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 GDP 計算法,也有灌水之嫌 (ex.主計處會把台商的營收納入計算)
這個早已經是月經謠言文了,早在2014年主計處就有澄清:
國內業者在國內接單並委由海外生產之商業模式,稱為三角貿易(merchanting),依據聯
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NA),國內生產毛額(GDP)僅納入業者所賺取的買賣價差,亦即在
台灣接單、海外出口時由國內所提供之運籌、調度、財務、管理、行銷、專利及其他技術
等服務,不計國外製造產值。
例如我國A公司接受國外B公司100萬元訂單,轉請國外C公司製造,並支付95萬元,GDP僅
納計國內A公司所賺取的價差5萬元,而非接單的100萬元。換言之,A公司雖接到100萬元
的訂單,但商品並非在國內製造及通關出口,海關與GDP均不列計。
這謠言中國人可是很相信的,但我也是笑了聯合國公布的統計是直接拿台灣主計處資料用?傻子也知道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