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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terWoWo (WoWo)
標題 Re: [新聞]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
時間 2018-05-01 Tue. 11:02:36
我看到
PTT有人引用維基百科的資訊來說明獨董的權責!!
拜託....
怎麼會去查維基百科...當然是要以"證期會"的法令解釋為準呀!!
來~~
我查到的如下:
~~~~~~~~~~~~~~~~~~~~~~~
第三條
應有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董事會;對於下列應提董事會決議事項,
應有全體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獨立董事如無法親自出席,應委由其他獨
立董事代理出席。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
載明;如獨立董事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表達反對或保留意見者,除有正當
理由外,應事先出具書面意見,並載明於董事會議事錄:
一、本公司之
營運計畫。
二、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但
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三、依
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
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
制度,及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四、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保證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
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五、
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六、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七、重大之
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八、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九、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十、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一、對
關係人之捐贈或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但因重大天然災害所為
急難救助之公益性質捐贈,得提下次董事會追認。
十二、其他
依法令、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請董事會之事項或經主
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十一款所稱關係人,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規範之關係
人;所稱對非關係人之重大捐贈,指每筆捐贈金額或一年內累積對同一對
象捐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
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外國公司股票無
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項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之金額
,以股東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
前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已提董事會決議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https://goo.gl/W1gj8e
~~~~~~~~~~~~~~~~~~~~~
請問....上述法規有看到參加"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是獨董的權責嗎??
勉強說管要審計"半年度財務報告"(他那時間最多只有審半年報吧?!)...
可是法規內說"半年度財務報告依法令規定無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不在此限。
所以~~ 管幹嘛參加"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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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utoimmune.》之銘言:
: 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也違法
: https://goo.gl/kRFjTp
:
: yahoo新聞
: 教育部日前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行政院發言
: 人徐國勇今天表示,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違法兼
: 了獨董在內等三個職位,台灣大學也違法,還沒
: 簽產學合作契約就同意管中閔兼職。
: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台大教授管
: 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卻遭質疑擔任企
: 業獨立董事、論文案、赴中國大陸活動等爭議,
: 教育部4月27日正式以有經濟法律上重大利益未迴
: 避的適法疑慮為由,駁回遴選結果。
: 徐國勇今天接受廣播節目「蔻蔻早餐」專訪時表
: 示,「府院沒有介入,如果介入早就處理掉不會
: 拖到3、4個月」。他並透露,管中閔違法兼了三
: 個職位,分別是台灣大哥大的獨立董事、審計委
: 員會和薪酬委員會。
: 徐國勇說,如果管中閔認為獨董合法,「另外兩
: 個合不合法講出來啊,管中閔要站出來講」。他
: 問管中閔:「這兩個職位有沒有在台大同意以後
: 才去?還是台大沒同意他去開會領薪水?」教育
: 部有證據才會處理這個,如果管中閔認為問心無
: 愧那就出來講清楚。
: 徐國勇說,台大在去年9月22日同意管中閔去兼這
: 兩個職位,但台大還沒同意之前他就先去兼了這
: 兩個職位,管中閔在8月就開了審計委員會和薪酬
: 委員會的會議,依法那時台大還沒核准就不能去。
: 徐國勇進一步解釋,台大本身也違法,台大同意管
: 中閔兼職前要簽產學合作契約,還沒簽就同意管中
: 閔去兼職,台大違法之後才去和台哥大簽產學合作
: 契約,10月2日台大才把產學合作契約書和同意管
: 中閔兼職的文件送到台哥大。
: 主持人反問這是雞蛋挑骨頭嗎?徐國勇說這就是雞
: 蛋挑骨頭,這不是大學自治範疇,大法官釋憲指出
: 大學自治在三方面,包括學術、教學、研究,合法
: 不合法不在自治範圍。
: 徐國勇說,大學自治也不可以違法,法官獨立審判
: 就可以違法亂貪嗎?管中閔在這裡就有瑕疵,誠信
: 有違法,遴選委員會就不該通過,管中閔和台哥大
: 沒有揭露事實,有些委員就是被騙了。
: 對於管中閔要尋求法律途徑,徐國勇說,打官司是
: 人民權益,他們都尊重,但「行政機關有把握我們
: 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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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PeterWoWo 時間: 2018-05-01 11:02:36
※ 編輯: PeterWoWo 時間: 2018-05-01 1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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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徐國勇:管中閔違法兼台哥大3職位 台灣大學
05-01 11:02 PeterWo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