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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曉玲不服解聘,
向臺北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未獲變更,
向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再申訴,亦遭教育部中華民國98年11月19日臺申字第0980199749號再申訴決定駁回。
蕭曉玲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遂以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為被告,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11年1月31日作成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121號判決,以原告之訴為無理由駁回。
蕭曉玲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遂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2011年11月3日作成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893號判決,以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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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告到最高行政法院去了
現在要柯P撤回,這不是要逼柯P用行政權對決司法權嗎?
如過柯P撤回了,請問最高法院的判決效力是見鬼了嗎?
這究竟是要害柯P,還是純粹的想幫蕭曉玲而已
真沒別具用心!
你要平反可以,但應該是另一種形式,不該是像這種可能挑起行政與司法對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