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懂這個兒子所謂的精神病控管立法是想要什麼?要立法要有個明確的東西,你的目標是什麼?是指說醫生不要亂發精神病證明?還是說只要有精神病證明的全部集中關到治療院去?還是說精神病只要殺人就按一般刑罰處理?相信我美國也常有精神病這招(現在那個18歲狄鶯兒子也有用這招),但...其實前不久的新聞,有一個台灣判例,有個精神病殺人,但...按精神科醫生復驗,他當時是正常的,法官判刑是看你殺人的當下,而不是你事後的裝瘋賣傻,法官這個CASE也認為行為當時他是正常,故判刑!(我忘了那個CASE的名字了,有興趣的自己去GOOGLE找前不久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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