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enmysi (☠)標題 [新聞] 沒繳英檢證明不能畢業 政大女提告敗訴時間 Wed Jun 7 23:48:1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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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整新聞標題:
沒繳英檢證明不能畢業 政大女提告敗訴
3.完整新聞內文: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女學生賴怡伶不服校方規定學生須通過英語或外語能力檢定才能畢業
,去年拒繳個人英文多益測驗855分的成績單,主張修習學分數已達標,提起行政訴訟要
求校方核發畢業證書给她,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校方規定未逾越《憲法》保障大學自
治、學術自由的範圍,今判賴女敗訴。
賴女原應於去年應屆畢業,但她不服校方制訂《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額外將通過英
語或外語能力檢定列為畢業生領取畢業證書的門檻,但英語檢定部分,7種條件全採校外
的考試,包括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初試、托福500以上、多益測驗600以上。
賴女認為,校方等於將英語畢業門檻外包給校外機構,放棄自辦測驗的權責,根本不是「
大學自治」,且檢測報名費造成學生負擔,因此去年拒繳前年自行參加多益測驗得分855
分的成績單給校方辦理登錄,主張已修滿128學分,符合《國立政治大學學則》的畢業條
件,要求校方核發畢業證書給她。
政大拒絕照辦,賴女提起訴願被駁,再提行政訴訟挑戰校方規定,並為此休學放棄應考律
師考試機會。政大抗辯《憲法》保障大學自治,內容包含課程設計、學力評鑑與畢業條件
等,校方制訂的《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具有大學自治規章性質,目的是提升學生外
語競爭力、發展學校特色,未逾越自治範圍,更沒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法官審理認為,政大的《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畢業生若未能通過辦法所要求的
檢定標準,可修習校內開設的外語進修課程2小時,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外語能力畢業
標準,代表該辦法仍在大學自治的合理與必要範圍內。
法官指出,賴女雖具有符合校方要求英語檢定合格的畢業標準,但她沒依規定繳交成績單
給校方登錄並經學系主任核定,不符校方所定畢業條件,據此判決賴女敗訴,還可上訴。
(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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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OLD: 不錯啊 這種東西就是要高很多分的人來跟學校對抗4F 06/07 23:49
→ serding: 給你四年不考還耍賴?10F 06/07 23:50
推 wuyiulin: 酸三小 她考8百多OAO 某些人是眼O?13F 06/07 23:50
推 balahaha: 他有過啊 不是855嗎 這種去鬥我就欣賞15F 06/07 23:50
推 kuninaka: 上訴的人有超過門檻,他是反對制度16F 06/07 23:50
噓 d60917: 一堆人沒看內文 他多益85517F 06/07 23:50
推 lovekangin: 她考855 只是沒繳而已 是多少人沒看文章18F 06/07 23:50
→ gox1117: 600而已都拿不出來呵呵 台女不意外19F 06/07 23:51
推 FallRed: 這種就是故意挑戰校方而已 能畢業不畢業20F 06/07 23:51
推 yuigood: 又有不看內文就開駡的 嘻嘻23F 06/07 23:51
推 cvnn: 念了四年不曉得有這規定?不願意 早該轉學了24F 06/07 23:51
推 kazake: 他的理由我覺得不無道理阿25F 06/07 23:52
→ balahaha: 不少人覺得能罵台女比較重要 流於意識形態了28F 06/07 23:52
推 cul287: 都念到分數最高的系了 ㄏㄏ34F 06/07 23:52
→ kazake: 喔沒看到最後一段38F 06/07 23:52
→ serding: 又牽扯到仇女XDDD39F 06/07 23:53
推 wind1729: 多挑戰幾次好了,反正時間多嘛不是?40F 06/07 23:53
→ kazake: 有替代方案就沒話說了.....43F 06/07 23:53
推 p123yt: 855有夠猛44F 06/07 23:53
推 OPisgood: 一堆連中文都看不懂的開酸 真的很鬧45F 06/07 23:53
推 tkc7: 他是不爽制度 不是考不到那分數...46F 06/07 23:53
推 Neil0503: 可能想幫學術自由再增加一號釋字啊48F 06/07 23:54
推 yang0623: 但她沒依規定繳交成績單?? 所以是女覺青?52F 06/07 23:54
推 ImBBCALL: 考不上還有補救方式啊,別鬧惹55F 06/07 23:54
推 SHINJO575: 這女生法律系的 根本是想實際走走看訴訟過程吧XD57F 06/07 23:55
推 hope951: 600很簡單啊哈哈58F 06/07 23:55
→ vow70: 勇者60F 06/07 23:55
推 kamisun: 法官審理認為,政大的《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規定畢61F 06/07 23:55
→ kamisun: 業生若未能通過辦法所要求的檢定標準,可修習校內開設的63F 06/07 23:56
推 sclin1223: 哈 為一些無聊的事耽誤自己一年 值得嗎?64F 06/07 23:56
→ kamisun: 外語進修課程2小時,成績及格者,視同通過外語能力畢業標準,代表該辦法仍在大學自治的合理與必要範圍內。65F 06/07 23:56
推 balahaha: 我覺得值得啊 才一年 對手是學校 感覺很好玩70F 06/07 23:57
推 ET01: 她在實務練習+1 為研所考試增加籌碼71F 06/07 23:57
推 Tchachavsky: 前面幾樓 笑死 XDXDXD 人家早過啦 是不爽交啦74F 06/07 23:58
→ swearflycc: 也要看啥麼事情再來衝撞制度吧 這種小事情說實在衝撞76F 06/07 23:58
→ lulocke: 把新手村當練等標的物而已77F 06/07 23:58
推 pita30: 帥 相信這種人以後會成為好律師80F 06/07 23:58
推 AAAdolph: 好像是校內規定要先報名考一次,沒過後才能修課程82F 06/07 23:58
推 wind1729: 法律系第一狀就告輸你這情何以堪84F 06/07 23:59
推 kamisun: 如果有女森四年都考不到600,然後兩小時的課也沒辦法過85F 06/07 23:59
推 pepeboy: 反正就是她不爽學校的制度86F 06/07 23:59
推 theHum: 又一堆低能魯蛇仇女鄉民崩潰 哈哈88F 06/07 23:59
噓 ncturw: 一堆人不看內文 真的可憐89F 06/07 23:59
→ swearflycc: 要衝撞制度 出社會一堆讓你衝撞 不怕沒事做90F 06/07 23:59
→ AAAdolph: 不能直接修外語進修課程,感覺像是圖利辦考的廠商94F 06/07 23:59
推 Lorazin: 我也支持 幹嘛還要花錢給別人賺95F 06/08 00:00
推 Neil0503: 她的主張不就在內文嗎?這篇才幾個字,看一下不難吧96F 06/08 00:01
推 Lorazin: 先花錢考不過才能修課 這沒道理98F 06/08 00:01
推 playerd: 學校滿雞八的,要先花錢證明無法考過才能轉校內課程99F 06/08 00:02
→ star99: 他有補救措施呀 有什麼好嘴的826F 06/08 14:04
推 iampala: 講真的有兩個小時課程當折衷還算合理827F 06/08 14:04
噓 echo3283: 有些人推文在秀下限嗎 明明考845分828F 06/08 14:06
→ iampala: 不過現代人是不是不能看太常的文字啊,沒看完文章就可以瞎扯829F 06/08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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