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
作者 Vicky1016 (蜜雪)
標題 Re: [新聞] 絕無合意性行為!傳林奕含父母備妥「這
時間 Thu May 18 06:37:14 2017


只是針對報導出現的這些說法回應

知情人士提到
林父把林在醫院就診紀錄提供出來

這最多只能說明
林奕含最晚何時開始接受有紀錄的治療
並沒有辦法證明
林奕含是何時開始有這方面症狀
以及是否尋求其他輔導或諮詢

以我自己經驗
我的輕度憂鬱症是在出現一段時間才去看診
是因為它症狀開始有惡化情況
我強迫自己面對
如果再放任 只會走向崩毀……
而我一開始 其實有點不想面對
我不想被人覺得 我是病人
那時我告訴自己
我很好 我很正常 我沒事
人前表現地像普通人
持續一些時間

依照常理推斷
症狀出現會早於就診一段時間
憂鬱症通常不會是突然出現症狀
林奕含的症狀 在就診紀錄前就存在
持續多久 不可考

另知情人士說
林高二時曾向父母表示被陳國星強迫口交
這聽起來很聳動
但怎麼到現在才說……?
而且當下 林父林母反應為何 做了什麼呢?
如果當時就知道
還繼續讓林在這裡補習到高三畢業?
這似乎有些不合清理

這部分說詞持懷疑態度

不論這些說詞主張與否
幾乎都很難成為有效的證據
去定罪對方

有效證據是像什麼
比如被性侵後
保留關鍵證物(用過衛生紙 保險套之類)
去醫院驗傷 採集檢體(加害者體液等)

如果林家能夠這樣證物
(林奕含曾因性侵去驗傷 開立證明 並取得加害者檢體)
這樣比較有機會

不然單靠片面之詞不可行
曾經有個荒謬案件叫 徐自強案
這案件就是檢方只憑兇手自白指控
沒有任何證物支持下
就認定徐是共犯 加以起訴
官司一打20年
最後證明徐根本沒有涉案
兇手後來也翻供 說只是拖徐下水

口供是證據之王
這句名言出自
前蘇聯斯大林時代的情報特務頭子貝里亞
對他來說
只要一面之詞
就可以定罪他人 判定死活

這種當年共產特務再幹的事
希望不會發生在現代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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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絕無合意性行為!傳林奕含父母備妥「
05-18 06:37 Vicky1016.
arrenwu: 你這樣講,會被74團發動工讀生詛咒的1F 05/18 06:38
A80211ab: 沒錯,此議題一堆人已失去理智在討論了2F 05/18 06:39
hj00: 中肯3F 05/18 06:39
ohrring: 74團要詛咒你女兒了唷   啊算惹肥宅沒後代沒差4F 05/18 06:39
GFDS: 聖光術 反彈一切詛咒!!!!5F 05/18 06:39
lazyming: 現在不是找她同學出來作證嗎6F 05/18 06:40
tryit0902: 推個7F 05/18 06:40
GSHARP: #觀落陰8F 05/18 06:40
aljinn: 如果父母也不要"法律制裁"而是要"輿論制裁"那這些都不重要9F 05/18 06:41
ims531: 診斷書有病因10F 05/18 06:41
診斷書只能證明 林奕含至遲何時有這樣情況
無法推論這狀態已經存在持續多久

目前雙方對於林何時有憂鬱症存在說法不同

就醫紀錄無法證明林什麼時候開始有憂鬱症

kaodio: 工讀生真早起床11F 05/18 06:42
aljinn: 只要證人群說法符合"社會期待" 判決無罪殺傷力比有罪還大12F 05/18 06:42
GPX2020: 對啊 你說父母不告雖然已經夠不合理了但我就就當他不告13F 05/18 06:43
y2k500077: 不同類型的案件 不能類比 法律不是二分法 有冤案不代表其他被起訴的就是冤案14F 05/18 06:43
如果缺乏物理證據或更直接證據
其實要起訴都困難 遑論定罪
若是在證據不充分情況下強行起訴
只是增加一個司法荒謬案例
根本無助問題本身
GPX2020: 但繼續把女兒放在那邊補習是?? 當初不告總能把人拉走吧16F 05/18 06:44
chong17: 好的17F 05/18 06:44
ims531: 資訊都不清楚就急著批家屬 還說理性 不是工讀生才怪18F 05/18 06:44
fermib: 不能定罪也能側面提供一些事情幫助了解19F 05/18 06:45
※ 編輯: Vicky1016 (118.233.74.120), 05/18/2017 06:50:19
gctseng: 討論無妨,反正只有法官才能裁定有罪與否20F 05/18 06:45
arrenwu: 怕的是這案子不起訴 連法庭都上不了21F 05/18 06:47
y2k500077: 我是不懂 陳國星 是大家的誰 他是不是冤枉到底干我們什麼事 就算他有一天被冤枉定罪了 該負責的是檢察官和法官22F 05/18 06:47
arrenwu: 關心時事是件好事情啊XD25F 05/18 06:48
GPX2020: 版上母豬誣告新聞都是假的就是了 怎麼會不干我們事www26F 05/18 06:50
y2k500077: 直接擔心有人被冤枉 這態度就不像完全的中立  真正客觀的態度 是希望案件雙方拿出各自的證據 會不會有罪 那是司法和案件雙方的事情 都還沒起訴就說怕冤枉 是本末倒置了吧27F 05/18 06:51
neverspeak: 性侵案件就是不容易證明啊 加上被害者的PTSD 難怪黑31F 05/18 06:52
GFDS: 完全不擔心有人被冤枉 才是真的中立 真正客觀32F 05/18 06:52
neverspeak: 數多33F 05/18 06:52
arrenwu: 本著勿枉勿縱的精神,怕有人被冤枉很正常吧34F 05/18 06:53
bgvfcd: 舉例不恰當 林不是凶人35F 05/18 06:54
lucifiel1618: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應該速審的案子就該速審,不該起訴的案子就不該起訴,這是基本的精神。
濫訴本來就是一個國家的司法絕對不該發生的事情36F 05/18 06:54
fuweick: 推樓上39F 05/18 06:57
JCS15: 哈哈 就知道會被噓40F 05/18 06:58
gm023347599: 說個笑話 台灣法治國家41F 05/18 06:58
deepdish: 犯人自白不能相信 所以不是該推論陳星聲明稿不能相信?42F 05/18 06:59
neverspeak: 憂鬱症症狀出現不會馬上就醫也是很可能的,不過,也許就醫紀錄會說明當時是否有性/感情上的創傷43F 05/18 06:59
arrenwu: 你不相信聲明稿無妨啊 本來就沒人能逼你相信45F 05/18 07:00
linceass: 74團又開始扣帽子丟詛咒了46F 05/18 07:00
A80211ab: 詛咒人並無法讓人釐清疑惑47F 05/18 07:01
y2k500077: 是呀 不該濫訴 問題就在 還沒起訴就在擔心是濫訴 邏輯上就不通阿  而且要檢討濫訴是整個司法的問題 不是在這邊只針對個案48F 05/18 07:01
pojohn: 所以被強姦的人 及她的父母 一定都會說嗎?51F 05/18 07:02
ohrring: 來~先一頂“你女兒被強姦帽”還有“工讀生帽”52F 05/18 07:02
patchiang13: 法院裡本該是一份證據一份話,即便有精神就醫紀錄也53F 05/18 07:02
arrenwu: 因為這個案子目前看得到的相關事證都薄弱到一個境界54F 05/18 07:03
patchiang13: 無法定罪,人證還比較有機會55F 05/18 07:03
lucifiel1618: 哩勒公三小,你不在起訴前先想好要不要起訴,要等起訴後再想嗎56F 05/18 07:03
chong17: deepdish 本案是他字案,是沒有被告的,陳星是以證人身分58F 05/18 07:04
MPSSC: 擔心濫訴無可厚非阿,這次事件鄉民的理盲濫情未審先判,完全59F 05/18 07:05
chong17: 應訊,他的聲明稿應該與應訊內容一樣,證人說謊會觸犯偽證罪,很有可能證人轉被告來偵辦60F 05/18 07:05
y2k500077: 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在想的 我們幹嘛想 你又在說什麼62F 05/18 07:05
gm023347599: 詛咒工讀生全家不得好死~63F 05/18 07:05
MPSSC: 違背了無罪推定與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的基本法律常識64F 05/18 07:05
neverspeak: 就醫紀錄是在回覆原po關於憂鬱症起始的質疑65F 05/18 07:06
arrenwu: 想誰都可以想啊 就好像判決是法官在下 大家還是可以不滿66F 05/18 07:06
MPSSC: 不然本案幹嘛是他字案??就因為整個事件事證薄弱到極點67F 05/18 07:06
y2k500077: 說鄉民未審先判不對 那你們擔心這案件是被冤枉不也是未審先判嗎?68F 05/18 07:07
MPSSC: 更何況,事主生前已經是個有幻聽症狀的精神病患,證詞鐵定被大打折扣70F 05/18 07:07
Rainbow5566: 鄉民又不是法官  在這討論討論還要有證據才能說話?72F 05/18 07:07
arrenwu: 未審先判的問題是違反無罪推定原則吧73F 05/18 07:07
MPSSC: 所以現在擔心另一方被冤枉的聲音是不允許的??74F 05/18 07:08
arrenwu: 但老實說,論壇也不是法庭 想怎樣就怎樣囉75F 05/18 07:08
MPSSC: 鄉民那管無罪推定原則??說你有罪就有罪76F 05/18 07:08
lucifiel1618: 沒有邏輯沒有證據我不懂要討論什麼77F 05/18 07:08
MPSSC: 看到高中女神被老男人吃了,悲憤就來鬥臭報仇78F 05/18 07:09
lucifiel1618: 我好奇你平常跟人家討論東西都是怎麼進行的79F 05/18 07:09
MPSSC: 而且林自己的網誌越多曝光,反而越多跡象推翻小說內容真實性80F 05/18 07:09
gm023347599: 說你強姦你就強姦 還敢狡辯 工讀生都去死~81F 05/18 07:09
KillerMoDo: 咦 這串竟然沒有人推 工讀生不得好死82F 05/18 07:10
MPSSC: 之前最初小說中第一次時間是13歲鄉民還信誓旦旦呢83F 05/18 07:10
aljinn: 很多人生活是憑感覺啊…XD 只是自己知不知道的差別84F 05/18 07:10
MPSSC: 我是陳,事後告74團鄉民賺翻了......85F 05/18 07:11
JCS15: 子孫有孝順某?嗚哦! 起訴有根據某?嗚哦!86F 05/18 07:11
MPSSC: 甚至我是陳,簽結後一定告林奕含和出版社;雖然告死人最多簽87F 05/18 07:12
pantani: 不過被強迫口交除非射精不然也很難有撕裂傷等證據88F 05/18 07:12
b9602220: 工讀生看新聞辦案,快笑死了89F 05/18 07:12
ImBBCALL: 警察記者放消息你也信喔90F 05/18 07:12
MPSSC: 結不起訴,但至少是個對妨害名譽的反擊手段
以鄉民這種水準,說真的搞陪審團制後,很可怕.....91F 05/18 07:13
y2k500077: 無罪推定原則那是司法體系在用的 鄉民講什麼那是言論自由 根本不用管什麼原則  你們可以繼續擔心是冤案 鄉民也可以繼續鍵盤辦案  但是還沒起訴就說是冤案 邏輯上就怪怪的 如果起訴後才說它可能是冤案 邏輯才順了93F 05/18 07:18
arrenwu: 現階段應該還沒人說是冤案吧 畢竟連起訴都還有困難97F 05/18 07:18
jiaching: 看小說辦案 看新聞辦案 都幾98F 05/18 07:19
MPSSC: 就算不起訴,鄉民還是會凹"沒刑責不代表就無罪",信不信?99F 05/18 07:20
RLH: 補血294F 05/18 09:03
chong17: NewPassat 人死了,告什麼妨害家庭,去告,檢察官不受理而已,有夠白痴295F 05/18 09:03
sloth17: 光是這次多少人現身說法就知道黑數多大了吧297F 05/18 09:05
suikanta: 學歷造假的 所以有性侵 懂?298F 05/18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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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1016.): Re: [新聞] 絕無合意性行為!傳林奕含父母備妥「 - Gossiping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