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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wgun (楊  威利)
標題 Re: [FB] 勞基法懶人包在說謊
時間 Wed Jan 10 21:10:33 2018


※ 引述《kiahuor (就這樣吧)》之銘言:
: FB卦點說明:(繁體中文 20 個字)
: 網路上勞基法懶人包的反駁文,反對或支持修法的都看一下吧。
: 如果所有的討論都建立在「反正老闆一定會違法」這前提上
: 那就連時代力量提的拒絕權也沒用,當初國民黨跟時代力量堅持的兩例假更沒有用
: 老闆違法不去告,卻一直説法條沒用,這種討論有什麼意義?
: FB連結:
: https://www.facebook.com/momoge/posts/10213633209358442
 
: FB內容:
: 有個垃圾懶人包在唬爛,搞這種惡質謊言包真的很低級:

有篇臉書文章在誤導 護航這種垃圾政策真的很惡質:

: 實情如下:

實情如下:

: 1.加班單位上限提高為54小時,但三個月總量不變,只能調移--這樣季節性單位
才能應付勞動現場狀況,勞工也可以領到較多加班費,因為平常不需要這樣加班。

重點是過勞 重點是過勞 重點是過勞

加班單位上限是避免過勞 而且出事可以藉此判定雇主責任

當你總量不變但是單月變多 勞工實質過勞 但是雇主就沒責任了

難怪可以嗆都是他自己有病

上位概念都搞不清楚 只會用文義解釋

職治系去補習班上勞基法的 會寫出這種文章不是很意外

: 2.加倍費依然加成計算沒有改--從沒改過,說改成1:1完全是在惡意造謠。

一打錯字 二寫打臉文還沒搞懂 修法改成1:1的是加班時數:應補休時數

邱教授哪裡有錯 敢在臉書嗆勞動法吳庚也是蠻猛的

: 3.加班領加班費或補休,選擇權在勞工--這一點從沒改過,打從以前就是這樣,
這次還明定補休期限到沒休完直接換錢,以前可是打水漂。

是在騙肖大家沒上過班喔 實際的情況是老闆或上司要你明天把東西放在他桌上

你今天做不完? 那還不給我去填加班單

加班系統: 請問你是否自願申請加班_小時 ?  y/yes

老闆: 其他人都補休 你選領加班費阿? 選阿 怎麼不敢了?

你選擇補休嗎? 恩 好 我們公司很守法 麻煩您離職前開始補休 記得要休好休滿喔

不然我們公司沒有編這筆預算 可能要再等半年才能給妳喔


: 4.經過勞資會議或姿協商同意,且書面紀錄送交勞政主管單位備查,
可以調動上班週期--同樣可以用來應付季節性的密集業務,而且必須經過勞工同意。

老闆:我們下個月公司開始會很忙 麻煩你來加班

你不同意? 恩好滴  那你明天不用來了

勞政主管單位備查??? 存檔而已啦 行政法唸過沒

: 5.經過勞資會議或姿協商同意,且書面紀錄送交勞政主管單位備查,
可以調動上班週期--可以用來處裡緊急狀況,實務上「勞工自己主動提出」的狀況
還比較多,是很多勞工需要的彈性空間。

處理緊急狀況調班?我他媽的是不會用自己的加班補休阿 關電視

: 6.特休可以累積至隔年一併連休--想放長假的人用這招就不用加班拼補休。

特休累積至隔年? 你今年修不到的 明年的工作週期就突然有空可以休了 神奇

想放長假的人用這招就不用領年終考績了

: 明明是對勞工有利的修法,可以腦殘到搞不清楚狀況真的很丟臉啊!

明明是跟綠色國民黨一搭一唱 錯字連篇又搞不清楚狀況真的很丟臉啊!

: 原先的懶人包

: https://imgur.com/OdCicOB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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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腐敗並不是指政治家收取賄賂之事,那是個人腐敗而已。
政治家收取賄賂,卻沒有人能加以批判,這就是政治腐敗。」
 沈伯洋:阿扁到底有沒有罪? http://goo.gl/S6Ze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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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FB] 勞基法懶人包在說謊
01-10 21:10 swgun.
※ 編輯: swgun (114.25.8.69), 01/10/2018 21:15:45
tony22725385: 他會說老闆這樣犯法你可以去檢舉 實際上他也是這樣1F 01/10 21:14
kainourgios: 照你這樣講就不用勞基法了啊 要鑽漏洞到處都有2F 01/10 21:16
bighorse0: 現在是勞基法規定太多協商,最後不就各說各話
這是刻意留給資方壓榨勞工的漏洞3F 01/10 21:20
ott: 唬爛  照他這麼說 他可以一餐吃十頓 然後九餐就不吃嗎
 總量不變,只能調移 這樣也會死人阿  能這樣調嗎5F 01/10 21:23
Filthy1218: 就是有洞不補,故意越修越大洞啊,不然你以為為什麼那麼多人那麼生氣。這打臉文打的很準確啊。7F 01/10 21:26
ott:  這樣不是撐死就是餓死9F 01/10 21:27
rial: 推!打臉高級公務員!10F 01/10 21:27
morton7932: 抓個BUG,第二點核實計算應該是指做一給四被拿掉
https://goo.gl/zpjJt6 如果這個是作者的話,他是這樣11F 01/10 21:33
 
cloudinair: 推13F 01/10 22:42
yen5060: 所以法律要怎麼修才能解決你「你今天做不完? 那還不給我去填加班單」的問題。跪求。14F 01/10 23:41
這不是問題 這是現況
你法律不在勞工處在弱勢跟無議約能力這個前提去制定才是問題
yen5060: 修成「若勞工做不完,老闆不得要求加班完成」好不好?16F 01/10 23:42
LeoJhou: 推重度打臉打到他要做復健,幹17F 01/11 00:12
bigsnail: 推18F 01/11 00:31
Pictor: 打臉打得挺大力的19F 01/11 03:34
※ 編輯: swgun (114.25.8.69), 01/11/2018 04:55:11
whitefang10: 第2點就懶人包故意混淆啊,左邊是加班費,右邊是補休20F 01/11 08:20
tkucuh: 其實懶人包認真討論是沒錯的,加班費1.33,換補休時數是1:1,也就是你的時薪基數。
而且重點是休息日加班換補休一樣是1:1計算。21F 01/11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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