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財年國防授權法案。其中第1257條為強化台灣軍力戰備。
法案第1258條則以國會意見方式指出,「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都是美台關係的基石。內容包括:
美國應強化與台灣的防衛及安全合作,支持台灣發展亟需的防衛軍力,以維持充足的自我防衛能力。
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應經由對外軍售、直接商售及產業合作,強力支持台灣獲得防禦性武器,並著重不對稱戰力及水面下作戰能力。
此外,美國應確保及時檢討與回應台灣提出的軍購需求,以改善對台軍售的可預測性。
國防部長應推動國防部的交流政策,以強化台灣安全,包括推動與台灣進行實戰訓練及軍事演習的機會;依據「台灣旅行法」推動美台資深國防官員及軍事將領的交流。
美國及台灣應擴大在人道救援及救災方面合作;國防部長應考慮支持派遣一艘美國醫療船訪問台灣,做為年度「太平洋夥伴」任務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