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標題 [新聞] 法院前當街狠踹頭!打死律師卻2度獲交保時間 Sun Oct 22 01:48:35 2017
法院前當街狠踹頭!打死律師卻2度獲交保 檢方抗告成功
ettod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男子吳英豪上月到法院開庭後,不滿對造律師巨克安在庭上和他針鋒相對,竟在法院外將他暴打一頓,還出腳踢踹對方,導致巨頭部受重創,送醫後3天仍傷重不治。事後檢方聲請將吳男羈押,不過桃園地院兩度裁定交保,檢方不服再提抗告,高院認為吳男有逃亡可能,二度發回地院更裁。
吳英豪(43歲)有恐嚇、妨害自由和家暴等前科,近日因債務糾紛與一名王姓男子對簿公堂。王男因此委任前桃園地院行政庭長、知名律師巨克安(60歲)打官司。9月18日開庭時,吳提出土地作為債務擔保,但巨卻質疑其價值不足而拒絕。吳不滿巨處處與他針鋒相對,竟在院外50公尺的早餐店附近當街痛毆對方。
吳男揮拳將巨男打倒在地,還繼續狠踹對方,導致他頭部重創顱內出血昏迷,雖然緊急送醫進行手術,但他在加護病房觀察3天後,仍不幸於9月21日宣告傷重不治。吳男當場被捕,檢方認為吳涉殺人未遂重罪有逃亡之虞,向地院聲請羈押。
桃園地院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吳男1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之後又准降為8萬元交保。桃檢提出抗告,巨男死亡後,檢方補充理由指出吳男罪名已改成殺人罪嫌;高院審理後認為吳涉嫌重大,且現居處又即將被法拍,隨時處於居無定所狀態,認為確有逃亡可能,因此9月27日第一次發回地院更裁。
但桃園地院仍認為吳男無羈押必要,改裁定他4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且每天需到轄區派出所報到。檢方不服再提抗告,高院認為,吳男信用不佳,限制住居的地方將被拍賣,且已與妻子離婚,目前單身一人,且在受偵訊期間就已出現辯詞反覆情形,代表有避重就輕畏罪的可能。
高院指出,吳男未來可能會搬遷居住地,行蹤不能固定,且40萬元保釋金和殺人重罪相較,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再度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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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olic: 可見殺人沒事 只要不是殺律師2F 10/22 01:49
推 lien: 桃園地院到底是多想放人啊3F 10/22 01:49
推 amovie: 殺人還能交保 XDDD4F 10/22 01:50
噓 seabox: 殺人不就應該償命 還開啥庭 直接槍斃阿5F 10/22 01:50
→ stock0907 …
推 stock0907: ゴミ丼:也不看法院誰開的 (σ≧▽≦)σ6F 10/22 01:50
推 chicham: 巨姓很少見應該要保護這個宗嗣,加重刑責10F 10/22 01:51
推 winu: 律師以後加考「街頭鬥毆技巧」,一科占100分。
務必列出實務、學說看法及加註個人意見。11F 10/22 01:51
→ qday: 看來裁定交保的庭長跟死者有仇13F 10/22 01:52
推 snowrain: 在台灣只要政治不正確 碰都沒碰就是殺人未遂收押禁見14F 10/22 01:52
推 fyer: 這種不死刑,甚麼才能死刑19F 10/22 01:54
推 mxr: 沒殺法官與法官家人都是能教化的20F 10/22 01:55
→ Sevorlaga …
推 Sevorlaga: 活活把人打死...這不該死刑嗎 甚至絞刑 !!!21F 10/22 01:56
推 gt097231: 前庭長出事 後輩不挺他 是什麼問題???22F 10/22 01:56
推 sai1268: 殺人還現行犯也能交保XD法官可以回去重唸幼稚園嗎24F 10/22 01:56
推 doom3: 你們的師匠都被打死了 快來酸鄉民法盲阿~~笑死 鬼島法律25F 10/22 01:58
噓 yenyen0403: 人權最大 尤其是殺人犯的, 你管他殺什麼人?26F 10/22 01:59
→ YamagiN: 桃園地院是腦子突然???29F 10/22 02:00
推 Argos: 這法官.......30F 10/22 02:00
推 shintz: 某殺人犯:殺一兩個人不會死31F 10/22 02:01
推 brownbear: 桃園地院的誰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 請公布名字 看下次被當街打死的是不是他 幹 垃圾32F 10/22 02:01
推 KCKCLIN: 這法官自己家人被殺不知道會不會這樣讓他交保34F 10/22 02:02
推 smhead: 這法官厲害了,呵呵36F 10/22 02:03
推 foxey: 安啦,等哪天踹死的是法官時就會判押了37F 10/22 02:05
推 lovetina: 桃園地院的誰 請公布名字 +139F 10/22 02:07
→ GABA: 殺警都能作文悔過了41F 10/22 02:07
推 bybe: 幹 垃圾法官42F 10/22 02:07
推 otosaka: 哇靠 殺人現行犯也可以交保 也太猛43F 10/22 02:08
推 zone0317: 要踢爆律師的腦袋 法院才會發現民眾的恐懼?44F 10/22 02:10
推 lostsky93: 法官就是要嘲諷賤民,故意要放走這殺人犯,你又能拿這些法官怎樣46F 10/22 02:14
推 twken10: 如果是打死法官會怎樣呢?48F 10/22 02:16
推 lostsky93: 嚴格來講這死者律師就是”前法官”,法官之間也是分派系別與血統及學長姐制
桃園地方法院一直要讓這殺人犯輕鬆交保,看來心證已成,一審朝過失傷害致死判機率很高,2年以下49F 10/22 02:18
→ asters: 因為衝突人已死沒有再犯可能 故不羈押 我猜法官邏輯是這樣53F 10/22 02:23
推 hogu134: 安啦 殺一個人算什麼 反正又不會判死54F 10/22 02:24
→ Benoist: 鬼島。殺人挺自由的55F 10/22 02:25
推 ckpioneer: ......................56F 10/22 02:31
推 brokenXD: 連律師被打死都還能交保 不是說打死自己人會判比較重?57F 10/22 02:32
推 ilpqvm: 聰明 知道殺人比較快出來58F 10/22 02:35
→ Dethklok …
噓 Dethklok: 吳某!法官才是判你罪的!一時氣憤打死法官,交保才算公平!59F 10/22 02:36
→ Dethklok: 吳某!法官才是判你罪的!一時氣憤打死法官,交保才算公平!
推 caltrate: 台灣對犯罪者的優待跟寵愛是世界有名的62F 10/22 02:44
噓 wt7410: 羈押也靠北 不羈押也靠北,鄉民真難伺候
要不要看一下案發當天的推文,鄉民是怎麼說的64F 10/22 03:08
推 Pumama: 台灣法律保護壞人的68F 10/22 03:24
推 kobala: 桃園地方法院是不是該換了70F 10/22 03:30
推 togmogo: 法匠耶 殺人都可以交保了 真爽72F 10/22 03:45
推 iam0718: 法律人竟然也不幫法律人74F 10/22 04:17
推 woodyj: 唸書唸到頭殼.....81F 10/22 06:49
→ kop5236: 下次要打打法官好嗎83F 10/22 07:28
推 CTUST: 桃園一直都是化外之地再次獲得認證86F 10/22 07:47
推 timke: XperiaZ5明顯沒看內文89F 10/22 07:53
推 a856445: 出法院就打死人,還能交保90F 10/22 07:58
推 vykxtoz: 感恩桃園地院,讚歎桃園地院~蛤高院發回~笑桃園地院XD91F 10/22 07:58
→ ISbn94: ................92F 10/22 08:07
推 gametv: 桃園地院法官超級優秀der,扯93F 10/22 08:11
推 jonwei: 法官??? 都殺人了還能交保????94F 10/22 08:11
噓 PTTRush: 幹 這地院說有事嗎?都殺人了欸96F 10/22 08:16
噓 andy310082: 看了之前文章也是多數對交保有意見某樓說鄉民難嗣後是哪篇?97F 10/22 08:23
推 Jcoray: 超級垃圾101F 10/22 08:29
推 Muroi: 呵~想知道桃園地院判交保的原因,太詭異了102F 10/22 08:38
推 facefear: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103F 10/22 08:42
噓 skyhot: 沒事沒事,現在殺律師也沒事了,自由奔放106F 10/22 08:48
推 hate56: 腦袋到底裝了什麼才會認為沒有逃亡疑慮107F 10/22 09:03
→ ryan21100879: 逃亡疑慮檢方要舉證......
那時候人沒死 通常狀況都是交保啦 誰知道死了 重罪不能成為唯一羈押要件喔109F 10/22 09:08
推 ksksks: 地院法官到底有多混啊112F 10/22 09:13
推 mirce: 桃園地院這樣真的沒問題嗎?113F 10/22 09:15
推 sdyy: 桃園地院到底有多垃圾 完全不聽高院跟警調的話115F 10/22 09:21
噓 GARIGI: 桃園地院哪個智障裁定交保的?媽的不用肉搜恐龍哦?116F 10/22 09:29
噓 shan1126: 釋字665號拜託看一下,不是只要重罪就能羈押118F 10/22 09:37
推 DBSS: 沒打死法官好像都不嚴重似的120F 10/22 09:58
推 cisiro: 桃園地院哈哈uccu121F 10/22 10:10
噓 chuke: 釋字655看完再推文,不然只會讓人覺得是智障125F 10/22 10:28
推 meishiln: 請修法裁定重罪現行犯交保的法官需連坐,一旦嫌犯棄保逃126F 10/22 10:29
→ chuke: 具體事實都不知道看新聞就高潮 呵127F 10/22 10:29
推 meishiln: 修法裁定重罪交保的法官需連坐一旦嫌犯棄保立刻羈押該法128F 10/22 10:30
→ chuke: 羈押是在於證據保全跟避免被告逃亡,不是在處罰人
還修法連坐是有多天才才會說出這種話……129F 10/22 10:31
噓 chuke: 處罰人必須是在經過公正法律程序審判後才能做的。一堆人把羈押和處罰的目的搞混……
一堆智障都不知道這些限制制度目的是為了保障一般大眾,還在那胡亂批評,你們他媽的不知道這是在自殺嗎?
反正新聞餵鄉民吃屎,鄉民還覺得香,不去找看看專業人士的文章,一邊罵記者一邊又全然接受新聞報導132F 10/22 10:33
推 ajan007: 在台灣殺人算小事142F 10/22 11:05
推 op111925: 那個律師人緣一定很差, 連地院都不想幫忙了...143F 10/22 11:19
推 naive7: 到底可不可以知道是哪個法官啊144F 10/22 11:23
推 ryan21100879: 八卦版法盲已經比較少了 去看FB下面的才叫可怕
交保都搞不清楚 釋字655去看啦 在保護大眾的規定還一堆人想改掉
打錯是665號145F 10/22 11:26
推 hqu: 又不檢查官被打 判他有罪等一下檢查官被打怎麼辨149F 10/22 11:35
推 shadoiwind: 釋字665也告訴你有逃亡之虞就能羈押,這件看起來有150F 10/22 11:45
推 abei125: 哪個法官,名字爆出來,太誇張151F 10/22 11:55
推 sheauren: 看來只有法官自己遭殃才會嚴審了153F 10/22 12:37
→ blue3448: 法院真的很愛放人厲害厲害155F 10/22 12:55
推 avans: 這種敗類 快點去死156F 10/22 13:05
推 ducke: 法院收現金的,你第一天來的嗎?159F 10/22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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