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CHANYII (圈一)標題 [新聞] 論及婚嫁!雙方家庭因嫁妝鬧翻 她誣告性時間 Wed May 2 17:06:15 2018
1.媒體來源:
三立
2.完整新聞標題:
論及婚嫁!雙方家庭因嫁妝鬧翻 她誣告未婚夫性侵遭判刑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台南市1名輕熟女小萍(化名),前年透過通訊軟體結識高雄的男網友阿建(化名),兩
人隨即陷入熱戀並同居,一度還論及婚嫁,未料竟為了嫁妝問題鬧翻,小萍甚至在分手後
提告,指出男方曾對她性侵多次,高雄地院依誣告罪判她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兩人在前年7月開始交往,隔月小萍就搬到高雄,與阿建展開同居生活,過沒多
久小萍就懷孕,兩人討論過後打算結婚,雙方家庭卻因嫁妝問題鬧翻,同年10月23日兩人
決定分手,小萍也搬離阿建租屋處。
孰料,小萍事後竟到台南市的派出所報案,指控阿建在交往期間違反其意願,對她性侵高
達十多次,此案經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定男方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阿建不甘前
女友陷害他,遂提出誣告罪告訴,經檢方偵結後起訴。
法官審理時發現,小萍在指控男方性侵期間,還不斷傳送恩愛訊息,內容包括「老公」、
「愛你」、「I LOVE YOU(貼圖)」、「老公~謝謝你 喔~這麼晚了!還為我下廚做蛋
餅給我吃,還特地從家裡送來公司,老公真是辛苦你了!」等字句,顯然雙方互動良好;
再者,前年8月25日,小萍在臉書留下「最近的我過得很好,我有1個容納我的家以及家人
,我有1個很愛我的男人在疼我,總歸1句我很幸福」的內容,亦可證明雙方並無嫌隙。
法官認為,倘若女方那段期間真的被原告性侵,怎麼可能在自己臉書發布幸福宣言,合議
庭遂依誣告罪判小萍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如果小萍上訴未改判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未來將難逃牢獄之災。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75159
5.備註:
現在告性侵已經是SOP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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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wuyiulin: 就跟你說不可質疑你的臺女素質1F 05/02 17:07
推 losel: 因嫁妝鬧翻 誣告未婚夫性侵 - 我真的已經無法理解2F 05/02 17:07
推 matto: 活該 愛濫用司法系賀 保護女生的法律都被這種澳查某搞爛7F 05/02 17:08
→ bndan: 呵呵 端正社會風氣 XD
最後一段阿 XD 沒上訴就是進去蹲了阿12F 05/02 17:10
推 obdv: 司法開眼拉14F 05/02 17:11
推 eko112: 哈哈,結果用到自己了XD17F 05/02 17:13
推 MJ23: 愛誣告性侵的台灣姆D終於受到法律制裁 端正社會風氣20F 05/02 17:15
→ butt1106: 輕熟女是幾歲啊...40?21F 05/02 17:15
噓 TyuzuChou: 六個月以內是不用關的 這記者是不知道這事嗎?23F 05/02 17:16
你都知道他是記者了還苛責
推 amurorei: 誣告罪法定刑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不是不重,是法官量刑比較輕25F 05/02 17:16
※ 編輯: CHANYII (114.40.21.141), 05/02/2018 17:17:42
噓 ymuit: 問題是她有懷孕 結果?? 整篇沒有提到孩子28F 05/02 17:19
推 Fice: 南部人陋習30F 05/02 17:22
推 cvit: 爽,誣告去四吧34F 05/02 17:32
→ IHD: 法院會不會被自助餐說 父權霸權啊? 反智不道德?35F 05/02 17:33
推 s01714: 這種母豬應該浸豬籠36F 05/0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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