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MAGPUL (magpul gun)標題 [新聞] 年改二讀 領取遺屬年金需已婚10年時間 Mon Jun 26 10:30:3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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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二讀 領取遺屬年金需已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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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6 09:44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
二讀程序。通過配偶領取1/2遺屬年金之資格,由現行的已婚2年延長為10年,且若已領其
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
現行領取月退休金者若死亡,其未再婚配偶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領取條件是婚姻已存
續2年以上、年滿55歲。
為避免所謂的
「粉紅收屍隊」,年改會將遺屬年金額度下修為1/3,並將領取條件限為
婚姻已存續15年以上、年滿65歲,且已領其他年金者,不得再領取遺屬年金。不過考試院
在審查時推翻年改會版本,把遺屬年金額度恢復為1/2,並將條件放寬為婚姻存續10年
以上、年滿55歲,且若已領其他年金,還能折半領取,亦即1/4。
民進黨團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月23日審查時,同意接受國民黨團意見,採考試院版的
領取條件;但仍堅持若遺屬已領其他年金,只能擇優領取。
國民黨立委今日接連發言批判,禁領兩筆年金,這是歧視也是懲罰夫妻都是公教人員者。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反駁,遺屬年金本來就是要用來照顧弱勢,不是給已有年金者多一筆收
入。
依甫二讀通過版本規範,未再婚配偶領取1/2遺屬年金的條件為,婚姻存續15年以上、
年滿55歲,且若已領其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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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二讀 領取遺屬年金需已婚10年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二讀程序。通過配偶領取1/2遺屬年金之資格,由現行的已婚2年延長為10年,且若已領其他年金者,只能擇優領取。現行領取月退休金者若死亡,其未再婚配偶可領取1/2的遺屬年金;領取條件是婚姻已存續2年以上、年滿55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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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2015-09-18 13:44
立委蔡煌瑯與陳亭妃今舉行記者會,指控國民黨台南市黨部黨工王明星藉經手退輔工作,
介紹領有終身俸的老榮民,與54歲中配戴海君結婚,而戴婦來台已嫁了2任丈夫,都早早
過世,目前戴婦與90歲趙姓老榮民再婚,2人不知去向,家屬請求協尋,並控訴這是有計
畫性的「粉紅收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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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ma306: 不能太早收割1F 06/26 10:30
→ hj00: 20年還差不多7F 06/26 10:33
推 boogieman: 都死了還想領什麼?真是吸血到一個極致9F 06/26 10:35
推 Lorran: 這個修法真的要推!太多為了錢來結婚的12F 06/26 10:38
噓 ameko34: 有領其他年金就不能領,等於完全不能領,現在哪有人是沒納入年金14F 06/26 10:38
推 kw003266: 十年還ok吧 凡事總是有個代價16F 06/26 10:38
推 pierreqq: 那個年金可以月領到16k的?? 有腦子的都知道要選哪邊18F 06/26 10:41
→ eric999: 四樓大概很少看報紙電視,粉紅收屍隊這個問題電視報紙都出過專題報導。19F 06/26 10:41
→ smalltwo: 還有某些政黨人士專門仲介這種人給老兵認識21F 06/26 10:42
→ bndan: 年數越長 老的越不值錢 XD..(命長度問題) 定到30年 稿不好22F 06/26 10:42
→ CherryVoe: 應該修為"連續"存續10年以上 避免離婚後為了累積10年又23F 06/26 10:42
→ bndan: 國考的就會被先預約起來了 (誤24F 06/26 10:42
→ CherryVoe: 回來結婚(登記一下也沒多麻煩)累滿10年年資好領年金27F 06/26 10:43
推 kevin190: 沒聽過粉紅收屍隊的人,可以去榮民醫院或國軍醫院走走28F 06/26 10:43
→ sagarain: 排除其他年金 那就把其他年金退掉啊31F 06/26 10:46
推 kiki102: 人死了還想領個屁 除了因公殉職外 其他全砍光才合理34F 06/26 10:52
噓 aedonkey: 第九年拜托:只要心臟還跳 植物人你也要給我多插一年35F 06/26 10:53
→ baiya: 粉紅收屍隊長:幹 我這十年KO五個老頭 現在只能要我領一份36F 06/26 10:54
→ camrydriver …
→ camrydriver: 惡法惡人真的太多,壹週刊,[url]https://goo.gl/e3uLUO[/url]41F 06/26 11:00
推 liao18: 垃圾中國難民黨42F 06/26 11:01
推 jexcel: 這真的要改。改的好43F 06/26 11:05
→ drcula: 死掉的至少年滿65才給領,我覺得還要溯及既往才行
之前粉紅收屍隊的,有20歲嫁80的,退休俸要領幾年
而且不只陸配,台灣這樣搞的人也不少44F 06/26 11:05
→ LOVEMS: 加起來滿15還是說要連續15年呀?47F 06/26 11:06
→ drcula: 最離譜的還有嫁兩個領兩份,嫁三個領三份的,好像之前沒規定不能這樣領,就爽爽領48F 06/26 11:07
推 Leika: 應有附加條款 有孩子就該給 否則不到10歲的遺孤怎辦?51F 06/26 11:09
推 freesamael: 第一段寫10年最後一段寫15年,你搞得我好亂RRR52F 06/26 11:09
推 Rissu: 合理53F 06/26 11:11
推 rkb84: 粉紅收屍隊:不能朔及既往,我們是有感情的。54F 06/26 11:13
推 lovejamwu: 哈哈 中國的粉紅收屍隊......56F 06/26 11:15
推 luckyodi: 粉紅撿屍隊有去了解的真的會覺得很扯...集團化經營的,專門坑你我納稅錢57F 06/26 11:16
推 drcula: 早期的立法是照顧遺屬是好意,只是不完備+有漏洞,沒想到被離普的利用,早就該處理了,kmt就他x的垃圾,以為能拉到支持59F 06/26 11:16
推 agong: 實際案例66F 06/26 11:31
推 LaBoLa: 延伸閱讀的部分我記得有親人來PTT報卦 真的可惡至極67F 06/26 11:33
→ kondoyu: 結果跑去找dpp立委陳情73F 06/26 11:48
推 Liaooo: 遲來的正義,這種例子不勝枚舉
台灣納稅人的錢都在養支那人75F 06/26 11:51
推 chris668: 禁領兩筆年金,還有原本自己的年金,這樣稱作懲罰的話,那麼其他本來就只能一筆的不就.....
不是只有年金問題,原本帳戶裡的錢,後事給誰辦,利益都卡好位了。77F 06/26 11:57
推 sazdj: 排出其他年金 那國民年金根本不用繳了啊 根本沒用83F 06/26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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