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暴力不是單純反抗就能,物理體形與力量差距是原因之一,一旦被壓制就難翻身,不是每一個都是柔道寢技高手。 犯人作奸犯科時,會衡量成功機率與失敗的代價,會不會反抗倒不是主因,面對男性,考慮以外在體型與內在力量,通常會放棄,或者尋找其他致勝壓制方式,例如空手改成拿槍脅迫。
另外,失敗的代價,失敗而逃跑時面對男性的反擊與追擊,逃脫機率通常遠低於面對女性。面對180公分的男性與面對150公分的女性,量級差距之大,不可同論之。
性侵罪魁禍首是性侵者,而非被性侵者,反不反抗不會是原罪。要求女性穿多,要求女性反抗能力要足以對抗身形與力量大於他的犯人,要求...,要檢討要要求也是可以,只是這要求比起男性似乎更高。
事實上,成年男性也不一定能成功對抗身形與力量大於他的犯人,監獄裡的雞姦便是一例。
受害人事後對自身厭惡,對自己反抗失敗或者不反抗,都在懊悔中不斷譴責自我;而加害人倒是可以以對方弱小反抗失敗或者不反抗而犯罪成功洋洋得意;被害人自我譴責,而加害者洋洋得意,這是人間煉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