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ero (天上繁星與地上良知)標題 [FB] 李茂生:警察是用那一條法律丟包的?時間 Sun Dec 24 03:41:23 2017
FB卦點說明:
我國第一學府,
臺灣大學刑法專家李茂生出面解釋丟包法源,
震驚全國法律學家與鍵盤專家!!
FB內容:
有人問我到底警察是用那一條法律「丟包」的。
我楞了一下,怎麼問這麼low的問題。
當然是:
刑法第 162 條
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後續更新
啊,我貼錯了。其實是,嘿嘿...
刑法第 163 條
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再次更新
還有喔。這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檢察官要留意一下。
刑法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
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當然啦,檢察官是可以不要有任何動作,
直接認定因為警察不是「依法逮捕」,
所以其縱放行為(丟包)並不該當刑法第163條。
這樣一來,警察就是「未依法逮捕」囉。
哇哈哈。我的解釋學是不是很強。
FB連結:
https://goo.gl/pyb9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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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nojydia: 推 垃圾鴿子通通吃牢飯5F 12/24 03:43
推 Sanish: XDDDDDDDDDD 有夠機車的10F 12/24 03:44
已更新,感謝。笑死XDDD
→ drigo: 葉俊榮不用出來負責嗎? 啊..是法律系同事13F 12/24 03:46
→ amo0717: 茂生!!!我的偶像15F 12/24 03:46
→ chong17: 警察這行為已經違法了16F 12/24 03:47
→ amo0717: 雖然你的某些理論我不太贊同 不過真的很會嘴r17F 12/24 03:47
→ sankidd: 還更新XDDDDDDD18F 12/24 03:47
推 jevin: 丟包是驅離的一種型式 阿伯19F 12/24 03:47
→ Atwo: 茂生在這時候又白了20F 12/24 03:47
推 megaje: 哈哈 民進黨裡一堆人權律師對的起自己理念嗎22F 12/24 03:49
推 ejrq5785: 他又更新了 太考北了啦 XDDDDDDDDD23F 12/24 03:49
感謝提醒。快笑死。
→ rex9999 …
噓 rex9999: 警察加油! 抓走不肖律師 丟保養活運將 皆大歡喜XD24F 12/24 03:50
推 JTNeo: 這次很到位31F 12/24 03:52
推 covenant: 警察們執行這白癡命令的時候不知道在想什麼?32F 12/24 03:53
推 WWIII: 警:啊 快全部抓回來33F 12/24 03:53
推 amo0717: 幹我真的喜歡茂生 我的老師就是茂生的學生QQ34F 12/24 03:53
推 poeoe: 太強了XDDDD36F 12/24 03:53
推 killerchi: 完惹 台灣沒救惹 誰執政都這樣 唉43F 12/24 03:58
→ sankidd: 靠XDDDDDDD44F 12/24 03:58
推 localmama: 黨工是不是睡惹啊 突然看不到9.2覺得好空虛47F 12/24 04:00
推 znck: 最好丟包有法源啊 不就跟回扣一樣48F 12/24 04:00
推 francmiss: 說警察依法行事,民眾知法犯法的人,你的褲子呢?56F 12/24 04:05
推 xiaoxiao: 好啦好啦,這次有笑點,給李杯杯一個推58F 12/24 04:05
推 chong17: 對一個手無寸鐵的女生,警察已違反比例原則了,也違反刑訴法第89條
強制罪、妨害行動自由、公然侮辱 都可以告61F 12/24 04:08
推 P2P: 挖眼睛還是剁手 選一個68F 12/24 04:14
→ loet: 檢座辦案啦69F 12/24 04:17
推 ekoj: 幹!!XDDDDDDDDDDD70F 12/24 04:17
→ loet: 死刑犯預備備72F 12/24 04:18
推 mmes: 太猛了 警察:偶到底要怎麼說呢? 有罪 無罪 有...73F 12/24 04:19
推 cureHAPPY: XDDDDDDDDD 那鄉民口吻我還以為是原潑 還真的是李茂生76F 12/24 04:36
推 chong17: 教授邏輯清楚,警察不管怎麼說,都有違法之處77F 12/24 04:37
噓 downgoon: 垃圾亂民不敢衝機關只會欺負其他老百姓,還以為自己很會,可悲喔!78F 12/24 04:39
※ 編輯: Hero (218.166.176.63), 12/24/2017 04:39:57
推 LeoJhou: 教授給推,有夠雞掰我喜歡84F 12/24 04:47
推 ciaohepburn: #自助翻案 震驚全球法律系教授「#法律諮商」那位#立委服務處 律師沒算到諮商了一位考得到法律系前三排名的我,「免費」的法律諮商是沒回答我的問題還批評我是做了什麼(但我根本還沒說只是拿張法院開庭通知書問個基本問題,不如問辜狗)86F 12/24 04:56
推 agow: 偉哉95F 12/24 06:04
推 H2OYi: 推李教授XD198F 12/2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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