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requiem (Babi Yar)標題 Re: [爆卦] 台大主秘林達德說謊!出借場地校方高層全知情!時間 Wed Sep 27 02:34:06 2017
※ 引述《syphon (Syphon)》之銘言:
: 看了老半天,有個地方看不懂。
: 元PO的圖
: https://imgur.com/SSO8bWM
: 上報的圖
: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upload/ck/S__22028343.jpg
: 從簽名的左右兩欄看起來,應該是同一張。
: 但是中間那一欄,王俊陽跟丁展純的章看起來被往下平移了。
: 個人猜測是元PO的那張掃描後,再用電腦做向下平移動作後挪出空間。
: 這是正常的嗎?
: ※ 引述《namtar (找一個新開始 惽)》之銘言:
: : 你爆料的內容真的有看嗎??? 你要不要再檢查一下
: : 這些公文反而跟台大校方給的時間點吻合
: : https://imgur.com/WiJfzoj
: : 主秘本來就說9/19他們才看到公文
: : 公文上主秘跟校長畫押的也是9/19
: : https://imgur.com/QscEDoR
: : 但9/19已經開始搭舞台了所以代表在9/19之前台大主秘跟校長確實有可能不知情0.0
: : 那你所謂台大主秘說謊 台大高層全知情是來??
: : =============補個小料================
: : 根據台北市的自治條例
: : https://goo.gl/LBYFhz
: : 申請人應於展演活動開始二十日以前委託建築師(專業部分應由建築師委託相關專業技師
: : 辦理),檢附下列書圖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始得搭建臨時性建築物:
: : 四 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
: : 但台大校方卻說到9/19沒有出具場地使用證明 那中國新歌聲憑甚麼搭建舞台?
: : 就算在9/15號喬好場地 24號的活動也沒辦法申請才對
: : 這我覺得比較怪
: : ※ 引述《paxiex32 (腐女建國聯萌)》之銘言:
: : : 因朋友帳號權限不足代po
: : : 大家應該都有看到新聞,台大主秘林達德在昨天在記者會上表示:
: : : 「學校迄今並未出具「'場地租借同意書」
: : : 不過我今天中午在地上撿到一份公文。上面擁有各個單位的簽章。(鄉民請直接看第
: 三張圖)
: : : http://i.imgur.com/jhFg6WN.jpg
: : : http://i.imgur.com/CWteI80.jpg
: : : http://i.imgur.com/SSO8bWM.jpg
: : : 這份公文顯示出三個重點
: : : 1 .校方高層,包含主秘及代理校長完全知情,簽署決行
: : : 2 .校方完全有權終止租借契約,卻不顧學生強力要求一意孤行
: : : 3 .校方意圖讓基層員工(體育室主任)一肩扛責
: : : 退萬步言,台大校方指出因「體育室和共教中心決策,決策層級過低」而導致疏忽。
: 然而即使事實如此(當然事實明顯不是如此) ,台灣大學共教中心主任「郭鴻基」也同時
: 是台灣大學教務長。校方高層完全知情,請問為何不敢出來負責?
: : : 另外上報在剛剛七點半時也有做出報導。顯示這份公文已在師生網絡中流傳。請校方
: 出來面對,別再推託給基層員工。
: : :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5590
: : : ----
原po文這份彩色公文影本有幾個細節值得討論:
1、公文正中有對摺痕兩條。一般為避免錯發或誤陳誤判,但為供長官參考等理由要留下陳核過程草稿,會對摺作廢部分公文,而作廢公文當然不生效力。
2、這份公文彩色影本中,決行人代理校長未曾判發(決行者批:發,會後發等字眼)或核閱(決行者批可,如擬,併如擬等准駁字眼),也就是並未核准對外發函,或是核准承辦單位擬辦。這點可以強化1的判斷,也就是這份彩色影本公文不具效力。
3、因此,很合理的,這份未具核可效力的,應是以稿代簽的公文,並沒有送發文(含電子交換,只是這份來文是紙本,應以郵寄回函)的跡象,這點不違台大校方“並未核准”使用體育場的說明。除非幕婕塔可以另外拿出台大使用場地核准函。
公文處理流程可能如次:
1、幕婕塔來文發文日期為9月1日。不過收文日期在這兩份文件影本從缺,所以不能判斷台大何時收文。
2、前文有人指出以臺北市自治條例規定說明場地申請期限。不過,台大不是臺北市下屬行政機關,自然不適用上揭自治條例規定。而且校內場地利用規則屬於大學自治事項,所以申辦期限部分應依照台大內部行政規則判斷。
3、公文承辦單位最早在9月12日(承辦人章與陳核時間不明顯,以較明顯的組長章與所押時間為準)前應已擬稿。回推,承辦組這邊沒有拖延的話,幕婕塔的來文可能是前一週(9.4~9.8)或當週週一(9.11)寄至台大,並經校內分文到承辦人處。承辦人接文後,9月12日出組,15日公文出體育室,到共同教育中心。9月15日,共教中心批核。
4、公文上方流程原本僅有體育室~共教中心~體育室之流程,說明當初承辦組室可能僅當一般借用程序處理,讓上級共教中心批核即可。
但應該經過0918(次週週一)秘書提醒或退文,或其他人提醒,認定這個借用跑道決行層級必須到校長室。這可以解釋:
4.1決行欄有塗改痕跡。很可能就是共教中心改掉原本蓋在決行的章。共教中心改章至承辦欄。
4.2原本陳核流程欄被劃掉,並手寫提醒承辦單位,該案陳核流程應至校長室決行。
4.3至於跑道借用應由何種層級核決,依照台大校內規定決定。
5、9月18日公文送至秘書室,主祕9月19日核章並上陳校長室,代理校長指示加會總務處(駐警隊)協助辦理。但並未明確做出准駁。時序上面看起來並沒有特別拖延(部分鄉民沒有計入週六日,才覺得15~19日陳核時間很長)
6、鑒於時效(施工單位已到學校),這份公文有可能先行以copy版影送總務處提供意見,所以有鄉民的彩色(作廢)版與上報的影印版兩種版本。但這個雙包案其實是整個案子最神秘的部分,這部分無法推論雙包公文從何而來。
7、駐警隊對第三點文字有意見,是因為原本擬稿有強烈的行政處分意涵,駐警隊改成依台大某某規定辦理(觀念通知)。兩者在發函效力上是有些差別的。
8、最後,鄉民提供的彩色版還是作廢版,沒有發文給幕婕塔公司。換句話說,台大並程序上未核准該項體育場工程,是說的通的。
ps 一般借用場地已經是最後執行階段的事。通常私人公司先向主管機關提出計劃,經核備後,再分別向其他支援單位行文請求場地或設備利用許可。而核准機關也可能將上述請求副知支援單位,讓支援單位有個底,該公司可能會用到自己的設備,而上級機關也已同意該計劃。要釐清到底誰核准中國新聲音在台大辦的,這個申請場地利用的公文實在不太有用。
ps2 提醒一下,廣義公務員洩漏職務相關秘密,是有刑責的。這類內簽文件影本放在公開網站,其實並不妥當,對外流人本身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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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爆卦] 台大主秘林達德說謊!出借場地校方高層全知情!
09-27 02:34 requiem.
推 auxin: 那兩份公文應該是同一份 只是彩色那份只跑到駐警隊
由上報的黑白版角簽時間,的確可以黑白版確定是在彩色版之後,但黑白影本看不出早應存在的摺痕,無法百分百肯定是同一份。
09/27 02:39
對內簽而言,沒有什麼東西叫普通件,機關內部決策過程都是業務機密。另,普通件指的是速度,不是密等。
→ auxin: 駐警隊本來沒寫意見只蓋章就往上送 被總務處專委退回去
所以駐警隊把原本的章塗掉 補寫意見 蓋章後再繼續送5F 09/27 02:42
推 birdy590: 比較顯著的意義, 是有經手人特別把跑到一半的公文留底然後如果校長沒有批准 那廠商到底是怎麼進來搭場地的?7F 09/27 02:49
紙本公文上的章蓋了幾個,很容易判斷流程到那了。我是承辦人或經手人的話,會笨到留這種底還讓存檔外流嗎?經手人留底的理由很多,可能是一種自保習慣,每份退文或銷號,甚至免發的公文都可能會留底。在沒有其他跡證情形下,也無法就此推論當初是特地,只為這份公文留底。很難構成合理的懷疑。
廠商有可能是拿別單位(建管處?)公文進來,而校方也說當天發了場地使用公告,更何況當天這份公文加會過駐警隊了,駐警隊知道有這回事,就沒有特別理由再去擋施工單位入校或是去跟施工單位追究到底核准函拿到了沒。這是其中一種可能性。
阿知,大家都好奇。
※ 編輯: requiem (114.136.234.138), 09/27/2017 03:39:01
推 Areso: 專業推11F 09/27 03:27
推 locdan: 說得通是說得通,但更像硬拗踢皮球12F 09/27 03:32
推 namtar: 112的那些承辦人員很會踢皮球的13F 09/27 03:43
→ trustinme: 某樓太扯了啦,就算是北市府真有協調,怎麼輪到柯親自出頭?14F 09/27 03:48
推 Areso: 推16F 09/27 03:50
推 chudly: 啊是誰決定的?教育部長嗎?
啊災 大家都很好奇
啊 是誰決定的?教育部長的老闆嗎?
啊災,大家都很好奇19F 09/27 07:15
→ jerk2: 大家都很好奇,但是某些人早有定見23F 09/27 07:55
推 packing33: 行政院早就有規定了 首長不管是批閱 知悉 或只蓋章 都視為同意 就是為了預防長官們事後玩文字遊戲24F 09/27 08:23
推 YCL13: 難得又一個看得懂公文的人,所以現在應該看公文最終版才行26F 09/27 08:46
推 sbw0115: 對某些人最後誰決定應該不重要,重要的是柯p一定要負責吧27F 09/27 09:19
推 birdy590: 所以只說經手人 留底的不一定是承辦人 可能只是看不爽的然後一份沒有決行的公文 可以把整個會場搭到完 厲害厲害如果長官沒有批准活動一樣可以辦 那還簽這公文做啥?29F 09/27 09:36
推 kof: 專業給推32F 09/2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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