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ns954411 (ns954411)標題 Re: [新聞] 1戶卡200戶 永春都更同意戶淚訴「市府沒時間 Thu Aug 3 21:58:52 2017
記者好像沒有真正報導出為什釘子戶贏了。
每十推200P,到百推,以正視聽。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就【永春都更案】(104年度訴字第439號)說明新聞稿
有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院受理104年度訴字第439號都市更新事件(永春都更案),為正
視聽,避免社會誤解,特予說明如下:
一、本院於105年6月1日宣判【撤銷被告(臺北市政府)核准系爭變更計畫
之原處分】,被告及參加人(實施者營造商)不服提起上訴,經最
高行政法院於日前判決上訴駁回確定。據媒體報導都更業者(建商
)及同意都更案住戶於判決確定後,表達對判決結果不滿,當可理
解。惟為免誤導社會大眾,有必要就判決意旨再予說明,以正視聽
,並維司法公信。
二、都市更新之實施,仍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及法治國家之原理原則:
(一)關於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之審議,固係由審議會以
合議制方式為之,法院承認其判斷餘地,於審查合法性時給予一
定程度之尊重。然於其判斷有恣意濫用或其他違法情事時,法院
仍應盡司法審查之責,予以撤銷或變更之。
(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25條之1辦理之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應就更新
單元內同意與反對協議合建之權利人一併辦理選配,以維更新單
元內所有權利人間之公平。惟據系爭變更計畫之房地選配規則,
不同意協議合建之人所得選擇之範圍,僅限參加人先行為同意協
議合建者保留戶數以外之少數餘戶,自與前述應一併辦理選配意
旨不符,且對不同意參與協議合建之權利人選配更新後建築物之
權利構成不當限制,有違平等原則。審議會就此顯失公平之選配
方式,未加糾正,其判斷自屬違法,被告據以作成原處分,難謂
已盡依法應實質審查之責,於法有違。
(三)又參加人所擬系爭權變計畫,雖提列營建工程管理費與風險管理
費等事項之判斷,有對涉及法律概念之事實關係涵攝明顯錯誤,
及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等違法情形,亦與法未合。
(四)原處分(被告核准系爭變更計畫案)既有上述違法情事,本院不
得視而不見,爰本於職責撤銷原處分,以符行政訴訟在保障人民
權益並確保行政權合法行使之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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釘子戶因為同意比例高,所以被劃進去要都更。
可是因為他反對,所以北市府跟建商就讓他都更完分配完選更少
法院認為這根本不符合都市計畫法,而且這種劃分沒有實質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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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erberi: 咦 可是不是說把不同意戶劃出去了嗎, 應該沒分配的必要呀3F 08/03 22:04
推 pojohn: 可是這裡是PTT 鄉民程度沒那麼高 不聽建商的就是死要錢4F 08/03 22:04
→ Ai: 看螢光部分 字不多 有基本理解力應該都很好懂啊6F 08/03 22:06
推 Ai: 所以不是不能辦都更 選配原則規則必須修改 不同意戶8F 08/03 22:08
→ Ai: 跟同意戶平等對待 就ok啦10F 08/03 22:08
推 pojohn: 相信我很多鄉民連基本的理解力都沒有.不聽建商的話=死要錢11F 08/03 22:08
推 kougousei: 因為現在政府顏色對了 所以不聽建商的話就是死要錢 懂?等顏色不對的政府上台 開12億就是為了守護對祖厝的情感還會有大導演等一干覺青幫忙抗議唷~~~~13F 08/03 22:09
→ b9211173: 這是9.2和對岸新聞"沒有被攻擊的政策"一定有內鬼16F 08/03 22:14
→ pojohn: 不對..不管藍綠..只要 不聽建商的話就等於死要錢
再來鄉民的水平就是 民主 = 所有的事都用多數決19F 08/03 22:20
→ pojohn: 我一直都搞不懂為何 都更 一定要先拆同意戶呢? 官司打完再拆難道不行嗎? 就一定要拆掉同意戶 讓同意戶流落在外
然後讓不同意戶被責難..說害同意戶回不了家..
官司打輸了同意戶不就GG了..連原本的舊屋都沒有了22F 08/03 22:22
→ trywish: 雖然看起來怪怪的,不過畢竟這次上告的是不同意戶,所以27F 08/03 22:26
→ pojohn: 同意戶房子先拆 同意戶流落在外 不同意戶住在廢墟..只有29F 08/03 22:26
→ trywish: 才會覺得怪。因為不同意戶他認為他是都更戶,而大家都選30F 08/03 22:26
→ pojohn: 建商笑哈哈31F 08/03 22:27
→ trywish: 完後,他的選擇就少了。所以還是之前那說法,直接把他列32F 08/03 22:27
推 laukun: 這主筆法官還蠻英明的,腦子清楚33F 08/03 22:27
→ trywish: 為非都更戶才能解套。34F 08/03 22:27
推 Dande: 推35F 08/03 22:29
推 jennyshe: 官司打完了還是不能拆,文林怨王家當時就是打輸官司被拆,還動用民眾學生教授抗爭
就是要分多一點啊37F 08/03 22:31
→ pojohn: 文林苑王家沒有分的比其他人多啊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啊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啊
這就是典型的鄉民...41F 08/03 22:33
推 Orisinal: 不是選更少 是其他同意人和建商已經講好怎麼玩怎麼選了45F 08/03 22:37
→ Orisinal: 剩下的才給不同意戶 跟主管機關所說的應該一併辦理
之原則不同47F 08/03 22:38
→ pojohn: 但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啊 jennyshe: 就是要分多一點52F 08/03 22:40
推 superjim: 因為現在是dpp執政 所以就是釘子戶53F 08/03 22:43
推 p1227426: 事後用權力婊釘子戶 違反他的權利61F 08/03 23:11
→ petshopboys: 建商在都更面積變小的情況下還大幅增加營建成本10億70F 08/03 23:33
推 mi324: 推73F 08/03 23:41
→ bob120400: 所以他扯完後腿 還要保障他的權益?
法律果然是上等人的武器76F 08/03 23:52
→ jetalpha: (二)(三)都是北市府跟建商的違法事由,
只看(二)是合理的做法嗎?81F 08/03 23:58
→ staroceanj9: 應該是有兩戶不同意戶
王家:去年最後被拆的 彭家:最後被劃出都更範圍的
現在提起訴訟的是彭家然後法院判最後被拆後才加入的「不同意戶」王家只能撿剩的,不公平 有誤請指正84F 08/04 00:00
→ jetalpha: 王家是在北市府跟建商在高等行政法院敗訴後被拆的,
北市府跟建商敗訴的時間點在2016/06/01,
王家被拆的時間點是2016/07/02。88F 08/04 00:02
→ jetalpha: 也就是說,北市府跟建商在提上訴等判決時就動手強拆了。92F 08/04 00:04
噓 azt911231: 釘子戶根本很人渣 還有覺青要幫他護航 笑死102F 08/04 00:24
→ staroceanj9: 所以我還是不對orz 不過因為去年被拆的不同意戶確實是撿剩的 這判決還說的過去 如果那三戶都被劃出都更範圍這判決我就不能接受了104F 08/04 00:25
→ jetalpha: 你講的三戶劃出都更範圍,剛好就是(三)提的違法事由107F 08/04 00:35
推 ETTom: 幫推123F 08/04 07:49
推 philip571: 我比較疑惑的是都更應該會提升原有容積率,那為何會有沒得選的問題,應該有其餘建商持有可販售的坪數才對吧125F 08/04 08:14
推 sggs: 現在你要同意戶一起來重新選擇,也只能同意不然蓋不下去127F 08/04 08:14
推 zexd: 推131F 08/04 08:46
推 beryll: 推, 一堆只會罵該戶132F 08/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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