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平常罵妓者或員警多數一點交通常識也沒有,現在又輕信妓者報員警說的限速50?仔細看影片,撞擊點就剛過路口左右,別篇文章也有將相片與地圖貼出。台灣多數有駕照的人,常忘了只要是大小路口通常都要先煞車減至20km以下,即便你是主幹道。駕駛明明就不是完全依照交通規則在開車,哪裡無辜?這是很先進的法律,讓駕駛人懂得重視生命,畢竟一般人無權隨便剝奪別人的生命,何況是弱小或有狀況的人?哪天你家人走在路上眩暈症發作晃到馬路上,被撞死時別人拍手說死好,你很ok?那時你會否覺得他人冷血成這樣,何以為人?還是你生命中一直沒有心愛的人能讓你多踩煞車?
一點點錯誤就要致人於死的心態,就連小孩也不放過,這品格標準…
難怪當人們去日本或先進國家自駕的感受都說比台灣好多了,卻常忘了把在國外開車的好習慣帶回來。日本,你路口沒先停一下再開,很容易就收罰單了。台灣則是沒有任何作為,因為,警察素質與工作態度不同。進而讓大眾以為,違規不是可恥的事,被抓到才是。
所以,前陣子我被抓到了,跟影片車主一樣,路口超過20km撞到,被判肇責 50% , 但我覺得這讓我能想到,好險對方沒往生,也欽佩訂這法的人,考慮的明顯比我原本想的周到,真正尊重生命的這條法律。
但似乎不少鄉民卻覺得這是惡法,還真符合 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這俗諺。也透露出一堆人的思慮只有功利沒有人性,順我者生,擋我者死,不問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