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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lycess (ulycess)
標題 Re: [爆卦] 中選會拒收以核養綠補件 黃士修絕食抗議
時間 Thu Sep 13 22:39:36 2018


有沒有法盲說別人是法盲的八卦


※ 引述《Meerz (猴吃蕉,剛好。)》之銘言:
: 看土條被一堆連法條都不會看的反核仔亂噓亂罵
: 真的覺得台灣有很多反核吼...連文組都不如XD
: 公投法及其子法對於補件適用的要件是什麼?
: 我看沒半個反核回答得出來
: 這次黃土條今天在絕食靜坐的補件
: 根本就不是公投法裡規定的東西
: 因為公投法只有規定補正與補提
: 補件這東西是在9/14期限以前,你愛分幾次送就送幾次
: 法律沒規定不行做的事情,就代表可以做



依照現行法律的規定
公投法分為 提案-->連署-->公投 三個階段

1.提案
依照公投法第10條,提案人必須達到前一次總統,副總統投票人數的萬分之一
同條第二項規定只能補正一次

2.連署
依照公投法第12條,提案成功後必須取得前一次總統,副總統投票人數的1.5%人數連署



這次的問題出在連署的審查上
公投法規定公選會必須在1個月內審查
如果有不通過的話要通知領銜人,在1個月內補正

今天是9/13日
假設公選會審查1個月-->10/13
假設通知黃先生補正,黃先生花了1個月補正-->11/14
加上公選會審查補正和印選票的作業時間,有可能趕不上11/24的縣市長選舉
到時候可能會來不及綁大選



黃士修怕連署書部分被公選會剃除,所以打算多送幾萬份連署書做保險
問題是現行法的法律規定是
公選會審查-->發現人數不夠-->通知領銜人補連署書


有沒有發現,要公選會通知黃士修補連署書,黃士修才可以補


今天的狀況就是公選會還在審查連署書,結果還沒出來
黃士修就自己主動補連署書,沒有等公選會通知有沒有需要補連署書
當然會被公選會打槍



簡單來講就黃士修自己搞錯規定
然後法盲鄉民跳出來幫他講話



: 例如一個不限制報名人數報名考試,官方表示9/14前報名都有效
: 結果這個國家政府機關竟然還可以看報名人數可能達標,就跑出來說9/6要截止收件
: 結果人數真的達最低標以上,還不准公民在0914期限內繼續送件
: 簡直就是目無王法,還一堆反核跳出來秀下限
: 看到反核仔見獵心喜,真是覺得可笑又可悲呢
: 法律條文搞清楚沒啊?把不得繼續送件的相關條文拿來看吧
: 反核自以為腦補亂講亂兜根本秀下限給人嘲笑
: 這公投法及子法,我敢說土條他們這群在背後策劃的團隊至少研讀50遍以上
: 反觀這群反核仔到底在幹嘛?
: 核工專業理論實務論戰輸一屁股就算了
: 現在連法條也不讀嗎?
: 真是一群不長進的^_^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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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RcdQhyV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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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orange: 那你說為什麼前一日中選會說可以收1F 111.82.243.205 台灣 09/13 22:42

新聞上面是說黃士修打電話過去公選會,說今天會過去公選會
接電話的人說:喔,我知道了

dsa3717: 還要順便解釋一下他有問得到許可的狀態2F 36.231.76.148 台灣 09/13 22:42
ivorysoap 
ivorysoap: 你先告訴我 為什麼不能在公選會審查前3F 175.181.120.117 台灣 09/13 22:42
serrier: 所以作者請問中選會前面一天是法盲嘛4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42
ivorysoap 
ivorysoap: 主動多送幾份?5F 175.181.120.117 台灣 09/13 22:42
dsa3717: 其實就是中選會的人不一定搞得清楚規則6F 36.231.76.148 台灣 09/13 22:42

公選會裡面的人多的是考得上律師跑去當公務員的

比起法盲鄉民我比較相信公選會

serrier: 扯法盲是吧?要不要把律師和法官扯進來啊7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42
dsa3717: 所以送來被規則打槍而已XD8F 36.231.76.148 台灣 09/13 22:43
iloorange: 一個政府機關前後兩日態度轉變之大,是要如何讓民眾相信9F 111.82.243.205 台灣 09/13 22:43
Whitening: 幫補血
黃土條一定知道國民黨部聯署的品質問題11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43
ivorysoap 
ivorysoap: 跟大群館一樣啊 選舉到了就變違法了13F 175.181.120.117 台灣 09/13 22:43
amano 
amano: 馬不是最愛嘴依法行政了 現在都不用依法了14F 118.169.186.208 台灣 09/13 22:43
dsa3717: 今天真的收了才真的叫做無法相信中選會好15F 36.231.76.148 台灣 09/13 22:44
kolod546: 法條就是這樣 這也能崩唷...16F 118.167.5.121 台灣 09/13 22:44
dsa3717: 嗎www17F 36.231.76.148 台灣 09/13 22:44
Whitening: 才會玩這套,等到被抓出死者復活就可以18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44
chris202: 中選會明明很清楚:中選會人士私下也無奈表示,法律的解釋權本來就屬於主管機19F 111.83.31.233 台灣 09/13 22:44

不是啦,是法官啦

只是公投法訂得很明確,黃先生就自己搞錯規定

Whitening: 喊說中選會不公!!中選會不公!!21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44
momocom: 擁核的不爽就去訴願和行政訴訟啊22F 31.18.255.86 德國 09/13 22:44
chris202: 關,不解領銜人明知這23F 111.83.31.233 台灣 09/13 22:44
serrier: 又在扯依法行政囉?沒東西能嘴了?24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44
chris202: 些事情,也得到不收件的答案,還是強行要到中選會「補件」的原因。25F 111.83.31.233 台灣 09/13 22:45
momocom: 沒人懂行政訴訟法嗎?27F 31.18.255.86 德國 09/13 22:45
serrier: 按照某樓說法.那不爽人不要去抗議啊28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45
amano 
amano: 不依法就算了 87馬+9.2還要出來帶風向29F 118.169.186.208 台灣 09/13 22:45
globekiller: 如果我說這是分兩次送
你找不找得到法說我不對
就你講的 補正是中選會審查後
那審查前的呢? 還叫補正嗎?30F 123.194.128.200 台灣 09/13 22:45

公投法的邏輯我猜啦
大概是如果領銜人可以主動送連署書過來,而且可以不限次數
那麼連署的時候領銜人不會太認真找連署人
公選會審查連署書的時候會一直被領銜人干擾


ok,你可以說這個法律設計有問題
但是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總不能超譯法律解釋吧


stun991: 還在造謠,第10條說的是審查後,現在明明就還在期限前34F 36.225.23.126 台灣 09/13 22:47

第10條是提案,要看12,13條

然後我看不太懂你在說什麼

Whitening: 分兩次送,那要不要以第二次的日期為準36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47
floz: 法律有規定不能分兩次送嗎?
黃士修沒有反對以第二次日期為準啊37F 101.15.16.132 台灣 09/13 22:47
serrier: 某樓所以擁核就是9.2?水準就這樣?39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49
amano 
amano: 法律沒有規定分1千次送 以後送1千次好了40F 118.169.186.208 台灣 09/13 22:49
※ 編輯: ulycess (163.22.133.218), 09/13/2018 22:55:44
serrier: 那這樣要不要說反核就是蔡英文粉和姚粉?41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49
am711206: 首先法律並沒規定提案人不能自己主動再42F 42.73.183.123 台灣 09/13 22:49
Whitening: 黃土條夠種就喊說不用綁大選,敢嗎?43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49
am711206: 送連署書;法律規定的是中選會主動通知44F 42.73.183.123 台灣 09/13 22:49
serrier: 啥都能扯9.2除了9.2還能扯啥45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49
am711206: 補送件的限制。第二是中選會早就應該依46F 42.73.183.123 台灣 09/13 22:49
chris202: 還在扯法律沒規定啊,你去找行政法院教47F 111.83.31.233 台灣 09/13 22:49
am711206: 公投法訂定中選會收受公投連署書作業規48F 42.73.183.123 台灣 09/13 22:49
chris202: 你好不好49F 111.83.31.233 台灣 09/13 22:50
am711206: 定,裡面把收受連署書作業的細節講清楚50F 42.73.183.123 台灣 09/13 22:50
serrier: 連擁核反核都能扯9.2這啥鬼世界51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50
am711206: ,但從現在狀況看來,中選會沒有,所以現在中選會唯一能做的就是發函公告,所謂收受連署書以一次為限,不得再主動補送。但即然沒有在事前公告,那公投法沒規定提案人不得主動再補送件,那中選會52F 42.73.183.123 台灣 09/13 22:50
serrier: 蔡英文好棒呢.蔡英文全部親戚都反核?57F 61.228.116.95 台灣 09/13 22:50
am711206: 就應該核准同意收受該批連署書。58F 42.73.183.123 台灣 09/13 22:50
Su22: 這篇說的好像也有道理59F 111.251.83.76 台灣 09/13 22:51
pda2001: 反正中選會怎麼搞 都有被提案人做文章造60F 110.50.156.229 台灣 09/13 22:51
Whitening: 黃土條就是國民黨工9.2還怕人家知道喔?61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51
pda2001: 勢的機會 如果能持續送件 在審查一個月62F 110.50.156.229 台灣 09/13 22:52
gene51604: 又還沒審查是在補正甚麼?63F 111.253.48.213 台灣 09/13 22:52
pda2001: 結束前 又有超大量件送進去 審不完又有得64F 110.50.156.229 台灣 09/13 22:52
Meerz: https://youtu.be/34UPK1Mm5t4 這你有聽完66F 223.140.162.10 台灣 09/13 22:52
[分流] 9月12日下午4點 中選會同意以核養綠公投再次送件 - YouTube 【致電中選會確認送件對話錄影】 2018/9/12下午四點,我們致電中選會公投承辦人員,對方答應接受我們的連署書,但今天(編按:2018/9/13)我們到達中選會,他們不但出爾反爾拒收連署書,還派出重重警力包圍! 我們雖然只是一群年輕人、但我們肩負35萬人的期待,我們對中選會違背法治精神、剝奪公民權利、淪為政治打...

 
Meerz: 嗎?67F 223.140.162.10 台灣 09/13 22:52
Uizmp: 第13條自己亂掰的也算68F 175.181.176.155 台灣 09/13 22:52
Whitening: 笑擁核的人找國民黨部幫忙連署現在怕被抓出來連署書有問題急著補件XD
吳敦義都說死人連署是難免的,黃土條急成這樣,何必呢??69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53
Uizmp: 就算是13條的補提也沒說一次,只說30日內73F 175.181.176.155 台灣 09/13 22:54

ok,我恍神看錯,進行修正

chx64:  哈哈  那還不30日內每日照三餐補  補起來~74F 112.104.131.194 台灣 09/13 22:55
Meerz: 就憑你這種的,你也有資格笑人法盲?75F 223.140.162.10 台灣 09/13 22:56
chx64: 不給照三餐補就是打壓喔~~嘻嘻  智障擁核~你本來就法盲阿 想當初連毒化物分級都不會後面廢棄物分級我連教你都懶了76F 112.104.131.194 台灣 09/13 22:56
chris202: 自己誤算現在想賴皮啊,連爺爺教的?79F 111.83.31.233 台灣 09/13 22:57
fukmar: 搞笑 第一點:黃在前天就通知中選會 對方80F 180.217.229.202 台灣 09/13 22:58
※ 編輯: ulycess (163.22.133.218), 09/13/2018 23:00:17
fukmar: 也承諾可以送 第二:這不是補件是送件 法81F 180.217.229.202 台灣 09/13 22:58
Meerz: 好像有生蚵仔在崩潰欸XD82F 223.140.162.10 台灣 09/13 22:58
fukmar: 律沒有說不行分次送就是可以送 懂嗎法盲83F 180.217.229.202 台灣 09/13 22:58
Whitening: 國民黨工就是廢,連署都搞成這樣84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59
globekiller: 第13條有說不能每天照三餐送嗎85F 123.194.128.200 台灣 09/13 22:59
Whitening: 擁核的不要指望靠國民黨來幫你們公投86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2:59
Meerz: 本來法律沒說不行的,就代表可以啊,在番什麼XD87F 223.140.162.10 台灣 09/13 22:59

那要看公投法第13條的程序是強制規定、禁止規定還是例示規定阿

如果你說公投法第13條是例示規定,ok阿,我尊重你

coolda: 本篇正確89F 36.224.237.104 台灣 09/13 23:00
chx64: 法律也沒說你不能吃大便阿 XD90F 112.104.131.194 台灣 09/13 23:00
oops119 
oops119: 絕食可以 沒說他不能吃屎拉 吃屎也能活XD91F 123.193.42.133 台灣 09/13 23:00
chx64: 應該不至於啦 畢竟從嘴裡吐出來的再吃回去我覺得這樣不算絕食 ^^92F 112.104.131.194 台灣 09/13 23:01
kanonehilber: 法盲說人法盲94F 140.114.235.65 台灣 09/13 23:01
Meerz: 法律真的沒規定你chx64不行吃大便啊^_^95F 223.140.162.10 台灣 09/13 23:01

大便能不能吃是評價上的問題
客觀上來看大便還是可以吃XDDDDD

globekiller: 說不出違反哪條卻說人法盲??96F 123.194.128.200 台灣 09/13 23:03

公投法自己看
我沒收你錢沒必要解釋那麼仔細

patchy: :)97F 220.133.93.210 台灣 09/13 23:04
※ 編輯: ulycess (163.22.133.218), 09/13/2018 23:08:09
Whitening: 好啦,到時候被抓出來死者復生98F 111.254.69.60 台灣 09/13 23:05
solid1109: 垃圾dpp, 吃大便99F 27.247.227.49 台灣 09/13 23:05
Meerz: 樓上去看看回覆的文章,u自己也認錯了,爬文有這麼難嗎?203F 223.140.162.10 台灣 09/14 08:50
sazdj: 法律有趣的是 每個人都有不同解讀 足見法律有多廢205F 111.82.222.189 台灣 09/14 10:13
Litfal: 臉好痛207F 220.135.34.240 台灣 09/14 17:26
hipab: 所以,送兩次違反哪條208F 223.137.47.101 台灣 09/14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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