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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GPUL (magpul gun)
標題 [新聞] 林奕含部落格解密版 檢警掌握釐清中
時間 Fri May 12 15:21:00 2017


1.媒體來源:
※ 例如蘋果日報、奇摩新聞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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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部落格解密版 檢警掌握釐清中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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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林奕含今天出殯,家屬處理後事目前暫時告一段落,台南地檢署預計下周將再度聯繫
林家雙親,敲定傳喚時間。
針對近日立委林俊憲公布林奕含部落格文章內容,直指林女與陳國星兩人早在林就讀高二
時發生性關係等。檢警專案小組今透露,兩周前已掌握林奕含在痞客邦設立的部落格文章
,但裡頭多數文章都有設定密碼,專案人員也無法閱讀,不久後,網路流傳出網友解密版
本,目前檢警已掌握這些文章,其中部分部落格文章與臉書文章雷同,檢警目前正試圖從
文章內容釐清陳星涉案線索。


但南檢強調,此案分他字案,陳是否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嫌,檢方不能只以部落格文章或小
說內容辦案,目前仍希望家屬提供事證,才會有偵辦進展。
南檢指出,林奕含雖然今天出殯,檢方仍須顧及家人情緒,下周才會再詢問對方可出席時
間,一切以家屬為主,絕對不會強人所難。檢方希望林家雙親及丈夫提供林女的筆電、手
機、日記等可能事證,供進一步追查。

各界紛紛以林奕含著作對案情抽絲剝繭,南檢強調,陳星是否犯妨害性自主刑責,不能單
就小說、部落格評斷,更不可能靠小說內容搜索、拘提一個人,這起案件仍盼家屬出面提
供事證,才有進展可能。

檢方雖強調會依據明確事證偵辦,不會單就小說、部落格評斷,但警方專案小組還是看完
林奕含的小說,整理角色發生性關係時間、年齡與角色間關係,希望能夠釐清蛛絲馬跡。
(辛啟松/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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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部落格解密版 檢警掌握釐清中│即時新聞│20170512│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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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l7415 
tml7415: 小說 部落格 可以定罪 我就服台灣司法 XD1F 05/12 15:21
whitehumor: 推推~2F 05/12 15:22
snio2427: 南檢加油3F 05/12 15:22
kixer2005: 騎士團又~要崩潰了  先幫森774F 05/12 15:22
kerkyky: 爛有人都能強暴解鎖了5F 05/12 15:22
nono1234: 越來越進步了6F 05/12 15:22
arrenwu: 衝啊  看能不能找出啥東西!7F 05/12 15:22
serdar: 狼師加油8F 05/12 15:22
lssmig: 啥 還要靠網友解密9F 05/12 15:22
kerkyky: 打錯是暴力解鎖10F 05/12 15:23
Hibria: 障眼法嗎?火力準備往標案惹11F 05/12 15:23
guogu: 網友解密版,看來真的是指某u整理那篇12F 05/12 15:23
roro1984: 人死了,就都出來桶出來,讓他進去陪雞姦狂蹲13F 05/12 15:23
w76530: 不用定罪啦,能打臉聲明稿就好14F 05/12 15:24
edward811022: 如果文章能當證據我他媽也是服了台灣的司法15F 05/12 15:24
guogu: 這種多手資料未免也太… 還是請檢調想辦法弄到密碼吧16F 05/12 15:24
zsp8084: 重點還是家屬 快點出面好嗎17F 05/12 15:25
Hatewoman: 連密碼都破不了,根本沒要辦的意思
你怎知網路的破解版是正確的18F 05/12 15:26
abram:  看來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真的只有PTT網友了20F 05/12 15:27
caesst85149: 拿搜索票去痞客邦公司啊21F 05/12 15:27
arrenwu: 微酸 微中肯 這就是 八卦22F 05/12 15:28
oliver81405: 拜託 一定要繩之以法23F 05/12 15:28
morphology: 檢警不能要求該網站給密碼嗎?24F 05/12 15:28
CS5566:25F 05/12 15:28
s505015: 那個不是連po的人都說時間不一定了
他說大部認為的時間跟他不同26F 05/12 15:29
starfishfish: 推28F 05/12 15:31
abram:  u大謝謝你29F 05/12 15:31
liudwan: 南檢推推30F 05/12 15:31
starfishfish: 請站方協助破解捉XX31F 05/12 15:31
elibra01: 推32F 05/12 15:32
david1230: 直接跟皮客幫要資料就好啦 幹嘛破密碼33F 05/12 15:32
liu1030: 認真問 要怎麼解密??? 這太扯了吧!34F 05/12 15:32
verydolungbe: 推 有資料就查 陳**才會緊張35F 05/12 15:33
qaz12wsx45: u大是哪篇阿?36F 05/12 15:33
funkD: 要約談u大了嗎37F 05/12 15:34
vviiccttoorr: 還是要靠yoyo大繞過去38F 05/12 15:34
Crauser: 跟網站要資料+1,當事人過世但家屬同意的話沒理由拒絕吧39F 05/12 15:35
jeff12280: 是不是有繞過去40F 05/12 15:37
repast: yo叔:我要收到傳票了嗎?41F 05/12 15:38
anika: 追弊案一起好嗎42F 05/12 15:40
vanadiu: 腥哥聲明表示 有證據我都不怕 人死我也不怕
腥哥要讓鄉民知道 搞女學生 不是幹假的 爽啊43F 05/12 15:41
PrinceBamboo: 笑小說部落格辦案的怎麼龜起來不敢出來笑南檢了45F 05/12 15:41
locer: 找痞客邦要就好了46F 05/12 15:42
arrenwu: 我覺得u大也許真的有機會被約談耶XD47F 05/12 15:42
whitehumor: 也沒有人敢去嘴姚立民啊XD 很多都只敢網路放話啦~
有東西就提供,頂多被當傳聞證據不採信而已也沒損失48F 05/12 15:43
PrinceBamboo: 理性挺林的大部分人啦 包括我 假如換成實名制 同樣的話我還是敢說 但很多不理性反林的 用真實姓名不知道敢說同樣的話的有幾隻50F 05/12 15:45
whitehumor: Prince大 不能同意你更多XD53F 05/12 15:46
minri: 越來越進步了 部落格辦案54F 05/12 15:46
andyahn: 日記本來就可當證據,只是證明力的問題。55F 05/12 15:48
DirtyVegas: 說真的 那些個人文字抒發都不足以成為證據吧?56F 05/12 15:49
PrinceBamboo: 樓上你沒看過才會這麼說吧 有些細節有提到時間地點57F 05/12 15:50
liker1412: 別傻了  就算全部破解也定不了罪.....58F 05/12 15:50
skyringcha: 不能單就書 部落格 不能單就筆電手機資料 不能單就日記 不能單就家屬的說詞 不能59F 05/12 15:50
f124: 檢察官:幹 小說看完要改看部落格肺紋了 當我王八蛋喔61F 05/12 15:50
garone: 廉政署都不用搜嗎 很奇怪?62F 05/12 15:51
arrenwu: 問題是你串不起來啊 她網誌那些文章寫得不清不楚的63F 05/12 15:51
andyahn: 如果不能當證據,檢警比鄉民還笨就是了,還去調查。64F 05/12 15:51
arrenwu: 一堆文章寫得像有雙重人格一樣
檢警不是笨,是他們背後有議會的壓力 一定得做事情65F 05/12 15:52
wmigrant: 大大們不用生氣 一堆工讀生連實名制都跳腳 呵呵67F 05/12 15:52
coletrain: 小說部落格辦案 台灣領先世界 我給87分
日記當證據?! 有沒有八卦鄉民腦結構八卦68F 05/12 15:52
PrinceBamboo: 說領先世界的也太lag 早就有人舉過國外類似實例了70F 05/12 15:53
roc1110: 若是照p大說的,林女的部落格內有時間有地點,那南檢是在71F 05/12 15:53
arrenwu: 目前還是他字案(證據不足以起訴) 檢警就依法行事72F 05/12 15:53
wmigrant: 帶風向前先看一下自己有沒有能耐帶起來吧  笑死73F 05/12 15:53
roc1110: 想什麼啊????檢察官作為偵查主體本來就有資格發動偵查,還要等網友解密???真是笑死人了...74F 05/12 15:53
arrenwu: 他們現在正在主動偵查啊 網誌是可以當線索的76F 05/12 15:53
PrinceBamboo: 下次你被害只有日記留下辦案證據時 希望你主動放棄77F 05/12 15:53
andyahn: 南檢有什麼議會壓力,議員管不了檢察官。78F 05/12 15:53
arrenwu: 議會要修理行政單位的方法多的是79F 05/12 15:54
mhfo3035: #1P5884QP  XDDD 某U要腫了80F 05/12 15:54
PrinceBamboo: 有時,地 但人,事沒寫清楚 板上就整理很多了自己去看討論請先建議在了解資訊之上好嗎 沒看過有啥好討論81F 05/12 15:54
ffaatt: 所以就算是真 也不能告83F 05/12 15:55
Grayfish: 我記得文章部落格等是可以當作證據的,至於能證據力有多84F 05/12 15:55
arrenwu: 我老早看完啦 就真的是沒什麼可以說的85F 05/12 15:55
Grayfish: 強則是法官認定86F 05/12 15:55
whitehumor: 奇怪了 u大會有甚麼問題嗎?87F 05/12 15:55
PrinceBamboo: 我是說roc111088F 05/12 15:55
arrenwu: u大沒問題啦  他那篇文章一開始就表明那是他的創作
那文章裏面也沒有說他是想要控訴誰 就只是一種可能89F 05/12 15:55
PrinceBamboo: u本身沒問題 是俊憲可能有問題 但我好奇u是否有來源91F 05/12 15:56
roc1110: 到底林女的死跟陳星有沒有關係,大家目前都還不知道~那南檢就查啊,把相關人等約詢啊,而不是坐等網友解密....92F 05/12 15:56
ETTom: 為什麼有人覺得,日記不能當輔助證據?94F 05/12 15:56
whitehumor: 現在就是有東西就提供啊 是不是證據又不是我們決定~95F 05/12 15:57
arrenwu: 我是希望林俊憲掌握的是更多的資料啦
因為日記可以亂寫啊96F 05/12 15:57
PrinceBamboo: 自殺不能說直接相關 但她隱喻指的人是誰 樣樣都導向98F 05/12 15:58
demitri: 日記法律上有證據力 只是不一定能定罪啦99F 05/12 15:58
lewis6411: 日記不可能構成定罪的因素,但卻能提供檢調找尋人證物證的方向
而不是像部分的說的靠日記去斷罪205F 05/12 17:22
lion3306: 推208F 05/12 17:23
skyexers: 一堆人搞不懂部落格跟日記的區別 要日記要父母交出來才行啦 一直裝死案情就能進展膩?209F 05/1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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