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stusteven123 (蛋頭)標題 Re: [新聞] 「靠北!」他在機車這藏暗器 一喬車就時間 Mon Jul 3 18:53:33 2017
各位包青天、久立生、古美門大家好:
小弟是一隻魯蛇恐龍,看到這個黏圖釘的事件,來說一下趴說語賺賺P幣:
(先簡稱新聞中黏圖釘的人叫甲,被圖釘刺到的人叫乙)
什麼是犯罪行為?簡單定義:「不法且有責的行為」
不法分成兩個階段,
一個是「構成要件該當」,白話就是「違反刑法明文規定」
二個是「違法性」,白話就是「你的行為有沒有特定的事由,是法律所允許的」,舉例來
說,正當防衛、緊急避難、依法令之行為(像醫生幫病人開刀之類的)
當被認為構成要件該當、具違法性,法律就會評價這個行為是「不法」的行為,白話講就
是你這個行為是「違法行為」。
「有責」指得是「行為人能不能為他所做的這個違法行為負責」,常見的判斷標準例如行
為能力(像五歲的小孩殺人不用負責、精神狀態失常的人犯罪不用負責)
故一個「不法且有責的行為」,就是所謂的「犯罪」(暫不討論客觀處罰條件)。
來,我們來看這個案例:
刑法評價的對象是「行為」,所以先找可能觸法的行為:「甲在機車後座背面黏圖釘,並
且這個圖釘讓搬動機車的乙受傷」
首先看「構成要件」,刑法第277條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就現實面來看,甲放置圖釘,這個行為製造了讓人受傷的風險,而乙確實因為甲放置的圖
釘受傷,兩者之間有因果關係。
就個人心裡面來看,甲放置圖釘,就是有想說「動我車的人就會被刺到顆顆顆」,所以甲
是有「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的想法
所以甲確實違反了刑法第277條的規定,「構成要件該當」
接著,來看違法性
這個案例可能會討論的是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24條避難行為
要成立正當防衛有兩個條件:「防衛情狀」、「防衛行為」
防衛情狀指的是,要面臨「現在、不法且人為的侵害」,防衛行為指的是:「要有效(可
以達到目標)且必要(造成最小的侵害)的行為」
這個案例,甲放圖釘在機車上面能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現實面上,乙為了停車,搬動甲的機車,並沒有造成甲任何的侵害,所以並不是「防衛情
狀」,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如果乙是故意想要偷車的話,則有討論空間)
附帶討論有沒有「誤想防衛」(想像中是為防止車子被刮、被偷,所以正當防衛,但現實
上沒有正當防衛)的可能
在甲的想像中,除了想說:「偷車的人會被刺到顆顆顆」,也一定會想到:「手賤要移我
車的人會被刺到顆顆顆」,當甲腦袋中有這幅畫面,就不會有「誤想防衛」的可能
所以甲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要成立緊急避難有兩個條件:「避難情狀」、「避難行為」
避難情狀指的是,要面臨:「現在的危難」,避難行為指的是:「要有效(可以達到目標)
、必要(造成最小的侵害)、具衡量(避難手段與其造成的結果之間利弊的衡量)的行為」
和前面正當防衛的討論一樣,乙只是為了停車去稍微搬動甲的機車,對甲而言並不是現在
的危難,故不是「防衛情狀」,甲不能主張緊急避難
最後是有責性,這個案例,甲應該是滿18歲,在黏圖釘的時候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
陷,可以認知他的行為是會讓別人受傷的,甲是有責的。
結論:甲違反刑法第277條傷害罪既遂,乙可以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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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07-03 17:22 ptt987654321.
Re: [新聞] 「靠北!」他在機車這藏暗器 一喬車就
07-03 18:53 stusteven123.
推 peiring: 你在認真什麼啦,是當期末考的題目在寫嗎?3F 07/03 18:57
→ johnhmj: 目前中華民國的法律與案例沒有所謂的正當防衛7F 07/03 18:58
推 CHENXOX: 你以為法官會照你邏輯思盤 CC8F 07/03 19:00
推 kenyun: 甲也可以講圖釘不是他放的 突然有但懶得拆 就換乙舉證惹9F 07/03 19:01
→ k44754 …
→ k44754: 你素不素被當了10F 07/03 19:02
→ demitri: 太專業了鄉民不愛看12F 07/03 19:03
推 avans: 推! 什麼一格停一車根本不切實際的幻想!15F 07/03 19:04
推 k1400: 好! ......繼續蹲國考16F 07/03 19:06
推 rsstar: 強制罪是對人 不是物17F 07/03 19:07
→ rsstar: 最多就是拼移動機車會毀損...可是毀損不罰過失 要舉證有毀損故意
更慘的是 就算舉證完 還是沒辦法成立正當防衛
為了主張自己的財產權而侵害身體法益 正當防衛沒辦法過19F 07/03 19:09
推 lee85313xd: 因為黏圖釘算間接故意 可能讓人受傷但不加以排除23F 07/03 19:12
→ CHENXOX: 沒列入考量甲方或許因出自防盜竊而裝扶手內側,非外側固24F 07/03 19:13
推 love12548: 如果不小心把他圖釘摳下來掉在他輪子上插進去有罪嗎??25F 07/03 19:13
→ CHENXOX: 無故意傷人意圖 cc 完全用乙方思考就是敗筆地方26F 07/03 19:14
→ HadiSaadat: 阿我以前機車被硬生生移出格子外,收到罰單不就自己倒霉27F 07/03 19:15
推 qoo55253: 如果有標語 警告牌 算嗎?29F 07/03 19:16
推 rsstar: 黏圖釘上去就表示有傷害故意了 管你黏哪邊30F 07/03 19:16
推 iuo: 早就知道了 在家裡設死亡陷阱害小偷死亡 是犯法的32F 07/03 19:20
推 lee85313xd: 沒有直接故意 但有間接故意啊 你在路上黏釘子 有人騎過去爆胎 受傷了 也是你要負責33F 07/03 19:21
推 mftd: 滿完整的推35F 07/03 19:22
推 CHENXOX: 黏圖釘就是故意傷害這邏輯跟去小北要買鹽酸就是意圖潑酸怪客有87像,林北不能洗廁所餒 cc39F 07/03 19:26
→ CHENXOX: 法官又不是白痴不會先了解告訴事項的前因後果
多數自衛、保護財產的輔助品都是會傷人,例如防狼噴霧劑,重點會不會致死,像小偷被10字弓射會致死,但你要說圖釘會破傷風致死.......那就要時候請阿狽家屬在另外提告了 cc42F 07/03 19:29
→ l9763858: 樓上甲只黏圖釘當然沒事啊 問題是就刺傷人了齁
你當然可以買鹽酸阿 不要拿去潑人就好
會不會致死也不是重點 重點是有無防衛情狀和過當47F 07/03 19:35
推 lcomicer: 啊不就還好你不是律師 DD50F 07/03 19:38
推 Gosssiping: 覺得不會致死就沒差的 自己去刺一下啊 別人被刺當然講得輕鬆 站著說話不腰疼zzz
防狼噴霧也一樣啦 你隨便亂噴還不是觸法 87嗎53F 07/03 19:41
→ babyMclaren: 但是防狼的話,萬一性侵罪證不足
這樣一定傷害罪會成立嗎?還是有可能都罪證不足56F 07/03 19:48
推 bvcde33wq: 對啊法官不是白痴 你覺得你講鹽酸會說服法官嗎XDDDDD笑惹58F 07/03 19:48
推 CHENXOX: CC 就事論事討論一下 幹嘛那麼認真崩潰60F 07/03 19:50
→ bvcde33wq: 性侵這個 你都噴傷人家了怎麼罪證不足
不是崩潰是笑歪了 沒法律知識真的不要以為自己上法庭能61F 07/03 19:50
→ Gosssiping: 講不贏人只會一直CC CC的人比較崩潰吧XD63F 07/03 19:51
推 CHENXOX: 只是覺得一幅好像阿狽提告後車主會死定要賠慘了的論點有趣 cc65F 07/03 19:52
→ bvcde33wq: 鹽酸論更好笑呢 鍵盤說說真以為法官智商低了67F 07/03 19:53
推 vcyc: 推分析 有人cc崩潰嗎?68F 07/03 19:53
推 zzing: chenxox 不要丟臉了..
防狼噴霧在發生事情使用是正當防衛 情況完全不同69F 07/03 19:54
推 bvcde33wq: 真的不要legal high跟逆轉裁判看多了 以為法官是人形立牌跟應聲蟲71F 07/03 19:56
→ l9763858: chenxox 這邊好像只有你在崩潰欸 cc75F 07/03 20:03
推 kanoki: 覺得跟在家設陷阱殺小偷的議題有87%像78F 07/03 20:10
推 yangnana: 他如果在明顯處加上警語,是不是就不算犯罪?79F 07/03 20:12
推 judogirl: 認真很好啊 不然有些沒法律常識的還真的以為可以這樣搞80F 07/03 20:19
推 CHENXOX: 加警語也很複雜,你豪宅圍牆上端加電網跟10字弓感應射殺到跟加碎玻璃考量到結果都不同,不是加上警語就能免則82F 07/03 20:21
推 Dudley: 那請教法律先進 庭院牆壁上裝尖刺 隔壁小孩球飛進來爬上牆86F 07/03 20:28
→ Dudley: 結果被針刺傷 這樣庭院主人也觸犯傷害罪嗎 看起來同樣成立小偷就算了 這就算緊急避難 但小孩拿飛進去的球不算吧?
這個機車案例 機車主人也能主張這是防止機車被偷而設立嗎?88F 07/03 20:29
噓 charles269: 紅明顯 萬一甲說圖釘不是他黏的
告的成嗎?91F 07/03 20:37
推 CHENXOX: 可以主張阿 採不採信還是看法官,反正庭上雙方當事人要怎樣主張自己想法都嗎可以,除非法官一開始看起訴書就下定論,不然你不講清楚他怎麼會知道真相 又不是心靈感應93F 07/03 20:40
推 usoko: 沒辦法 因為車子是甲的 除非甲有證據(監視攝影機之類)
不然在甲車子上的物件造成乙受傷 還是甲負責96F 07/03 20:41
推 jazz5566: 討論實體上是否成罪 跟你在訴訟中說了哪些抗辯 是兩回事在假定的事實下 才能去討論是否成罪 不然純粹打嘴砲而已98F 07/03 20:42
→ usoko: 在自家裝防盜(尖刺電網等等)好像也要符合一定比例原則100F 07/03 20:42
推 labulato: 前面屁話太多 結論一句就好104F 07/03 21:00
推 kis28519: 恐龍法官:你當我是塑膠的膩?110F 07/03 21:25
推 diot000: 專業推 護航的8+9呢 安靜了?113F 07/03 21:31
推 ao6qup3: 推 雖然直覺就是可以吉114F 07/03 21:32
推 torpon: 同88樓疑問+1115F 07/03 21:36
推 Rayio: ?????????116F 07/03 21:40
推 godofdeath: mcuronan等下會不會跑來戰說你懂個屁 鍵盤法官、律師119F 07/03 22:01
推 sggs: 鍵盤恐龍都出現了,八卦當真臥虎藏龍121F 07/03 22:06
→ wiydluck: 問一下 如果是偷車賊被刺到 那偷車賊也能告車主嗎?122F 07/03 22:09
推 penta: 推 搞懂了125F 07/03 22:12
→ SupCat: 台灣的恐龍司法你是否推了一把?127F 07/03 22:17
推 catem: 一定告啊129F 07/03 22:26
推 peine: 推130F 07/03 22:27
推 BHliang: 如果乙的目的是偷車的話,乙碰到甲的車就是危害,甲放圖釘就有防衛情狀,接著要討論防衛手段是否過當
放圖釘可以達成防止車子被偷竊的目的,所以具有效性131F 07/03 22:33
推 future108: 為什麼我覺得你的構成要件成立的有點鬆散的感覺134F 07/03 22:36
→ BHliang: 為達成防竊目的,在車上黏圖釘這種方式是否有必要性(最小136F 07/03 22:37
→ BHliang: 侵害),則有討論空間,看法官心證覺得這種手段有沒有太過138F 07/03 22:38
推 leon1309: 就算用防盜考量,有其他不傷人的方法,放圖釘太過139F 07/03 22:53
推 nura: Ok141F 07/03 23:19
推 reexamor: 台灣人需要更多法學教育 才不會被低能媒體帶風向145F 07/03 23:56
推 assassin305: 啊如果圖釘屁孩主張:因為車被偷過 所以想防範小偷這怎麼解釋?146F 07/03 23:58
推 BKMG: 推148F 07/0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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