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xxyxx (123)標題 Fw: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知時間 Tue Jul 26 21:44:10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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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PublicIssue作者 xxyxx (123)標題 Re: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知時間 Tue Jul 26 21:34:32 2016
恩,花了點時間看完草案了。
首先,草案中只要求必須廠網分離,
草案:
http://tinyurl.com/zyft8mm
『
第六條 (兼營限制)
經營輸配電業之公司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
且與經營發電業之公司不得交叉持股。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
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
』
因此對於台電而言台電至少必須被分割成發電這塊以及輸配電售電這樣兩塊。
然後...依據第五條,輸配電一定是國營,而且只能有一家。
發電業則不要求一定要公營或民營。
『
第五條 (國公營電業)
輸配電業應為國營,以一家為限,其業務範圍涵蓋全國。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
以公營為限。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公營,指政府出資,或政府與人民合營,且政府資金
超過百分之五十者。由公營事業轉投資,其出資合計超過百分
之五十者,亦同。
』
所以那些造謠台電發電廠會被賤賣給財團的,抱歉,
讓這些人失望了。
很有趣的是,這部電業法草案對公營/國營做出更嚴格的解釋,
原先的電業法第七條寫成這樣:
『
第七條 電業經營分左列各種
:
一、公營:國營、直轄市營、縣(市)營、鄉(鎮、市)營屬之。
二、民營:人民出資經營者屬之。
政府與人民合營之電業,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視為公營;
其由公營事業轉投資與人民合營,其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者,亦同。
』
也就是說其實依照現行版本的電業法就可以將台電股份賣出去,
只要不過半就好,修法後台電發電部分如保留公營身份,
那也是和現行電業法一樣,但為了輸配電部分特別把國營獨立出來,
而且限制輸配電業只能國家獨家經營。
也因為輸配電業國家經營,
所以一些人擔心的偏鄉無電疑慮應該是可以不用擔心了。
接下來比較被關注的是電價部分。
這份草案中電價決定權部分在第三條。
『
第三條 (主管機關)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略...
為推動電業自由化、確保用戶用電權益、有效管理電業經營及監督
電力市場公平競爭,由行政院指定電業管制機關辦理下列事項:
一、電業及電力市場之監督及管理。
二、電力調度之監督及管理。
三、用戶用電權益之監督及管理。
四、電價與各種收費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核定及管理。
五、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議調處。
..略...
為執行第四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業務,電業管制機關得設置
電價費率審議會及電業調處委員會。
』
有人宣稱電價費率審議會是黑機關,這我懶得替他講話,
不過要注意的是這個機關『目前』已經存在。
http://web3.moeaboe.gov.tw/ele102/Content/Messagess/
contents.aspx?MmmID=654246034150461022
縮網址:
http://goo.gl/TQuTbt
節錄:
『
立法院104年1月20日第8屆第6會期第18次會議通過電價計算公式,
並決議應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其中與電價公式相關包括
..下略...
』
電業法草案把這個東西寫入法案中。
另外在第四十九條中對電價做進一步解釋。
『
第四十九條 (電價公式)
公用售電業之電價與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
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請注意『公用售電業』這五個字,雖然開放民間參與售電業,
但草案中仍然規定需有公用售電業,且公用售電業的價格為國家掌控,
其實這樣一來等於在未來電價設立一個天花板,
民營售電業定價比公用高就會賣不出去。
接著,對於發電業的限制有一條很有趣。
『
第六十四條 (純益規範)
發電業之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二十五時,
應以超過之半數加強機組運維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
之設備,其餘半數為投資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再生能源發電業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第一項加強機組運維、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與
投資再生能源發展等經費之認定、運用、管理與監督方
式等相關規定,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這條沒記得在以前的草案中出現過。
好了,這部新的電業法草案將電業規範成發電、輸配電、售電三塊,
其中輸配電業只能國營,真正開放的是發電與售電兩塊,
民營售電業者如果電價比公用售電業高大概是自找苦吃,
那發電業呢?
如果對於政府定下的電價不滿意想要提高售價怎麼辦?
『
第七十五條 (違規收費、施工、兼營、未建立會計制度及
申報容量)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
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一、未依核定之電價、各種收費費率收取費用。
』
那如果乾脆不發電呢?
『
第七十四條 (拒絕併網、擅自歇業、違規供電、差別待遇、
違反純益投資規定)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電業管制機關處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以上七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得按次處罰:
..略...
三、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而擅自停業或歇業。
(
第十九條第一項:
電業不得擅自停業或歇業。
但發電業及一般售電業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
那發電業不爽就讓你一直罰一直罰就是不發電呢?
『
第二十條 (維持供電)
電業停業、歇業、未依第十七條規定申請延展致電業執照有效期限屆滿,
或經勒令停止營業或廢止電業執照者,電業管制機關為維持電力供應,
得協調其他電業接續經營。協調不成時,得使用其電業設備繼續供電;
使用發電業之電業設備,應給予合理補償。
』
所以照這個草案看來,不發還不行。
最後關於電價還有一個有趣的東西。
『
第八十八條 (電價穩定基金)
為減緩電價短期大幅波動對民生經濟之衝擊,
電業管制機關得設置電價穩定基金。
前項電價穩定基金之收支、保管、運用及其他應遵守事項之辦法,
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
』
這條先前也沒印象看過,大概類似平準的概念吧。
OK,其實這個法案的精神就是如簡報第八頁描述的一樣,
售電業者可以自己跟發電公司買電再透過國營電網銷售,
私人發電公司也可以透過售電業者賣電給客戶,
對於有競爭力的廠商有利,因為他可以賣的更便宜,
而如果民營發電業者或者民營售電業者想抬價,
也會被公營發電公司與售電公司壓制,
看來是可以閃過一些質疑自由化的人的批評。
簡報:
http://tinyurl.com/hhzs6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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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CHOUHSIWEI提供內文草案與簡報縮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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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Fw: [問卦] 死到臨頭快被“電業法”給賣了還毫無知
07-26 21:44 xxyxx.
※ 編輯: xxyxx (61.230.44.196), 07/26/2016 21:38:24
※ xxyxx:轉錄至看板 HatePolitics 07/26 21:3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xxyxx (61.230.44.196), 07/26/2016 21:44:10
→ trywish: 第四條被你漏掉了,明明是最重要的。1F 07/26 21:45
『
第四條 (組織形式)
電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但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組織形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
』
這對台電無影響,台電現在已經是依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了,
日後拆開也是分成兩個或幾個獨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編輯: xxyxx (61.230.44.196), 07/26/2016 21:49:28
→ trywish: 你把第四條加上去,整個法案就好笑了。2F 07/26 21:48
→ crt0921: 樓上,第四條是什麼啊?3F 07/26 21:48
→ trywish: 電業只能由有線公司持股,能買下電廠的有限公司....
台電就算分出來也不能動電業這塊,再第六條那邊有擋。要4F 07/26 21:49
噓 Minghan: 所以除了財團,還有誰吃得下發電業?6F 07/26 21:50
就說整個法案沒說要賣掉台電了....不然你去找那邊規定要把台電賣給財團?
→ trywish: 迴避避免影響公平競爭,所以第四條一出,再擋台電,老實講這根本財團專用條款。當然沒白痴會寫只准財團買8F 07/26 21:50
請解釋將輸電獨立國營擋了台電什麼且根本為財團專用條款?
※ 編輯: xxyxx (61.230.44.196), 07/26/2016 21:52:53
→ trywish: 台電又不能持有電業,不賣掉要幹麻?賣掉之後誰能吃下來10F 07/26 21:51
→ lisyu: 看完草案還說沒賣給財團也算你厲害了,草案寫著配電只能國營11F 07/26 21:52
→ trywish: 地方政府一堆沒錢的,他們別說50%了,30%股權都要命吧13F 07/26 21:52
→ lisyu: 只能有一家,那這家就是台電,然後配電業只能經營水力跟核能16F 07/26 21:52
台電是分割,不是只剩電網業。
這個概念存在很久了,看個去年的新聞: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708000181-260204
新版電業法下周拍板 台電將1分為3 - 中時電子報
行政院昨(7)日舉行最後一次電業法修正案審查,將提報下周四行政院會拍板。新版電業法要求台電在立法通過最長9年內,必須切割出發電業公司、電力網業及售電業等三家公司,而發電業及售電業可分割走向自由化。 這次也仿日本做法,開放發電業可直接供電給客戶,不一定要透過台電的電力網業公司代輸電力。官員說,這項做法 ...
「
新版電業法下周拍板 台電將1分為3
..略...
官員表示,新版電業法採廠網分離精神,台電將一切為二,最重要成立發電業
及電力網業二家公司,其中發電業公司內的火力、綠電、再生能源,可成立一
家或數家公司經營,也可民營化;但核能維持國營型態經營,水力電廠維持公
營事業方式。
下略。
」
到底哪來的謠言說台電以後只剩電力網業?
※ 編輯: xxyxx (61.230.44.196), 07/26/2016 21:57:10
推 Cold5566: 真的搞不懂為何要跳火力要賣 論述打可能漲價也可以啊17F 07/26 21:53
噓 wayne0218: 這個id不是早就被打臉打到爛掉了嗎18F 07/26 21:53
→ trywish: 台電賣掉,台電有錢,但台電不能買。其他公司能買,但有19F 07/26 21:53
→ trywish: 錢的公司有幾家?地方政府更別提了。
你提得這些在兩三小時前才被打到爛而已。21F 07/26 21:53
→ lisyu: 不得兼營發電業,就是台電除了水跟核,其他都要賣掉23F 07/26 21:54
→ trywish: 賣不掉怎辦?賤賣呀,未來價格說不定還是半買半相送勒,24F 07/26 21:54
→ Cold5566: 電力網業 不可兼營其他電業 這包括核水電吧25F 07/26 21:54
→ trywish: 不然違法呀!賣地方政府?財團絕對告到死26F 07/26 21:54
噓 wayne0218: 呵呵 要賣掉台電 難道會白紙黑字寫出來嗎27F 07/26 21:55
→ trywish: 台電會接電網吧,是賣掉場不是賣台電。28F 07/26 21:55
→ w76530: 所以除核電外內部成本相對低的火力不是要賣掉?29F 07/26 21:55
推 thaleschou: 我有看到底 有提到現行的電廠會交給民間嗎?雖然有30F 07/26 21:55
→ lisyu: 第六條+第五條就是要台電賣電廠呀,不然說要怎麼樣才能不賣31F 07/26 21:55
→ thaleschou: 公營限制價格,但是還是有供應量的問題;二、很多先例都漲價了,三、罰則的罰款夠嗎?32F 07/26 21:55
噓 kudo0930: "民營售電業定價比公用高就會賣不出去" 你太小看商業了34F 07/26 21:55
→ lisyu: 只要第五條那家配電國營的是台電,他就只能做水跟核,不賣就擺著長蚊子嗎??35F 07/26 21:56
→ trywish: 不賣就違法了,比養蚊子還可怕。37F 07/26 21:56
→ kudo0930: 例如:中華電信要降價 ncc就說你壟斷 不准 市場是個很神38F 07/26 21:56
→ kudo0930: 奇的東西 你價格最低別人也不一定選你40F 07/26 21:57
噓 wayne0218: 沒錯 這個賣電廠 但是電網負擔供電義務 等於把台電能賺錢的 都賣掉41F 07/26 21:57
→ saisai34: 台灣現在是面臨缺電,核能跟水力可以補足火力缺口才有賣不出去的問題43F 07/26 21:58
→ Cold5566: 核水也必須跟電網業切割 是HTC.威勝但完全切割的概念45F 07/26 21:58
噓 dsfrf: 真的是財團幫手耶~~~ 第5+6條沒看!? 就是要逼台電賣發電廠46F 07/26 21:58
→ trywish: 重點是他賣掉沒人接手怎辦?他有供電義務,這時候你能?只能求財團買呀!就算價格剩一半也得賣,不然缺電就死了47F 07/26 21:58
噓 kudo0930: "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50F 07/26 21:59
→ dsfrf: 然後只給你颱風來就賠錢的配電業...真的是資方洨幫手51F 07/26 21:59
→ lisyu: 不會違法啦,擺著不發電經營就好 當宿舍或博物館吧52F 07/26 21:59
→ kudo0930: 核能發電的隱藏成本有算在裡面嗎?水力成本也高
相反的 火力發電造成的汙染 容易被人忽視 你相信台灣的53F 07/26 22:00
→ trywish: 就廢掉電廠,不過有供電義務..廢掉缺口誰補?55F 07/26 22:00
噓 jojomaan: 不是要廢核,那配電業的核電是怎樣56F 07/26 22:00
→ kudo0930: 監管部門嗎?污染部分就是全民買單 還能壓低電價57F 07/26 22:00
→ trywish: 所以整個條文就是非常漂亮的電廠賣財團條款。58F 07/26 22:00
→ kudo0930: 去跟台電競爭 這不叫圖利財團 什麼才是?59F 07/26 22:01
→ lisyu: 然後財團也不蓋,到時候核電廠退役,台灣剩水力跟綠電..讚啦60F 07/26 22:01
→ jojomaan: 再者水力發電,你自已去查能發多少61F 07/26 22:01
噓 froce: 就算台電拆開來叫台電A和台電B好了,台電A負責發電廠,B負責輸配電,然後不得交叉持股,這就是兩家不同的公司,那接下來B還得負穩定供電的責任,到了缺電的時候B對A完全沒控制力,A會理B嗎?就算是審議機關叫A發電,A可以說個機組需要維修啥的,其實要怎樣都有辦法找理由。62F 07/26 22:02
→ kudo0930: 真的是有夠白癡的 火力造成的空污 至少還是公營在控制民營會裡你才怪啦 看看日月光 台塑六輕 罰多少錢???67F 07/26 22:02
→ Auslayer: 到底哪裡提到現有公資興建電廠要賣民間? 大家都說賣 但資料來源?69F 07/26 22:03
噓 crt0921: 就算分割,未來有資本蓋電廠的還不是財團,還不是照樣圖利,有錢幹嘛不政府賺
而且沒電廠的負責供電義務?用愛供電?72F 07/26 22:04
→ lisyu: 沒說要賣呀,只說你要經營配電,你就不能有火電,然後配電國營75F 07/26 22:06
→ RaySugar: 直接買火力爽賺,輸配電網賠錢貨台電來賠全民買單76F 07/26 22:06
→ lisyu: 除非那家配電的不是台電,不然台電勢必不能經營火電77F 07/26 22:06
→ Auslayer: 版上質疑應該放在輸配電公司會遇大麻煩 而非公資發電公司要被賣給民間財團78F 07/26 22:07
→ lisyu: 那不能經營火電,電廠除了賣掉就是擺著不用80F 07/26 22:07
→ RaySugar: 連花錢蓋IPP都免,直接買台電現成的來賺81F 07/26 22:08
噓 MacusH: 又死哪去了?不是很愛嘴?別每次風向代失敗就龜起來82F 07/26 22:11
→ RaySugar: 財團本業台灣難賺,直接插手國營寡占事業賺台灣人納稅錢台電發電業只能經營占比低的水電跟要停的核電83F 07/26 22:11
噓 froce: 簡單來說,樓主說的也沒錯,的確是不會賣電廠,台電會被分割成好幾家公司和輸配電,但分出去的公司一定會民營化,民85F 07/26 22:13
噓 papawalk: 罰你老木,現在政府根本拿財團沒輒87F 07/26 22:13
→ froce: 營化後面股東會不會有財團的影子,政府不管,反正輸配電那家不能買就對了。跟賣給財團有9成像。88F 07/26 22:13
→ RaySugar: 未來占比高的火力發電業,財團準備買現成電廠賺90F 07/26 22:14
→ Auslayer: 是賣掉?不是成立"國營"的發電公司嗎?91F 07/26 22:14
→ RaySugar: 屎缺輸配電沒人要就給台電包,颱風來就台電人去維護去死92F 07/26 22:17
→ Auslayer: 一定民營化? 像北銀案彰銀案那樣? 這樣要另外討論了93F 07/26 22:17
→ Auslayer: 修正草案要是有讓國營只能經營核能 水力。火力必須賣的疑慮 就該改的更清楚 別讓人誤解及濫用 鑽漏洞96F 07/26 22:25
→ isu0911: 設基金蠻好笑的,說自由化還是得拿稅收來貼,台電的盈餘可是政府的喔,民營???99F 07/26 22:39
推 mecca: 台電現在不就國營的電力公司101F 07/26 22:39
噓 towe77: 補血的是看不懂草案的 什麼盲嗎?102F 07/26 22:50
噓 kevin552216: 民營化 電廠政府持股多少?有決定權?民營化=/=財團化?103F 07/26 23:01
噓 CHOUHSIWEI: 不管台電拆幾家通通是經濟部的..有沒有違反交叉持股?104F 07/2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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