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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
標題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時間 Wed May  3 05:42:34 2017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重點在最後一句。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直接說白話版: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根本天理難容。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這其實會面臨元配很大的阻力,沒那麼簡單),

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也麻煩大家不要轉載。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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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05-03 05:42 helloken2006.
formatted: 一定要修法啊!1F 05/03 05:43
paca0713: 修法!2F 05/03 05:44
hiegg: 阿不就台女也在為難台女?3F 05/03 05:44
aljinn: 這個比其他討論有意義多了4F 05/03 05:44
Brexit: 推5F 05/03 05:44
joumay: 通姦除罪化都喊幾年了...  立法院還是在打架啊6F 05/03 05:45
chong17: 好文7F 05/03 05:45
dsersr: 推8F 05/03 05:45
Pissaro: 女人為難女人,正宮可不會覺得這種法有什麼不好9F 05/03 05:45
wookor: 推10F 05/03 05:45
ienari: 爛法11F 05/03 05:45
greedypeople: 我覺得刪除但書應該比較容易?12F 05/03 05:45
rayonwu: 推13F 05/03 05:46
paca0713: 有點可惜好文都在深夜出現 不過幫你再推一次14F 05/03 05:46
antilibra: 推   正是如此   這樣combo根本是夫妻檔仙人跳條款15F 05/03 05:46
julia86966: 推修法 但是不明究理的人還是很多啊16F 05/03 05:46
talrasha: 看完了,通姦罪修法會火車對撞17F 05/03 05:46
greedypeople: 要除罪話不管哪黨提  應該另一黨就會罵翻18F 05/03 05:46
befine0304: 推19F 05/03 05:47
kiawe: 推  確實應該要修法20F 05/03 05:47
imjeffreylee: 推一個 原本還以為是工讀生21F 05/03 05:47
ionchips: 推   每次看到外遇男方可以撤告就是不爽22F 05/03 05:47
borissun: 呼籲立委修法23F 05/03 05:47
hoshinazo: 推 這是我認為林支持通姦除罪化的原因!24F 05/03 05:47
Pissaro: 會被鄉下阿婆罵翻啦,光支持者電話就受不了了25F 05/03 05:48
godofsex 
godofsex: 推26F 05/03 05:48
amy93: 我算是現在才正式瞭解了,之前都沒怎麼關心這議題27F 05/03 05:48
antilibra: 但是阻力應該大到難以想像  臺灣社會應該還沒進步如斯28F 05/03 05:48
Albert666: 推29F 05/03 05:48
treeslight: 還有一點是 對配偶撤告的是妻子多還是丈夫多30F 05/03 05:48
michellehot: 推 所以不敢講 懶趴整個被捏著31F 05/03 05:48
Yijhen0525: 玩弄女人還可以安然脫身,這條也是惡法32F 05/03 05:48
ionchips: 要馬一起被罰要馬一起無罪   哪有一邊可以回頭的33F 05/03 05:49
iovoecu: 台灣的法律怎麼那麼噁心34F 05/03 05:49
Yijhen0525: 知法的都嘛玩法律35F 05/03 05:49
khara: 所以呢?這是轉移焦點吧?沒了通姦罪,被強姦者就不會糾結?


你可能不懂我的重點。我只是要說,如果你不廢除通姦罪,就永遠有這種辦法玩。

刑事訴訟法難修的問題是在你只要保留通姦罪,就一定會有人想要只原諒配偶,

不放過自己眼中的狐狸精。

刑法上通姦罪也有很多廢除的理由,不過我的重點是人家用刑事訴訟法可以怎樣玩你。

Pissaro: 之前我就講過了,要搞定正宮一起下來玩,男人的錢必須多37F 05/03 05:49
※ 編輯: helloken2006 (59.127.110.137), 05/03/2017 05:52:41
treeslight: 一堆人還說廢通姦是鼓勵外遇 蒸蚌38F 05/03 05:50
just5566: 推 不過這幾波看下來,我猜風向會被打成鼓勵通姦39F 05/03 05:50
Pissaro: 到讓正宮閉嘴,這種人台灣有多少?40F 05/03 05:50
lucifiel1618: 今天把陳因通姦送進去非常簡單,但鄉民不滿意41F 05/03 05:50
ienari: 是中華民國法律喔  正名一下42F 05/03 05:50
ilw4e: 科科之前調查不是85%一面倒反對除罪嗎?這種腦殘民風價值觀43F 05/03 05:50
L1ON: 閱44F 05/03 05:50
eatingshit: 這叫法律系? 我是信了啦45F 05/03 05:50
ilw4e: 怎麼可能除XD46F 05/03 05:50
areysky: 高調推 這法瑕疵也太大!47F 05/03 05:50
sobaster22: 高調修法48F 05/03 05:51
skyfisher: 廢除通姦罪後,元配還是有機會成功請求侵權民事賠償,49F 05/03 05:51
greedypeople: 所以說只廢除但書可行性應該會比較高一點50F 05/03 05:51
skyfisher: 不會天崩地裂天理不彰51F 05/03 05:51
ionchips: 我是傾向是不除   但是配偶可撤告要刪52F 05/03 05:51
treeslight: 通姦除罪是除刑事阿 又不是不用負責53F 05/03 05:51
hyde19691983: 看了好難過QQ54F 05/03 05:51
Pissaro: 女人結婚了當然會想保護家庭,這是女人之間的戰爭55F 05/03 05:51
monkamonme: 推56F 05/03 05:51
lucifiel1618: 這根本完全無法解決問題而且也跟大家關心的事情無關57F 05/03 05:51
marco79811: 所以應該要修掉那條但書而不是除罪化吧?58F 05/03 05:51
rainyday1908: 推 垃圾狼師ZZ59F 05/03 05:52
antilibra: 沒人說不會糾結  只是這個脈絡下來  很多被騙砲的妹紙60F 05/03 05:52
julia86966: 沒錯 廢除後元配仍可民事求償61F 05/03 05:52
meouty: 我覺得可以刪除但書就好,回歸既然有罪就一起擔 沒有小門62F 05/03 05:52
ilw4e: 不過反正現在法官也不愛判通姦,主要就是賠錢啦63F 05/03 05:52
antilibra: 如果沒有覺悟   根本無法以司法為救贖64F 05/03 05:52
GSHARP: #知道了65F 05/03 05:52
great5566: 中華民國法律+1 台灣國已經被蔡英文否決了QQ66F 05/03 05:52
Viviak: 他老婆也是知情人吧  一定是慣犯了  不揭發還縱容67F 05/03 05:52
jyhshangwang: 推68F 05/03 05:52
treeslight: 不認為是女人之間的戰爭 丈夫不用負責喔69F 05/03 05:52
kazekaze: 推70F 05/03 05:52
treeslight: 難怪會有人說丈夫出軌是元配不好 丈夫無責任嘛71F 05/03 05:53
Pissaro: 問題就在於說但書刪了之後,還不是要罰老公,等於從元配72F 05/03 05:53
ilw4e: 老婆告老公除非離婚,不然賠錢就左手到右手根本沒意義73F 05/03 05:53
tpkgo: push74F 05/03 05:53
zythum: 推75F 05/03 05:53
khara: 所以沒了通姦罪,規避法條的惡狼就不會建立後宮?76F 05/03 05:53
Pissaro: 手中掏錢,怎麼可能去刪但書啦

你說到重點了。實務上配偶未必是真的要原諒通姦人,但是基於諸多理由不得不。

keypad: 推78F 05/03 05:54
match123: 推79F 05/03 05:54
treeslight: 既然有沒有都一樣 留著幹嘛80F 05/03 05:54
skyfisher: 如果是老婆通姦,老公也可行使同等權利,不必先設想被害者是脆弱可憐的元配。81F 05/03 05:54
※ 編輯: helloken2006 (59.127.110.137), 05/03/2017 05:55:30
eltonbibi: 好像蠻專業的83F 05/03 05:54
MinaseNayuki: 媽的智障立委84F 05/03 05:55
khara: 沒了通姦罪這種惡狼只會更愉快更沒心理負擔吧?

先跟你說結論: 實際上惡狼不會因為通姦罪而有心理負擔,而且真正讓惡狼痛的不會是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真正可怕的會是被害人出來打官司,讓整件事情曝光。

gqqueen: 推 難怪林要支持通姦除罪化86F 05/03 05:55
khara: 思琪培培,小n全都來!87F 05/03 05:55
NiceGuyOrz:88F 05/03 05:56
cyranoh: 如果要除罪化 現在一群人在悲憤什麼 星星只會更亮而已89F 05/03 05:56
liao18: 推!再補個幹!90F 05/03 05:56
※ 編輯: helloken2006 (59.127.110.137), 05/03/2017 05:58:04
marco79811: 所謂諸多理由是指?91F 05/03 05:56
kingrichman:  通姦這種東西應該是民事問題,刑事該除罪化92F 05/03 05:56
ryan0714123 
ryan0714123: 可惜台灣一堆白痴法盲,看包青天看到腦死93F 05/03 05:56
ionchips: 沒了通姦可以打他妨礙性自主94F 05/03 05:56
bbabbabbac: 推95F 05/03 05:56
pttfatman: 推 爛法 一定要修 這條爛法不知道害多少人 幹96F 05/03 05:57
tfads543: 推97F 05/03 05:57
koxinga: 林女案會不會變成通姦除罪化的最後一根稻草98F 05/03 05:57
bitad: 除罪就會怕被告了啦   不合意就有罪了阿99F 05/03 05:57
Laurara: 1.落後立法 通姦罪在全世界只剩伊斯蘭教跟台灣還在2.通姦罪縱不成立仍可請求民事賠償 刪除刑法規定一樣能請求民事賠償 不該用刑法處理的應該回歸民事1365F 05/03 13:40
curance: 支持1368F 05/03 13:40
blauXaoi: 啊啊啊 越看越難過1369F 05/03 13:46
tiuseensii: 不覺得通姦罪有影響。之所以隱忍不告是顧及家人和女兒名譽1370F 05/0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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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ken2006.):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