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lear0928 (clear)標題 [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時間 Thu Jul 13 18:26:01 2017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https://goo.gl/G3ob2W
三立新聞網 setn.com‧2017年7月12日 下午4:36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十年前的9月傍晚,攤販張月英一如往常在黃昏市場擺攤賣襪子,同一時間,台北市汀州
路一起車禍,卻徹底顛覆她的人生。因警方誤記車牌,讓張月英扛上肇事逃逸的罪名,她
為證明清白一路苦學法律、寫訴狀,終於在今年五月洗刷冤屈。
根據《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網站報導,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晚間18時許,一名七旬老婦
在汀州路上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直接逃離,一旁路人緊急記下車牌號碼報案,並告知到
場警方車號是「DNX-211」,警方循線找到車主、在市場擺攤的張月英。
張月英向檢警強調,傍晚是黃昏市場最忙的時期,她不可能放著生意不管,騎車到台北市
,市場內攤販也出庭作證,說明張月英每個禮拜三、五都會擺攤,風雨無阻,案發當天也
一樣。但張月英所提的相關證詞均不被採信,判決引用她當年每週三通聯紀錄都在永和、
中和跳來跳去,顯見張月英人不一定在市場,二審依過失傷害遭判拘役50天,肇事逃逸部
分則被判拘役6個月。
「我清清白白的,我的人生不能有污點。」張月英為力證清白開始苦學法律,從台北搭客
運夜車到高雄空中大學唸法政系法律組,十年下來共聲請了11次非常上訴、8次再審,終
於找到當年的受理報案紀錄單,證實路人所唸的肇事車牌是「DMX-211」,而不是張月英
的「DNX-211」,今年5月31日,張月英成功翻轉冤屈,換回法院認證的無罪。
回想起冤案纏身的日子,張月英時常半夜睡不著坐在家門口流淚,安眠藥、鎮定劑每天沒
停過,至今郵差野狼125的聲音仍會驚醒,害怕法院又送信件來了。張月英透露,醫師曾
問會不會想輕生,她堅定表示「絕對不會自殺」,因為自己若死了,冤情不能平反,法官
也不會因此自責,還是照樣做他的官。
一個錯誤的英文數字,讓張月英從市場走向法院,小小房間裡堆著一櫃櫃法律書籍,正如
同她多年累積的心酸,她透露,已經報名了今年的律師考試,因為「刑事案件不是律師不
能閱卷」,自己考上律師至少可以閱卷,才能保護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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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邏輯判決,連調監視器都不用,
用通聯記錄推出「攤販可能不在市場」,
難道就能直接導出他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這件事嗎?
這麼多年來,害人吞藥、失眠、哭泣的白目鴿子、
神邏輯恐龍檢察官、許多恐龍法官,
難道就不用被究責?
各行各業都會犯錯,但犯了錯會被追究,但是那些恐龍們呢?
補充,剛剛看了二審的神邏輯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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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交上訴字第 108 號刑事判決
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謝靜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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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在96年9月26星期三發生,
恐龍們調閱96年12月5 日到97年4 月23日的多次星期三通聯後,
表示「被告於星期三之擺攤時間,確有多次離開攤位之事實」,
所以恐龍們認為,攤販說:「被告星期三均會到場擺攤,且10年來均係如此,
風雨無阻,除如廁外,中途不會離開攤位等語」,與事實尚非相符,
顯係推測及迴護被告之詞,自難採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北七他爸的神邏輯。
應該釐清的重點是96年9月26日當天被告有沒有不在場證明吧。
用「案發日之後」的通聯得出被告在案發日後多次星情三有離開攤位,
難道就可以直接推導出:
被告在「案發日」確有離開攤位 & 在犯罪現場,駕車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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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糊塗警害她冤十年 天天吞藥怒考律師
07-13 18:26 clear0928.
這也要怪苦主嗎?以為大家都有錢喔?
如果有請律師,檢察官跟法官就比較不敢亂來的話,那更是司法的悲哀啦
反正窮人的案子,我就隨便處理就好,是嗎?
一堆為了$$$$的律師,說什麼要保障當事人權益,要推強制律師代理勒,
不就是自肥嗎?以為大家都有錢人喔?
批評的人一定都是法盲,亂罵人
→ Newtype: 司改不會改這個啦放心4F 07/13 18:27
→ pekka: 一張單花十年找到5F 07/13 18:27
噓 yuugen2: 生兒子被狗幹,生女兒被.......樓下接6F 07/13 18:27
→ uini: 幹,連證詞都不信是怎樣?通聯記錄定位有時候很烏龍7F 07/13 18:28
推 white1003: 太扯了吧 都有直接證據了 還要花10年??? WHAT????8F 07/13 18:28
→ kaky: 其實就是一開始沒有請律師沒有針對車號證據爭執....10F 07/13 18:29
又來了,為何一定要請律師?為他都說有其他攤販幫忙作證了呀。
你就是律師吧,不要再幫自己人自肥了啦$$$$$
→ snow3804: 所以是找到報案紀錄單才逆轉的11F 07/13 18:29
推 lloop: 所以有沒有考上律師?12F 07/13 18:29
推 yggyygy: 所以這個廢物警察是誰13F 07/13 18:29
→ kaky: 後面也沒有足夠證據推翻車牌號...說到底就是不懂法所以冤...14F 07/13 18:30
不懂法所以冤?
明明是那些恐龍的錯吧。
出庭攤販都幫他作證了,恐龍不相信的話,
去調市場附近與犯罪現場附近的監視器,不就可以釐清了嗎?(總會有當事人的身影)
連這些都沒做,竟然可以判刑,咒那些恐龍下地獄
→ snow3804: 找到?心不甘,情不願的拿出來吧17F 07/13 18:31
→ F04E: 話說真的肇事者呢?18F 07/13 18:31
推 LT26i: 司法太誇張了 = =19F 07/13 18:32
推 LeicaM: 台灣的侏羅紀公園就是法院20F 07/13 18:32
推 yuugen2: 10年才找到報案單?21F 07/13 18:32
→ w3160828: 廢物警察抄錯車牌害人纏訟十年連點責任都沒?
廢物法官不掉原始報案單也沒有責任?22F 07/13 18:32
推 navysoider: 台灣該去吃屎的法官跟沒智商的檢察官一堆不意外啊24F 07/13 18:33
推 tomchow76: 這可以聲請國賠了 真的可以聲請...25F 07/13 18:33
→ yuugen2: 真正的肇事者是多硬的背景啊?要這麼護著他???26F 07/13 18:33
→ w3160828: 法官到現在都沒退場機制 DPP根本垃圾
被追殺就喊要退場機制 現在主政就默默閉嘴29F 07/13 18:34
→ Fireya: 如果她考上會發現還是不能閱卷吧QQ 我律師朋友是刑事告訴人也不能閱卷 找律師朋友免費幫閱卷31F 07/13 18:34
推 lwrwang: 警察跟法官的問題很大33F 07/13 18:35
推 yggyygy: 人生是有幾個十年?這警察不用抓出來嗎34F 07/13 18:36
→ Fireya: 只是要閱卷的話 直接找人幫閱(可能要$也可能有人同情她免費)就好了38F 07/13 18:37
請律師可以閱全卷,沒律師只能看筆錄影本啦
重點也不是有沒有請,是恐龍們輕率傲慢的態度
噓 darkdixen: 這個法官趕快人肉出來 沒收退休金 馬的蠢到這種程度也能當法官40F 07/13 18:37
推 pttview: 有報案單還能誤判...法官是???43F 07/13 18:38
推 lolic: 月英冠張飛夫姓 張月英44F 07/13 18:38
推 silentence: 法官真屌 說你有罪就有罪 沒在屌你異議的
阿 再說下去 法學大師們又要出來罵是蒐證的問題45F 07/13 18:39
→ ev331: !讚48F 07/13 18:40
→ Fireya: 找律師啊 律師自己找個律師朋友有很難嗎?50F 07/13 18:40
→ ev331: 有些有錢人只是因為有錢一直興訟而已 不是真的他對51F 07/13 18:41
→ Fireya: 學長姊學弟妹同學 學校外面的朋友 同事都律師...53F 07/13 18:41
噓 siaojing: 認真回,監視器通常調不到,不是沒錄到,就是時間太長已經洗掉了54F 07/13 18:42
喔喔~那就要找其他證據,
第一次看到說:「因為你不一定在A現場,就可確定你在B現場的」。北七神邏輯
我還「我不在咖啡館,就在前往咖啡館的路上啦」
推 proprome: 是我會花10年找出那個警察殺了他56F 07/13 18:43
看到這新聞好難過,人生10年被毀了,
那些恐龍們呢?有被究責嗎?
噓 siaojing: 這篇記者亂報可能性很高,沒有六個月的拘役64F 07/13 18:49
找到所有歷審判決了,第一審是無罪的,二審是有期6個月,
臺灣高等法院 97 年交上訴字第 108 號刑事判決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 法 官 蔡秀雄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謝靜恒
歷審裁判:
970530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交訴字45號判決
970918 臺灣高等法院97年交上訴字108號判決
1000608 臺灣高等法院99年交上更(一)字8號判決
1000908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交聲再字36號裁定
1010203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交聲再更(一)字1號裁定
1010710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交聲再字11號裁定
1010912 最高法院101年台抗字751號裁定
1011213 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交聲再字35號裁定
1020131 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63號裁定
1020730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交聲再字35號裁定
1020930 最高法院102年台抗字868號裁定
1030409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交聲再字11號裁定
1030529 最高法院103年台抗字389號裁定
1051130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交聲再字32號裁定
1051227 臺灣高等法院105年交聲再字57號裁定
106053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再字1號判決
1060531 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再字2號判決
推 aduijjr: 就國民黨養的狗阿不意外65F 07/13 18:49
→ wtfbt: 屌姐67F 07/13 18:51
推 lianhua: 這種法官檢警都不用負責的?72F 07/13 18:56
→ Fireya: 這種人可能有自宅 不是誰都可以申請法扶 要窮人/原住民..73F 07/13 18:57
推 j31404: 由下爛到上 有夠可悲75F 07/13 18:58
→ Fireya: 在大台北地區有自宅的可能就不符合法扶資格了76F 07/13 19:00
鴿子恐龍們都應該被究責
→ Fireya: 推薦看流浪法庭三部曲 有更慘的故事...幫QQ78F 07/13 19:03
QAQ
推 logojuju55: 公務員不意外,平常護航公務員的那幾個這篇就安靜了80F 07/13 19:05
→ Fireya: 二審也有好人 看籤運 最近有跑去高院旁聽 覺得有一個法官不錯 有看到新聞說他已經申請退休了 不過我認為他開庭還是81F 07/13 19:05
推 Ludy760421: 為啥大家都覺得要法官幫你爭取權益?法官的身分本來就83F 07/13 19:07
推 andy90498: 所以那個犯錯的警察受到什麼懲罰了?(未看先拆全身而退)84F 07/13 19:07
→ Fireya: 很認真 態度真的很棒 就是流浪法庭30年 書中的陳憲裕85F 07/13 19:07
→ Ludy760421: 要保持中立,太偏袒任一方都會有問題,最好還是自己86F 07/13 19:08
→ kabu: 不是罪疑唯輕嗎?87F 07/13 19:08
推 skyhal: 希望烏龍法官全家不得好死88F 07/13 19:09
→ Fireya: 都退休倒數計時了還這麼認真 蠻好的89F 07/13 19:09
推 karenhung: 之前有次出車禍,警察把我的車牌H寫成K,還在筆錄的時候懷疑我叫我把行照拿出來,只能說台灣某部分的警察做事真的很散91F 07/13 19:13
噓 halflord: 台灣就是有這種廢物警察 老鼠屎94F 07/13 19:15
→ Fireya: 有看過車牌號碼寫錯的+1 道路交通事故照片黏貼紀錄表有照95F 07/13 19:15
→ Fireya: 片 警察還是寫錯 檢察官也跟著抄錯...
不過那個案件被告有認罪 車牌號碼錯了也沒什麼影響吧?97F 07/13 19:16
噓 Eowyn: 希望反廢死的好好思考這個案例99F 07/13 19:22
推 wemee: 陷害人很簡單 報他的車號說他肇逃 剩下的交給法官定到有罪415F 07/14 14:41
推 f124: 法官根本廢物阿 這樣也能判阿 根本什麼證據都沒有416F 07/14 14:58
推 SHIU0315: 這種承辦人員都不用嚴懲嗎?????417F 07/1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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