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標題 Re: [FB] TonyQ FB 開法台電郝明義與ZMittermeyer時間 Fri Aug 19 12:43:35 2016
※ 引述《ZMittermeyer (ZM)》之銘言:
: 來特別破例回一下這篇好了,因為我本人覺得很有趣,今天難得就來嘴一下個人事蹟..
這人說他很堂堂正正,不過上次在八卦板公然造謠,說尚市長"靠關係進公司",
事後不但不道歉,還口出惡言辱罵尚市長...
這種人的"事蹟",的確滿了不起的。
p.s.: 他到今天還是拿不出證據,能證明我進公司是靠關係走後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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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FB] TonyQ FB 開法台電郝明義與ZMittermeyer
08-19 12:43 jeanvanjohn.
你引用了那一篇造謠的文章,按照刑法已經觸犯毀謗罪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35), 08/19/2016 12:44:38
→ ZMittermeyer: 因此你發表死刑議題 有利益關係 不是你靠關係進公司閱讀中文一下好嗎= =4F 08/19 12:44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9443162.A.2C7.html
→ ZMittermeyer: OOO:台中市人,國立台灣大學歷史所碩士,英國
華威大學歷史研究所博士肄業後 ,無法畢業後發現歷史所沒前途只好靠關係從事編輯工作。6F 04/01 01:02
這可是你親口說的,這確實已經是毀謗罪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35), 08/19/2016 12:46:44
道歉有用嗎? 傷害都造成了,一句道歉就行嗎?
我現在要的是證據,給我拿出證據來。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35), 08/19/2016 12:48:03
→ ZMittermeyer: 這篇字句是完全引用第三方複製貼上 未查證錯誤的話那是我有疏失 的確沒錯 就這樣10F 08/19 12:47
推 g6m3kimo: 市長人緣這麼差 怎會靠關係12F 08/19 12:48
意圖散布於眾,
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我是可以告人沒錯。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35), 08/19/2016 12:48:51
→ kuninaka: ZMittermeyer繼續戰阿15F 08/19 12:49
→ g6m3kimo: 算了ㄅ 市長 總之市長是個不怕得罪人的人16F 08/19 12:49
→ kuninaka: ZMittermeyer 不敢證明造謠?17F 08/19 12:49
我只是要讓大家看看,這就是ZM"堂堂正正的事蹟"...:)
※ 編輯: jeanvanjohn (118.167.130.35), 08/19/2016 12:52:02
推 BanJarvan4: 某ZM真的是......造謠抹黑 跟KMT有87%像26F 08/19 12:51
→ g6m3kimo: 何必呢 ZM 大家都是鄉民 說錯話到個欠也是應該的27F 08/19 12:52
→ kuninaka: 把自己格調拉這麼高,結果還在幹這種事情
堂堂正正的事蹟XD28F 08/19 12:52
→ smalltwo: 有錯就道歉,在那邊繞啥文字"如果""願賭服輸"31F 08/19 12:52
→ kuninaka: 願賭服輸的意思是他假設那是真的XD34F 08/19 12:53
→ smalltwo: "如果"你不覺得自己有錯就不需要道歉呀.還扯啥如果是35F 08/19 12:53
→ kuninaka: 等等ZM會說因為那是私人恩怨,不是國家大事,所以不用堂堂正正38F 08/19 12:54
推 Falcone: 市長先告自己的妹妹啦41F 08/19 12:55
→ smalltwo: 真的很多名人繞話的的功力跟政客一模一樣42F 08/19 12:55
推 BanJarvan4: 很多名人就黨工啊 黨工不就有可能性是成為未來政客44F 08/19 12:55
→ smalltwo: 明明就錯了,還要硬著頭皮說如果是我錯了#@!$#$$#%$!#!45F 08/19 12:55
→ ZMittermeyer: 可以啊,這部分我道歉,看你想要怎樣,這你的權益我們先不論這件事情真假,我引用第三方說法,不管是46F 08/19 12:56
推 kuninaka: 因為他是二十幾年的政治筆戰名人 自然氣息沾染的多48F 08/19 12:56
→ smalltwo: 連道歉都不願意直說是哪部分..是之前唬爛被打爆呢50F 08/19 12:56
→ smalltwo: 還是推文第一行堅決否認有做過那樣的事情錯呢?53F 08/19 12:57
→ kuninaka: 你這樣沒查證就說,那其他事情呢55F 08/19 12:57
→ kuninaka: 你這樣可以自喻為國家利益著想嗎57F 08/19 12:57
→ smalltwo: 其他事情當然也都沒查證呀^^58F 08/19 12:58
→ kuninaka: 那你捍衛電業自由化法案哪站得住腳
連證據和資料來源都不寫就只會嘲諷別人59F 08/19 12:58
→ smalltwo: 發生在自己身上的都是個案.發生在別人身上的都是通案63F 08/19 12:59
→ smalltwo: 這個標準跟政客也是一模一樣的66F 08/19 12:59
→ ZMittermeyer: 然後重複一下看尚市長想怎樣,其他事情無關不回XD隨便你講XD67F 08/19 12:59
→ kuninaka: 你很適合從政耶 還是你經從政?69F 08/19 13:00
→ smalltwo: 不你誤會了.我是希望你拿出證據來反將尚市長一軍呢70F 08/19 13:00
推 expiate: 不愧是風向大師,轉真快阿72F 08/19 13:00
→ smalltwo: 那之前貼的那段話.不是私鬥是啥??
明明就常常很有空整天私鬥吃飽太閒呀
私鬥要拿武器出來讓人一刀斃命呀~~快點73F 08/19 13:01
→ ZMittermeyer: 有沒有寬以待己啦,尚市長主張有效這部分我道歉啊也沒有
就事論事是很重要,先這樣吧,本人說話我再理XD
不過我們也不用太虛偽,道歉是道歉,不太會改變看法77F 08/19 13:04
推 hirokofan: 道歉的態度是這樣,那我也用同等規格來看此人說的話了81F 08/19 13:05
→ BanJarvan4: 本人說話你在理? 結果對他人要求是回應多數質疑.....82F 08/19 13:05
→ BanJarvan4: 這不就是寬以待己嗎
台電沒回應所有質疑就上竄下跳 要把人家賣掉
自己抹黑他人 就只一句 本人說話我再理.....
如果你真的標準一致應該要試圖把自己賣掉 呵呵84F 08/19 13:06
→ smalltwo: 自己愛嘴個人事蹟的 現在又說回到台電....88F 08/19 13:08
推 Moscato: 支持提告 吉下去 是我就吉89F 08/19 13:17
推 westwet: 神父偷亂入沒人發現?92F 08/19 13:20
推 Moscato: 尚市長,說真的 吉下去 ZM造謠也不是第一次 都食髓知味了 不告不行93F 08/19 13:24
推 hirokofan: 啊,應該可以主張當天是愚人節(誤)95F 08/19 13:25
推 xcvfrd: 那篇文章裡面不是講一堆 怎麼這裡馬上道歉???96F 08/19 13:31
推 GimO: 吱吱內戰真可惜我
看不懂到底有什麼好吵的,不過就是之微末節的小事X98F 08/19 13:54
推 aabbcdcd: 呵呵 大街造謠小巷道歉 真爽 快吉他100F 08/19 13:56
推 snpr: 尚市長 你對他太好了,難怪這種人才會一直囂張亂po文= =101F 08/1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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