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elloken2006 (廢怯少年)標題 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時間 Wed May 3 05:42:34 2017
先說我是法律系畢業,律師、司法官考試及格。
沒有炫耀的意思,只是想要吸引有興趣的讀者繼續看下去。
..算我跪下來求你們看好不好。
大家看到這個新聞,由於不是內行人,
往往沒有注意到這個事件反映了我國法制的可怕狀況。
"A父證實,他原本找了律師要提告,但因女兒與陳O發生關係時,已經年滿16歲,
且是自願,除了對方很可能脫罪外,反而會讓女兒因與老師不倫戀,
反被師母控告妨礙家庭。 "
重點在最後一句。
先不討論民事的問題,我們講刑事,這會抓去關,比較嚴重。
甚麼是妨礙家庭? 說白了就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這個案子裡面,女生因為以為老師對她真有意思,所以發生性行為,
法律上這會認定是合意性交(根據目前的新聞,實務很難認定是強制性交或利用權勢)
所以老師是條文裡的通姦者,女生是相姦者。
接下來看刑事訴訟法。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規定在學理上叫做告訴不可分,
白話版本就是: 如果你是告訴乃論之罪,要告就要把所有共犯一起告。
通姦罪依據刑法第245條第1項是告訴乃論。
而通姦罪中的通姦者與相姦者又是最典型的必要共犯(通姦一定要有兩個人)
所以配偶,也就是文中的師母,去告通姦罪的時候,
此一告訴的效力會同時把老師跟女生拉下水。
好,看起來沒問題,要罰一起罰。
可怕的是在刑事訴訟法第239條的但書: 容許只對配偶撤告。
為甚麼? 看看最高法院104台非273號判決如何解釋:
"告訴人常有本於夫妻之情義,對於配偶有所宥恕者,而對相姦者則未必然,
若一併使其撤回之效力及於必要共犯之相姦者,實有乖人情,故設此例外規定。"
直接說白話版:
當事人常常覺得:"我家的老公都很乖的,會外遇一定是狐狸精的錯。"
最後倒楣被抓去關的就只有相姦人。
可以看出來本案的結論了嗎?
老師玩弄了女學生,還威嚇要息事寧人,否則要讓女學生被抓去關。
從頭到尾老師逍遙自在,被玩弄的女生還可能要去坐牢。
根本天理難容。
我刑事訴訟法老師當年在課堂上教我這段的時候,
就再三說一定要廢除通姦罪,以免繼續發生各種憾事。
現在印證當年課堂上的警告,內心實在無比痛恨。
既然刑事訴訟法明白就是要讓通姦罪可以只告相姦人,
除非能刪除刑事訟訟法第239條的但書(這其實會面臨元配很大的阻力,沒那麼簡單),
否則出路就只剩下直接廢除通姦罪。
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願意看完這些無聊的法律條文,但是至少有一個也行。
防止悲劇重演的重要方法,就是讓被害人的嘴不會被刑法堵上!
不要再讓通姦罪變成壓制被害人的利器!
PS:我必須承認我現在很累了,所以請大家多包涵,之後就不回應了。
也麻煩大家不要轉載。
大家就當作簡單的法律白話文,外加一點個人意見。
要不要用刑法保護家庭價值,最終還是要看我們社會的選擇。
就拜託大家思考了,未來始終取決於我們想要他變成怎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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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女作家之死】A女師生畸戀 (法律觀點)
05-03 05:42 helloken2006.
推 hiegg: 阿不就台女也在為難台女?3F 05/03 05:44
推 aljinn: 這個比其他討論有意義多了4F 05/03 05:44
→ joumay: 通姦除罪化都喊幾年了... 立法院還是在打架啊6F 05/03 05:45
→ Pissaro: 女人為難女人,正宮可不會覺得這種法有什麼不好9F 05/03 05:45
推 paca0713: 有點可惜好文都在深夜出現 不過幫你再推一次14F 05/03 05:46
推 antilibra: 推 正是如此 這樣combo根本是夫妻檔仙人跳條款15F 05/03 05:46
推 talrasha: 看完了,通姦罪修法會火車對撞17F 05/03 05:46
→ kiawe: 推 確實應該要修法20F 05/03 05:47
推 ionchips: 推 每次看到外遇男方可以撤告就是不爽22F 05/03 05:47
推 hoshinazo: 推 這是我認為林支持通姦除罪化的原因!24F 05/03 05:47
→ Pissaro: 會被鄉下阿婆罵翻啦,光支持者電話就受不了了25F 05/03 05:48
推 amy93: 我算是現在才正式瞭解了,之前都沒怎麼關心這議題27F 05/03 05:48
推 antilibra: 但是阻力應該大到難以想像 臺灣社會應該還沒進步如斯28F 05/03 05:48
→ treeslight: 還有一點是 對配偶撤告的是妻子多還是丈夫多30F 05/03 05:48
→ ionchips: 要馬一起被罰要馬一起無罪 哪有一邊可以回頭的33F 05/03 05:49
推 iovoecu: 台灣的法律怎麼那麼噁心34F 05/03 05:49
噓 khara: 所以呢?這是轉移焦點吧?沒了通姦罪,被強姦者就不會糾結?
你可能不懂我的重點。我只是要說,如果你不廢除通姦罪,就永遠有這種辦法玩。
刑事訴訟法難修的問題是在你只要保留通姦罪,就一定會有人想要只原諒配偶,
不放過自己眼中的狐狸精。
刑法上通姦罪也有很多廢除的理由,不過我的重點是人家用刑事訴訟法可以怎樣玩你。
→ Pissaro: 之前我就講過了,要搞定正宮一起下來玩,男人的錢必須多37F 05/03 05:49
※ 編輯: helloken2006 (59.127.110.137), 05/03/2017 05:52:41
推 just5566: 推 不過這幾波看下來,我猜風向會被打成鼓勵通姦39F 05/03 05:50
→ Pissaro: 到讓正宮閉嘴,這種人台灣有多少?40F 05/03 05:50
→ ienari: 是中華民國法律喔 正名一下42F 05/03 05:50
推 ilw4e: 科科之前調查不是85%一面倒反對除罪嗎?這種腦殘民風價值觀43F 05/03 05:50
→ ilw4e: 怎麼可能除XD46F 05/03 05:50
推 areysky: 高調推 這法瑕疵也太大!47F 05/03 05:50
推 skyfisher: 廢除通姦罪後,元配還是有機會成功請求侵權民事賠償,49F 05/03 05:51
→ ionchips: 我是傾向是不除 但是配偶可撤告要刪52F 05/03 05:51
→ Pissaro: 女人結婚了當然會想保護家庭,這是女人之間的戰爭55F 05/03 05:51
推 antilibra: 沒人說不會糾結 只是這個脈絡下來 很多被騙砲的妹紙60F 05/03 05:52
推 meouty: 我覺得可以刪除但書就好,回歸既然有罪就一起擔 沒有小門62F 05/03 05:52
推 ilw4e: 不過反正現在法官也不愛判通姦,主要就是賠錢啦63F 05/03 05:52
→ antilibra: 如果沒有覺悟 根本無法以司法為救贖64F 05/03 05:52
推 great5566: 中華民國法律+1 台灣國已經被蔡英文否決了QQ66F 05/03 05:52
推 Viviak: 他老婆也是知情人吧 一定是慣犯了 不揭發還縱容67F 05/03 05:52
→ treeslight: 難怪會有人說丈夫出軌是元配不好 丈夫無責任嘛71F 05/03 05:53
→ Pissaro: 問題就在於說但書刪了之後,還不是要罰老公,等於從元配72F 05/03 05:53
→ ilw4e: 老婆告老公除非離婚,不然賠錢就左手到右手根本沒意義73F 05/03 05:53
推 tpkgo: push74F 05/03 05:53
→ khara: 所以沒了通姦罪,規避法條的惡狼就不會建立後宮?76F 05/03 05:53
你說到重點了。實務上配偶未必是真的要原諒通姦人,但是基於諸多理由不得不。
推 skyfisher: 如果是老婆通姦,老公也可行使同等權利,不必先設想被害者是脆弱可憐的元配。81F 05/03 05:54
※ 編輯: helloken2006 (59.127.110.137), 05/03/2017 05:55:30
→ khara: 沒了通姦罪這種惡狼只會更愉快更沒心理負擔吧?
先跟你說結論: 實際上惡狼不會因為通姦罪而有心理負擔,而且真正讓惡狼痛的不會是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真正可怕的會是被害人出來打官司,讓整件事情曝光。
推 gqqueen: 推 難怪林要支持通姦除罪化86F 05/03 05:55
→ khara: 思琪培培,小n全都來!87F 05/03 05:55
→ cyranoh: 如果要除罪化 現在一群人在悲憤什麼 星星只會更亮而已89F 05/03 05:56
推 liao18: 推!再補個幹!90F 05/03 05:56
※ 編輯: helloken2006 (59.127.110.137), 05/03/2017 05:58:04
→ ionchips: 沒了通姦可以打他妨礙性自主94F 05/03 05:56
推 pttfatman: 推 爛法 一定要修 這條爛法不知道害多少人 幹96F 05/03 05:57
推 koxinga: 林女案會不會變成通姦除罪化的最後一根稻草98F 05/03 05:57
推 bitad: 除罪就會怕被告了啦 不合意就有罪了阿99F 05/03 05:57
推 Laurara: 1.落後立法 通姦罪在全世界只剩伊斯蘭教跟台灣還在2.通姦罪縱不成立仍可請求民事賠償 刪除刑法規定一樣能請求民事賠償 不該用刑法處理的應該回歸民事1365F 05/03 13:40
→ tiuseensii: 不覺得通姦罪有影響。之所以隱忍不告是顧及家人和女兒名譽1370F 05/0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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