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標題 [新聞] 頂樓加蓋失火燒死人 竟因11戶共用1插座時間 Wed Aug 3 07:04:29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真要命】頂樓加蓋失火燒死人 竟因11戶共用1插座
3.完整新聞內文: 2016年08月02日20:26 (更新:新增動新聞)
北市南港區興中路一棟公寓前年12月28日凌晨發生火警,
4樓頂樓加蓋整層違建付之一炬,一名房客來不及逃生被燒成焦屍,
當時華姓房東竟怒罵消防員:
「你們救火太慢了!」
不料火災鑑定報告顯示,起火點是4樓華男住家後陽台的延長線,
這條延長線又連續接了7、8條延長線至頂樓加蓋,
11戶房客10多年來竟共用同1個插座,才因負載過大釀災。
士林地院今依過失致死罪判華男9月徒刑。
不過華男始終不認罪,供稱他熟悉電學,知道如何接電,
才會用延長線連到頂樓加蓋使用,當天是因為其中一名房客用電磁爐煮食物才會釀災,
且華男在法庭上仍不斷堅持,剛開始火勢不大,幾乎所有房客都成功逃生,
是消防員救火太慢,加上蔡姓房客喝醉才會被燒死。
當時不幸罹難的蔡姓房客平日以打零工維生,有睡前飲用啤酒的習慣。
有房客稱,事發當下曾到死者房間敲門大喊提醒「失火了!快跑!」,
死者當時還有回答:「喔」,
沒想到最後蔡男卻沒有逃出來。
士林地院認為,華男當時雖然已經上樓呼叫房客逃生,但他是最清楚房客總人數的人,
逃出火場後卻沒有確定是否所有人都已逃出,且華男私自接電是事實,
也沒有證據顯示當時有房客煮食,才導致電線走火,害死一條人命,華男確有過失,
依過失致死罪判他9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事發時警方調查發現,火警疑似從4樓陽台處起火,再延燒至4樓頂樓加蓋的違建,
當時住在4樓的房東夫婦發現失火後,雖然趕緊撲救,火勢仍越燒越大,
夫婦倆才趕緊跑上樓通知房客逃生,但蔡男仍因逃生不及,被活活燒死。
當天警消人員緊急將火勢撲滅後,華姓房東竟怪罪消防人員:
「現在問題是你們救火太慢了,才燒成這個樣子啊。」
華妻也跟著抱怨:「現在人如果還沒下來的話,就變成烤雞了啦。」
檢方查出,失火的頂樓加蓋有30坪的面積,華姓房東自行改建,
以木板隔成10間雅房出租,當時整層共有11人入住。
同棟大樓住戶表示,該處頂樓加蓋為民國84年前的改建,
但屋內隔間皆由華姓房東自行施工,且建物不斷向外延伸,
甚至還自行架設瓦斯管線,根本就是危樓。
法官認定,先前早有住戶向台北市府檢舉,建管處也有行文該處為危樓,
但華姓房東卻撕掉公告不理會,應為房客被燒死負責。
(顏凡裴/台北報導)
出版時間 16:29
更新時間 20:26
華姓房東事後怪罪消防人員救災速度太慢,才會導致火勢蔓延。資料照片
http://imgur.com/a/UGjZR
4樓加蓋的鐵皮違建,經過大火後已全部燒毀坍塌。資料照片
http://imgur.com/a/pOZFJ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60802/920492/
5.備註: 租房子要小心,生命比租金便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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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ta: 9個月~好 棒棒~違建不用拆?1F 08/03 07:05
→ Workforme: 我以為台北違建都被柯P拆光了耶 原來還有喔?2F 08/03 07:05
→ jennykam …
推 jennykam: 如果電線夠粗 十一個人用也夠吧??4F 08/03 07:06
推 kutkin: 30坪住10間
扣掉公共區域 一間才兩張床大6F 08/03 07:07
→ kutkin: 前年 那就是柯P剛上台 柯P請下台10F 08/03 07:09
推 sd09090: 是多大啊,頂加隔十一間12F 08/03 07:09
推 higger: 你不能要求人民都高水準~但84年~公權力也太不專業了吧~13F 08/03 07:10
→ sd09090: 看到四隔四間我就不想看15F 08/03 07:10
推 kutkin: 9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17F 08/03 07:11
推 shinywang: 前年=2014年12月28日 就任第三天違建全拆光?18F 08/03 07:12
推 koxinga: 沒人性一間才不到三坪19F 08/03 07:13
推 sd09090: 現在巿長不想違建當政績,21F 08/03 07:13
推 PPPGGG: 跟電線粗不粗沒關係 你的插座最多就是15A23F 08/03 07:14
推 blackacre: 賺錢要緊,公共安全什麼的,都不重要~~24F 08/03 07:14
推 CNseven: 台北兩坪的雅房一堆 3坪可以偷笑了25F 08/03 07:14
推 egg781: 還沒拆完出事了,這一定得出來說明了啦,你不說明也會被拿這個質詢26F 08/03 07:15
→ egg781: 看到這新聞王世堅都高潮到射了吧29F 08/03 07:16
噓 meloxxl: 11戶房客?無良房東賺這麼大國稅局還在睡?31F 08/03 07:16
→ stta: 牢房有幾坪啊...32F 08/03 07:17
→ Syd: 加蓋是違建?33F 08/03 07:17
→ chivalry70: 藍綠兩黨議員:柯文哲的政績又添一筆,快狂打34F 08/03 07:18
推 kutkin: 加蓋一直是違建....只能蓋1.4M以下35F 08/03 07:18
推 hqu: 姓華。一定是高級外省人。36F 08/03 07:18
噓 hamel: 外省房東??
頂加都拆一拆吧,真的危險38F 08/03 07:20
推 badguy227: 電磁爐那種瞬間高耗電的,一般都220獨立電在用,敢用在44F 08/03 07:25
推 tokyoto: 11戶共用1插座真是誇張 別說電磁爐了 連用吹風機都有危險45F 08/03 07:25
→ badguy227: 同迴路使用不是常跳電就是沒裝nfb了46F 08/03 07:25
推 p34133668: 照片是什麼雞歪的嘴臉,根本只擔心沒錢收而已
房客被燒死了好像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一樣47F 08/03 07:26
噓 desk90147: 加蓋自行施工隔成11間...台北炒房的真的過太爽49F 08/03 07:27
噓 khkhs: 熟悉電學!?拜託回去從國中開始讀好嗎??50F 08/03 07:27
→ dlevel: 這麼缺德,是不是生兩個兒子華安華武52F 08/03 07:28
推 tom11725: 這樣還能撐10年其實蠻屌...55F 08/03 07:30
噓 andy02: 這樣9個月...收租收幾年了?
這樣有嚇阻效果嗎= =59F 08/03 07:33
推 skyeyskald: 這是2014年的事 當時柯才剛上台幾天 柯有去現場看 後來柯規定頂加只能隔兩間 並有後續列出拆除名單 前面有些推文是記憶力有限還是看不懂文字?62F 08/03 07:40
推 sgpx: 是因為這間燒死人才強力拆違建的?!65F 08/03 07:41
推 chivalry70: 臺北市議會的議員只會記得素人參政必需死,其他?!66F 08/03 07:43
→ Anvec: 就是這件事 所以柯P才重視違建的呀67F 08/03 07:44
→ wondtty: 20q4年到現在,北市的頂加違建不見了嗎?柯p有抬頭看了嗎?69F 08/03 07:46
→ skyeyskald: 84年前頂加本來就無法拆 因為陳水扁任內就地合法了
除非原結構有變動才能拆
事發時根本沒人罵柯 因為才剛就任三天 反到是柯馬上列出全北市待拆名單把外界嚇到73F 08/03 07:50
→ winiS: 熟悉電學還接到用電磁爐就燒?78F 08/03 07:59
推 skyeyskald: 基本上就是頂加只能隔兩間 超過兩間不是屋主自行拆牆就是市府拆 這原則從柯就任以來到現在都一樣 郝龍斌時期是沒這規定的80F 08/03 08:00
→ bident: 狂接延長線說懂電學...83F 08/03 08:00
→ wondtty: 就已經是違建了,還限制只隔兩間就ok,已經知道砍人是違法的,規定只砍兩刀的沒關係?85F 08/03 08:04
推 godbar: 那臉一看就是高級天龍9.2的臉87F 08/03 08:04
→ VVizZ: 用costco組合倉庫就不用拆88F 08/03 08:05
推 yinrw: 重點是9個月89F 08/03 08:05
→ wondtty: 所以當時公布的226間違建,拆了嗎?90F 08/03 08:05
推 reil: 違建沒人敢拆,是在怕啥?91F 08/03 08:06
→ skyeyskald: 屋主自行拆隔間 拿到建管處簽名 當然不用拆 會拆的都是期限到又不動作的
剛說過了 84年前的本來就不能拆 除非屋主更動過違規93F 08/03 08:08
推 akway: 南部 不意外96F 08/03 08:09
推 elaine2376: 柯黑、9.2: 不一起說是柯P的錯就是理盲!柯粉!97F 08/03 08:10
推 skyeyskald: Klyuch 這件事發生在2014 12/28 就是上任第三天 事發後柯就規定頂加隔間不能超過兩間 也才有後來的226間名單269F 08/03 17:44
→ dudee: 有理有據,講得好像罪很重,最後9個月272F 08/03 22:42
推 Addidas: 幹你娘這應該檢察官用公共危險吧 三小過失致死?274F 08/04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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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kyeyskald: Klyuch 這件事發生在2014 12/28 就是上任第三天 事發後柯就規定頂加隔間不能超過兩間 也才有後來的226間名單269F 08/03 17:44 → dudee: 有理有據,講得好像罪很重,最後9個月272F 08/03 22:42 推 Addidas: 幹你娘這應該檢察官用公共危險吧 三小過失致死?274F 08/04 0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