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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
作者
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標題
[爆卦] 竊賊遭勒死 判屋主賠賊父母64萬餘元
時間
Mon May 8 17:42:42 2017
竊賊張俊卿入侵蛙人何柏翰住宅遭勒死案,
竊賊父親張順安及母親李月好向何柏翰請求新臺幣700餘萬元,
今天下午宣判,何柏翰應賠賊父張順安308,112元及104.9.23至今年息5%利息,
何柏翰應賠賊母李月好340,081元及104.9.23至今年息5%利息。全案可上訴。
爆卦點:
何柏翰住處是向他人承租,竊賊張俊卿入侵並未攜帶工具或鑰匙等物,
竊賊張俊卿身上手機LINE當天下午的通訊對象,是房東的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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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9.136
※ 文章代碼(AID): #1P43sLD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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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nhanpaul
: 竊賊 勝
1F 05/08 17:43
→
RRADA
: 最後一句有大卦
2F 05/08 17:43
推
gankgf
: 這卦有點扯
3F 05/08 17:43
推
losel
: 竊賊張俊卿身上手機LINE當天下午的通訊對象,是房東的次子
4F 05/08 17:43
推
aoirx
: 有卦
5F 05/08 17:43
→
cloud7515
: 其實很便宜啦 人命一條64萬
6F 05/08 17:43
→
RRADA
: 你的意思是竊賊是____找來的?
7F 05/08 17:43
推
EPGo
: 扯
8F 05/08 17:43
推
Nikon610
: 幹
9F 05/08 17:43
→
egg781
: 底下那個掛是怎麼回事?
10F 05/08 17:44
推
XDDDpupu5566
: 至少少於百萬了 唉
11F 05/08 17:44
→
qw530817
: 這世道竟如此殘忍
12F 05/08 17:44
推
kerkyky
: 哇
13F 05/08 17:44
推
danorken
: 這掛點我第一次看欸 幫推
14F 05/08 17:44
→
Nikon610
: 所以可以解釋成有糾紛 所以找人來弄他 結果弄不成反出了
人命嗎
15F 05/08 17:44
推
jasonRU
: 高調
17F 05/08 17:44
推
pierreqq
: 法官還在人死為大
18F 05/08 17:44
→
ryan0714123
…
噓
ryan0714123
: 亂殺人竟然只賠30萬,果真鬼島
19F 05/08 17:44
→
XDDDpupu5566
: 最後一句在暗示什麼嗎?小心吉
20F 05/08 17:44
→
sawadiga
: 拉基
21F 05/08 17:45
噓
schumi7401
: 正當防衛為民除害 還要賠垃圾64萬 家屬嘴臉
22F 05/08 17:45
→
egg781
: 是真小偷還是假小偷?
23F 05/08 17:45
→
chivalry70
: 房東....
24F 05/08 17:45
推
GanKer
: 靠內賊通外鬼....
25F 05/08 17:45
推
chister
: 有掛
26F 05/08 17:45
推
j4y4wu3
: 愛殺人不意外 屋主活該
27F 05/08 17:45
推
yokozuna
: 這掛 八卦板回來了嗎
28F 05/08 17:45
推
crazypeo45
: 法官表示知道要怎麼辦了嗎? 一坑補一坑
29F 05/08 17:45
→
XZXie
: 鬼島就是鬼島
30F 05/08 17:46
推
keyman2
: 有八卦,幫房客QQ
31F 05/08 17:46
推
darkbrigher
: 嘖嘖 律師在幹嘛 還是沒請律師
32F 05/08 17:46
推
f124
: 房東找人搞他?
33F 05/08 17:46
推
panzerbug
: 爽
34F 05/08 17:46
推
chong17
: 竊賊可能不知道房子有租出去,重點是沒鎖門,致讓竊賊更
加確定,說不定根本不是竊賊
35F 05/08 17:46
推
etiennechiu
: 在偷竊前房東兒子跟竊賊有聯絡,這法官有納入考量嗎
37F 05/08 17:46
→
XDDDpupu5566
: 米國開槍護家無罪,鬼島勒斃護家判賠
38F 05/08 17:46
噓
terminator3
: 看成張順緯
39F 05/08 17:47
推
uyrmb47
: 顆顆 正當防衛 說個笑話 臉色發白繼續勒不是殺人
40F 05/08 17:47
→
NowQmmmmmmmm
: 原來是房東次子開門給他進去偷東西的 太扯= =
41F 05/08 17:47
推
aduijjr
: 可惜蛙人忘了說他有悔意
42F 05/08 17:48
→
XZXie
: 超爽的 作賊死掉還有64萬的職業理賠 ^_<
43F 05/08 17:48
→
NowQmmmmmmmm
: 如果是帶刀帶槍進去搶 這家人早就被滅口了吧
44F 05/08 17:48
推
Beramode
: 勒到死是有點過頭了
45F 05/08 17:48
→
uyrmb47
: 說個笑話 沒帶入侵工具的人叫做竊賊xd
46F 05/08 17:48
推
tyifgee
: 歡迎來到鬼島
47F 05/08 17:48
推
etiennechiu
: 竊賊:我要去偷了喔~鑰匙給我。房東兒子:好,拿去。
48F 05/08 17:49
噓
j4y4wu3
: 人都要死還繼續勒 根本是潛在殺人魔
49F 05/08 17:49
→
etiennechiu
: ←是這樣嗎
50F 05/08 17:49
推
rfoo1789
: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51F 05/08 17:49
推
chong17
: 門沒鎖,竊賊有跟房東當天有聯絡,這案子疑點很多
52F 05/08 17:49
推
Nikon610
: 推推推推推爆爆爆爆爆爆
53F 05/08 17:49
→
uyrmb47
: 有些人臉很腫%%%%%
54F 05/08 17:50
→
j4y4wu3
: 下手不知輕重 判刑賠錢94爽
55F 05/08 17:50
推
ddtlau
: 也算植栽吧
56F 05/08 17:50
→
etiennechiu
: 沒帶入侵工具當然也可以是竊賊,你偷室友東西不用工
57F 05/08 17:50
→
shutandlaugh
: 防衛過當啊 有什麼好嘴法官的 難道竊盜跟殺人等價
嗎
58F 05/08 17:50
→
etiennechiu
: 具一樣是竊賊
60F 05/08 17:50
推
fuhaho
: 有卦!
61F 05/08 17:50
推
rainbow321
: 爽哦 有得偷又可以拿孝親費給爸媽
62F 05/08 17:51
→
ChiehKuo
: 殺人只賠64萬== 還有這掛...真的嗎?
63F 05/08 17:51
推
SuchpapaEggs
: 有扯欸 鬼島法官不是蓋的
64F 05/08 17:51
推
chong17
: 要看Line的內容
65F 05/08 17:51
推
LoveMakeLove
: 難道是來看房子的房客被勒死?!
66F 05/08 17:51
→
aslanxxx
: 樓樓上希望你也有機會說笑話
67F 05/08 17:51
推
bobby1028
: 幫高調
68F 05/08 17:51
→
aslanxxx
: 突然跳這麼多樓@@
69F 05/08 17:52
噓
chinhan1216
: 賠64萬還是太重了 這種垃圾 賠1萬都多餘
70F 05/08 17:52
推
orange7
: 幹你娘勒,竊賊該死,幹嘛付錢
71F 05/08 17:52
→
chong17
: 很大可能是,死者不是竊賊,他是來看房子,想租房子
72F 05/08 17:52
推
Wall62
: 最後那個掛是怎樣
73F 05/08 17:53
推
yoshwon
: 噤聲 你們知道的太多了
74F 05/08 17:53
推
chunfo
: 法律人去死
75F 05/08 17:53
噓
Bionut
: 甚麼叫做下手不知輕重...一緊張是我也勒死人 沒制服對方
76F 05/08 17:53
→
p23j8a4b9z
: 真爽 台灣罪犯人權世界第一
77F 05/08 17:53
→
chong17
: 正常是會帶工具,死者沒帶,很不合理
78F 05/08 17:53
推
assassinzero
: 這是鼓勵大家都當小偷嗎 偷不成 受害者還要賠錢
79F 05/08 17:53
推
withjusaka
: 有卦
80F 05/08 17:53
→
p23j8a4b9z
: 等等讀很多書的法匠要出來ㄌ
81F 05/08 17:54
推
crazypeo45
: 就算是來看房子也是要房東陪同啊 沒陪同根本有問題
82F 05/08 17:54
推
cheetahspeed
: 看房子不用人帶自己看喔
83F 05/08 17:54
推
wjv
: 高調
84F 05/08 17:54
推
yanli2
: 你意思是 張根本沒工具 所以其實竊賊是房東?
85F 05/08 17:54
推
Nikon610
: 這裡是一堆職業偷嗎
86F 05/08 17:54
→
fox999
: 真的是罪犯人權第一 殺人才賠60萬喔
87F 05/08 17:54
推
lin961213
: 雖然有卦,但法官看起來完全不考量啊
88F 05/08 17:54
推
CM15
: 台灣司法根本偽善,馬英九證明很多次了
89F 05/08 17:55
→
chong17
: 如果是竊賊,偷東西,沒帶工具或鑰匙,太不合理
90F 05/08 17:55
推
nojydia
: 亂殺人是要賠錢 但是有新卦!!!
91F 05/08 17:55
→
infor
: 賠一文都不該 這不是恐龍法官?這是啥?
92F 05/08 17:55
→
Nikon610
: 所以今天我沒工具我也可以擅自闖入人家住處囉 反正這樣
我也不是竊賊 是這樣嗎
93F 05/08 17:55
推
pierreqq
: 看來把身體弄弱一點 讓別人碰不得比較吃香
95F 05/08 17:55
→
asdfgh0920
: 張順安和張順瑋有關係嗎
96F 05/08 17:56
→
chunfo
: 最後一段是在講內神通外鬼?
97F 05/08 17:56
→
pierreqq
: 你碰我 我就死在你家
98F 05/08 17:56
→
NTULioner
: 如果有跟房東兒子聯絡過 沒帶工具哪裡不合理?
99F 05/08 17:56
推
herced
: 台灣法官最優秀惹
333F 05/09 00:09
推
adifdtd
: 最後有卦!
334F 05/09 00:26
推
MartinLK
: 當初租客還有孕妻在場,事後心裡仍害怕到早產
335F 05/09 00:43
噓
kipi91718
: 年息5% 鬼島
336F 05/09 00:44
推
paulshain04
: 高調 幹內賊喔?
337F 05/09 01:11
--
--
→
MenthaTW
台灣 05-08 18:46
···
一堆怪人還在怨屋主下手重? 賊父母還有臉要補償 真他媽的鬼島.別亂闖別人家裡會出事嗎? 換成賊搞死受害人還可被判有教化可能,受害者我看啥補償都沒有.生在鬼島就是要還上輩子欠的債或是最大的考驗了,一堆他媽的怪人跟怪事.
→
suegengen
台灣 05-08 19:09
基本上論點在於 下手"重",對於入侵者理當可以出手防衛逮捕,故這應該不是論點,而在於是否可以無上限的"重",又或者其"重"是否可以超乎法律,又論其"重"是否可以超乎常理? 又可論何等情況下的作為合乎理合乎法。
這事本來就是可以討論,也應該討論
→
maxchou
台灣 05-08 19:13
恐龍法官的判決
以後小偷光顧的時候,要讓小偷安心的偷完喔!
→
maruc
台灣 05-08 19:14
害怕被他殺,害怕老婆被姦,換成我,也照殺他不誤
→
Kirov
台灣 05-08 19:25
有案號嗎
→
p4818046
台灣 05-08 19:29
就算是次子又怎樣= = 房子都借給別人了 未經他人同意進屋 沒違法?
→
rick1577
台灣 05-08 19:46
廢物法官 希望他家被入侵
→
Kirov
台灣 05-08 19:55
我想這爆點在於房東以及房東次子可能和竊賊裡應外合、合謀來竊取財物的
→
dispgogogo
台灣 05-08 20:40
女同事有遇過房東兒子躲在她床底下,手裡還拿著內衣褲。
房東知情後只能求饒,還不是第一次。
→
u9785878
台灣 05-08 20:49
上面各樓主張下手輕重要拿捏云云…
不知道是何門何派的高人?
面對住宅被歹徒入侵,自己手無寸鐵還有懷孕妻子必須保護
能夠談笑用兵,輕鬆制服歹徒,保護家人
而且可以選擇無致命威脅的招式,對抗歹徒?
少放屁啦!
魯叔是06年全國自由格鬥第三名
我自問無法徒手在毫無準備下
保護家人與制服歹徒兼顧
還能夠確認出手輕重,避免致歹徒重傷死亡!?
以上各樓能夠談笑用兵
輕鬆處理這種生死存亡的高強度格鬥的人
想必一定是太陽系格鬥賽的冠軍嘍?
才敢大聲唬爛!
→
ratna0921
台灣 05-09 09:51
我一直搞不懂,我們國家的司法人員一直嚷嚷"我們不是美國的城堡"原則?所以人家來偷、來搶,我們反抗傷害對方比必須要負刑責,但是事情的因果是--對方跑來"犯罪"耶!
人家的車子跑來違停在你的停車位,他不僅沒事,如果你去動他的車就必須負"損壞"、移動對方的車要負"強制"罪?天阿,這國家的罪責也太奇怪了?只保護壞人嗎?對方的犯罪動機全部不考量嗎?我們想要保護自己的身家財產安全很難嗎?
我們除了要面對罪犯外還要面對食古不化的"恐龍法官"!
拜託大家一起來推陪審團吧!台灣會被這些"自由心證"害死!
→
suegengen
台灣 05-09 17:39
原來出手輕重之討論,對某些人來說很難討論,更無法拿捏,需要師承門派當上高手方知輕重? 原來如此,佩服佩服!
全國自由格鬥第三名聽起來還真的有那麼一回事,佩服佩服,我建議去找此案被告人當證人提供武術見解,找媒體大喊冤枉,告訴媒體被告人被刑訴有罪定讞,民訴又敗訴,這是錯的! 管那法官是幾期第幾名畢業,反正全國自由格鬥第三名說的才是對的, 完全無討空間, 因為就算正全國自由格鬥第三名 也無法確認出手輕重,避免致歹徒重傷死亡!?
這何等證據,怎不趕緊捫心自問,上告法院以解被告之危,正可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
suegengen
台灣 05-09 17:44
男護妻殺賊判刑被批恐龍? 教授:有些人不用大腦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18394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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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gengen
台灣 05-09 17:53
【獨家】勇夫護孕妻打死賊 「防衛過當」判有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8/863637/
法官勘驗警方密錄器影片,發現警方到場時,張男臉色發黑、全身癱軟,何男也向警方直言「他快被勒斃了!」推斷張男早已無反抗能力,並非如何男所述,張男持續揮拳掙扎。法官認為,何男自己都曾供述壓制過程中,戴著口罩的張男曾出現臉色發白、手發抖的情形,但卻未及時停止強壓行為,最後致使張男死亡,判其防衛過當,需服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 (這是一審)
護孕妻殺賊有罪 夫嘆不公平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29807
院認為,何男和孕妻回家,突遭闖入躲在家裡的張男攻擊,兩人扭打在地,何男推壓對方臉部並拉緊對方衣領,屬正當防衛;但後來張男臉色變蒼白,何男卻未鬆手,警察趕來時,張男已臉色發黑,呈現無意識狀態,已構成防衛過當,考量何男自首,予以減輕一個月。(這是二審)
在自由時報報導二審的新聞裡面,有原告以手掌壓迫死者(當時已無意識)臉部以至於無法呼吸的畫面。
→
suegengen
台灣 05-09 18:03
無論一審二審都一致認為防衛過當過失殺人,但都替被告減輕罰則輕判。引用新聞裡李茂生說的話,「當正當防衛成功後變成「過剩防衛」,就會符合民法149條的「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此時的「相當賠償」當然會考慮與有過失問題,「我覺得不是法律不夠白話,更不是恐龍當法官,而是就是有人不用大腦」」。
下手之輕重當真完全無法拿捏?對方已經臉色發黑失去意識下,當真無法拿捏?全國自由格鬥當真無法拿捏輕重?你要不要代表全國自由格鬥出來聲明與論?
→
u9785878
台灣 05-12 18:59
自以為精通法條就高人一等,顛倒是非,黑白不分還振振有詞?
別說生死關頭的格鬥,如何準確拿捏出手了
擂台打過幾場?街頭搏命格鬥自己又親身下場幾次?
就是有這種恐龍判決,與支持者存在才有高達84.6
的民意不信任司法!
繼續自爽唬爛,顛倒是非下去吧!
等這種自以為是的傢伙,自宅被歹徒入侵,強姦殺人之後
一定會有許多人引用你們自己之前力挺歹徒的言論(安慰悼念)你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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