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Fantasylolz (玥玥)標題 Re: [新聞] 狼師案又有新進展 蔡秀鳳告網友時間 Mon May 8 00:17:58 2017
大家好 我是玥玥^^
今天要來說一個告人的故事
事情是這樣的
某天我在我的FB發廢文,好死不死遇到找碴的怪叔叔
盜用我的圖片去發文,文章內容涉及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然後被我發現之後,我就請他撤圖
後來他就開始惱羞,各種髒話都出來,我就全部截圖^^
講了好久還是不願意撤圖,只好到警察局提告^^
http://i.imgur.com/suKkasw.jpg
但是你們知道嗎
http://i.imgur.com/3K3P00f.jpg
幹破拎娘,這到底什麼爛理由^^
我證據不管是截圖還是錄影都有,不知道為什麼還是告不成QQ
所以,我猜這次秀鳳姐也告不成啦
如果告成了每10推100P 發到200樓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90.242
※ 文章代碼(AID): #1P3qYwmQ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4173882.A.C1A.html
※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狼師案又有新進展 蔡秀鳳告網友
05-08 00:17 Fantasylolz.
推 cucugo: 秀鳳加油 森772F 05/08 00:19
→ s505015: 但是你忘了 他沒說不用ptt啊4F 05/08 00:19
→ oldbear: 訟棍害的吧,之前有陣子很流行釣魚賺錢5F 05/08 00:19
推 tw15: 嘻嘻 100p7F 05/08 00:20
推 fategg: 真的告不成嗎?? 還是有甚麼訣竅 不然FB可以亂開罵惹~~9F 05/08 00:20
有沒有法律專家可以來開釋一下
希望我被打臉是有辦法可以告的
不然收到這張真的很火
推 mhfo3035: FB除非殺人不然超難叫他們噴資料12F 05/08 00:20
推 yspen: 感覺這下FB上可以肆無忌憚罵人了....13F 05/08 00:20
※ 編輯: Fantasylolz (114.40.190.242), 05/08/2017 00:22:22
推 pujos: FB上只抓得到那些可以與現實明顯連結的15F 05/08 00:21
推 coolrr: 哇~ 三民區的喔16F 05/08 00:21
→ pujos: 要罵之前最好看一下你FB上留的資料齊不齊17F 05/08 00:21
推 zone0317: FB本來就不能留聯絡方式阿 罵人想被告就留18F 05/08 00:22
推 PTT88: Ptt會提公ip阿19F 05/08 00:22
推 chong17: 希望她快告 不告 做賊心虛22F 05/08 00:23
→ pujos: 你錄影什麼的找不到人都是屁話而已23F 05/08 00:23
推 Lahti: 吉下去777777725F 05/08 00:24
→ pujos: 這一直都是這樣的,FB開幹要辦一個假帳號不是常識嗎XD26F 05/08 00:24
→ wasijohn: 我聽說有人也用分身釣魚提告,一張圖po幾百遍29F 05/08 00:24
噓 jamal1984: 發錢啦,但你這種跟某些失控肥宅公開不太一樣吧30F 05/08 00:24
推 barlin: FB就是這樣 除非你提告到美國去ㄏㄏ32F 05/08 00:24
推 CGZB: 難怪館長一直嗆假帳號XDDD34F 05/08 00:25
推 dogdogbus: 你只要確定他是誰直接告 就不用透過FB了阿35F 05/08 00:25
推 chungrew: 提告是人民的權利 告不告得成是另一回事
想告就可以告啊36F 05/08 00:25
推 ntust661: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38F 05/08 00:26
警察北杯跟我說:「檢察官起訴之後,才能在法庭上跟法官說我被侵害肖像權,人格身心受創,請求賠償」
侵權還不能直接告欸.. 還是我有什麼誤解的地方嗎
※ 編輯: Fantasylolz (114.40.190.242), 05/08/2017 00:28:43
推 barlin: PTT是因為主機在台灣 台灣管的到44F 05/08 00:26
推 shippai: SONG著哩 艱苦著哇47F 05/08 00:27
推 pujos: PTT是因為某些人沒肩膀不想惹事,有人調就給了48F 05/08 00:28
→ pujos: 否則通保法保護範圍,給不給有沒有違法還很難說51F 05/08 00:29
→ pujos: 要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才有必須要給(FB即援引於此
不過也沒什麼好說PTT沒有盈利,不想惹事也正常55F 05/08 00:29
噓 Orzer: 紅明顯,難怪陳星朋友要去加州發文57F 05/08 00:30
→ jameshihi: 印象中是個資法關係,最低兩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才能60F 05/08 00:30
→ jameshihi: 要求網路平台不經過本人同意之下提供資料。63F 05/08 00:31
推 cms6384: 你們私人之間的對話要怎麼告妨害名譽64F 05/08 00:31
全部都是公開文章下面留言地方吵的
我蠻多朋友可以當證人der
推 Jefferay: 可是ptt站方會協助 科科65F 05/08 00:31
推 Orzer: 用加州IP, 這樣就算PTT主機在台也沒鳥用啊68F 05/08 00:31
推 barlin: 樓上你這樣講 如果是發生在PTT本篇原PO就要跟你生氣了XD70F 05/08 00:32
森77
推 G888888: 如果從帳號裡面的內容可以找到對方就可告,但如果必須跟F71F 05/08 00:32
我是有把他的個人檔案資料都截圖截下來
我在找一下時間跑一趟警局好了
→ G888888: B要資料就必須符合FB自己的原則73F 05/08 00:32
→ barlin: 提不提供都會有一方有意見啊ㄏㄏ74F 05/08 00:32
→ lulocke: FB不提供 ptt會75F 05/08 00:32
噓 lazo: 民進黨把法條修超嚴的阿,調不到怪誰76F 05/08 00:32
推 kelly2005: 警察說的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等刑事到法院才能附帶 你自己找律師單獨打民事當然可以77F 05/08 00:33
我都有截圖+錄影+證人
→ Arbin: 幫你QQ81F 05/08 00:34
※ 編輯: Fantasylolz (114.40.190.242), 05/08/2017 00:36:10
推 pujos: 不是FB的規則,而是中華民國通保法規定的就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下才能合法調取
你一般普通偵查調閱,他直接當你是廢文82F 05/08 00:34
→ pujos: 但這種偵查調閱發到PTT來,站方會給呦XR86F 05/08 00:35
推 Jefferay: 沒用的 如果是假帳號 你截圖也沒用91F 05/08 00:38
有沒有工程師可以幫查IP QQ
※ 編輯: Fantasylolz (114.40.190.242), 05/08/2017 00:39:42
→ Jefferay: 他也不會因為這小案子就拼命幫你查ip 上站紀錄 太花成本了93F 05/08 00:39
推 lyu0001: 假帳號可以檢舉 他沒辦法提出身分證明97F 05/08 00:40
→ pujos: 都說是假帳號了,資料怎麼可能是真的QQ98F 05/08 00:40
推 alexch: FB就是這樣,除非對方有留下資料259F 05/08 11:58
推 adifdtd: 哈 難怪FB上的資訊傳到最後都很難以置信261F 05/08 12: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