05/25 20:51
推 foxey: 陪他一年地租七萬多啊 反正他一年也是用七萬多租的90F 05/25 22:04
推 aa708: 這什麼爛法!97F 05/25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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