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k!我寫了一堆你又沒看?我以為你掛掉了?所以認為你可能是[笨死的]!
個人想法如下:
1.支持現行法規改掉,主要要讓法規雖不滿意但可行,也符合大部份勞工現階段及企業主同意下的需求.
2.勞基法真正要保障的是最弱勢的基層勞工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他們無轉職能力,所以希望透過加班來增加收入,但工程師則希望薪資不錯外能有更多的休閒時間,單單這部份就很難有共識了,還想奢望一部勞基法就能包山包海?
3.自由的就業市場就該是自由的選擇!美國的就業市場就是如此,政府只管最低工資及是否違法?其他由勞資雙方透過勞資協議訂定,勞方有自由選擇適任工作的權力,資方也有遷廠海外的籌碼來對應,最後就會產出雙方都不滿意但都勉強可接受的妥協結局.
4.勞基法基本上無法保障到每一個勞工!但會保障到大部份的勞動者,真正最大的保障還是自己的實力及遠慮,因為[人才永遠缺乏,庸才永遠過剩]是這個殘酷的世界對人民最無情的考驗,就是因為在無法照顧到每一個人時?政府或企業的決策者就只能選擇保護大部份的人,這是無奈也是必要之惡!
所以我會支持賴桑,因為總比無法可行更能分階段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