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最後的規範,勞基法全名是勞動基準法,換言之,是以此為基準,勞工的待遇不能再低了。用最壞的去思考,那是理所當然,因為勞基法代表退此一步,即無死所,結果這個最後一道防線,我們政府開了後門,然後nergal你認為都無所謂?至於說嚴懲,這基本上是屁話,現在都讓他直接合法了,是要嚴懲個屁?至於真正勞工無感,是無感嗎?過去勞工運動在台灣一直都不是很熱,即便DPP在野都是如此,台灣勞工意識根本就沒有提高,現在德國人要求更低工時,一周28hr,反觀台灣不減反增,立委不是沒出社會,而是他們一堆都是開公司的資方,或者財團金主在後面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