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的貪汙形象深入民心,最重要的就是這三大案:
上銬收押:國務機要費案 (判決無罪)
海角七億:海外洗錢案 (查無實證、去年簽結)
扁珍皆貪:龍潭購地案 (實質影響力說、最新判決邏輯矛盾、合理推論無罪)
定讞服刑的案子,目前總計四案,分別是:
龍潭案『貪汙』
龍潭案『洗錢』
二次金改『陳敏薰買官案』
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
上述四案皆為『實質影響力說』才牽扯到阿扁身上!意思就是,
如果不是最高法院自創這個理論,而是用正常的『法定職權說』,
那阿扁總統本來就是無罪的 。
然後更有趣的來囉~~~
北檢對辜成允所涉龍潭案洗錢不起訴,因為本案「沒有不法所得」;
今天竹科告的龍潭案民事官司,二審維持一審見解,阿扁總統勝訴,
因為本案金錢「沒有對價關係」。
對價關係=貪汙
不法所得=洗錢
也就是說,法院認證了龍潭案並無『貪汙』與『洗錢』之事實,
龍潭案可以推論是無罪囉!然後阿扁總統入監四年,
是在服龍潭案的刑....(最前面的兩年是國務機要費羈押)
到現在你們還覺得阿扁有罪?扁案不是政治迫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