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ifulita (和泉政宗)標題 [新聞] 不懂法律可當「國民法官」論罪量刑不再時間 Fri Apr 13 00:56:52 2018
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
不懂法律可當「國民法官」論罪量刑不再由職業法官獨斷
3.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未來刑事重案的論罪量刑
,不再只是由職業法官論斷,人民的意見也被納進來。草案規定,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七
年以上之罪,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的公訴案件,第一審地方法院均應行「國民參與審
判」。國民參與審判法庭,由職業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所組成,共同進行審判。
這項草案引進「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除6位國民法官
之外,另有備位國民法官,於國民法官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依序遞補。
草案規定,凡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 具高中職以上或同
等學力之國民,均具有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積極資格。未來將由地方法院管轄
區域內之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製作「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審核消極資格並造具
「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備用,法院受理適用案件後,再自複選名冊中抽選個案所需人
數的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於選任期日到庭。
年滿23歲國民有擔任國民法官的權利與義務,草案規定,候選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或虛偽、拒絕陳述,得處6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還規定,下列人員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總統、副總統;各級政府
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現役軍人、警察;法官或曾任法官
;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等。
國民參審案件的評議採秘密進行,要判被告有罪必須「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在內達3
分之2以上」同意;也就是說,一旦3名職業法官都認為無罪,即使6名國民法官皆認有罪
,也無法判決有罪;至於科刑評議,則採9名法官過半數意見決定。
草案規定,國民法官有守密義務,若有妨害司法公正、洩密,法院可裁定解任;洩漏國民
法官個資可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10萬以下罰金;國民法官收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以下罰金;行賄國民法官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因應國民法官不具法律專業與審判經驗,規定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檢察官起訴時不
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 法院,即「卷證不併送」,也就是所謂「起訴狀一本主義」,
起訴後只會有一張起訴書記載被告所犯罪行。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草案後,將由行政及司法兩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賴清德
表示,這項草案是為回應司改國是會議決議,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由國民法官親自參
與全程審理程序,並與職業法官立於平等立場,相互討論評議,進而形成最終決定,以彰
顯國民主權理念及涵養公民責任。
賴清德表示,藉由國民參與,可提升司法審判的透明度,增補法院判斷的視角與內涵,從
而增進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他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www.udn.com/news/story/7321/3082945
5.備註: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全文: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20180412-11189
https://www.slideshare.net/OpenMic1/201804122190-httpsgoogltjav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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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板
#1OnCsAfj
推 DongRaeGu: 如果民法修過了,我表演啊,沒修makoto1982你表演嗎?03/12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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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4.199.101
※ 文章代碼(AID): #1Qpu_a0u (Gossiping)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23552228.A.038.html
這不是陪審制而是參審制。
→ kutkin: 即使6名國民法官皆認有罪,也無法判決有罪
陪審團還比較有用吧
話說你的那篇#1OnCsAfj都不見了....4F 04/13 00:58
相對來講即使3名職業法官皆認有罪也一樣無法判決有罪。
推 chicham: 應該是法律要按照國民法官的判決來修正7F 04/13 01:00
推 inshadow: 反正懂法律還不是也亂判 負負看會不會得正8F 04/13 01:00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01:53
推 kutkin: 他這種制度 恐龍法官還是沒轍10F 04/13 01:01
→ kutkin: 3名法官都認為有罪 那就一半一半
我是覺得刑度給國民法官來說太難了
國民就決定有罪無罪就好12F 04/13 01:02
噓 poeoe: 擾民到爆... 這制度太慘了15F 04/13 01:04
推 ceiba5566: 我覺得給八卦判就好了,案子扔上來,開賭盤投票,省事16F 04/13 01:04
→ randolphhan: 畫虎不成反類犬 沒類似國情、人民素質就移植國外制度18F 04/13 01:06
推 pikakami: 給刁民判案被嫌麻煩 不給刁民判案刁民會公審法官19F 04/13 01:07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08:29
→ jim1122: 民代A 錢的門路又開一條..20F 04/13 01:08
→ kutkin: 對於沒有法律訓練的 你叫他算刑度....21F 04/13 01:08
推 johnny9667: 我覺得台灣的國民法官和美國的陪審團是蠻像的22F 04/13 01:09
跟日本的裁判員制度更像,
因為就是一模一樣。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10:21
→ poeoe: 對於沒有法律訓練的 光無罪推定都不知道要教多久了23F 04/13 01:09
推 pp520: 擾民? 一天三千塊薪水,這句話有沒有打臉?24F 04/13 01:10
推 ImBBCALL: 最煩的是法官還要去教國民法官,別以為最輕本刑七年的案子很少,賣安非它命的人比你們想像多很多25F 04/13 01:10
→ johnny9667: 抱歉 我對日本司法根本不了解 連裁判員都沒聽過27F 04/13 01:11
https://goo.gl/LVEyZT
→ poeoe: 3000叫打臉XDDD 很多人根本不想領這3000好嗎 工作都忙不過28F 04/13 01:11
→ poeoe: 來還搞這個30F 04/13 01:11
推 kutkin: 有啦 有漫畫 什麼裁判長BLAH BLAH的31F 04/13 01:12
推 pp520: 我看 ptt 日薪有三千的鄉民也沒幾隻吧!32F 04/13 01:12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13:11
→ kutkin: 3000如果是強制 會覺得麻煩
得處6萬元以下罰鍰。
去的人3000 沒去的罰60000 你覺得呢33F 04/13 01:12
推 ImBBCALL: 重罪遇到那種死不認要傳證人要勘驗的,光審理開個三五次,36F 04/13 01:14
噓 poeoe: 又不是坐著爽領 還要搞懂案情跟法律規範 同時工作也要兩頭燒37F 04/13 01:14
→ ImBBCALL: 另加準備庭加評議,有正常工作的保准整死你39F 04/13 01:14
看來你沒有看草案內容喔,
國民法官不用參與準備程序。
推 pp520: 原來 ptt 月薪都九萬,看來小弟太窮了41F 04/13 01:15
推 kutkin: 你一直跳那個錢....問題是不是你不做就可以43F 04/13 01:15
→ ImBBCALL: 沒工作的沒差,有工作的保准你爆炸45F 04/13 01:15
→ poeoe: 遇到公司重要會議沒辦法出席 光績效獎金就賠慘了好嗎46F 04/13 01:15
→ ImBBCALL: 證人沒到,再加一次庭期。哈哈
被告沒到,庭期再空轉一天47F 04/13 01:16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18:20
→ poeoe: 七年以上地院一審要強制這樣玩 影響層面很大 絕對被罵翻啦50F 04/13 01:17
推 pp520: 看來應該加個排富條款51F 04/13 01:18
推 johnny9667: 我法盲 我知道美國陪審制還是從看美國電影才知道的XD52F 04/13 01:18
→ ImBBCALL: 賣安的就七年啊,超多的好不好
準備程序不用?啊最近模擬法庭準備程序都有假的國民法官53F 04/13 01:18
你要不要自己去看清楚草案裡第五十條是怎麼寫的?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24:05
推 ImBBCALL: 你不都說是草案了?你確定不會變?57F 04/13 01:25
推 ImBBCALL: 準備庭本來就受命法官開的,這點我錯59F 04/13 01:27
推 pp520: 那等變了再說60F 04/13 01:28
→ dslite: 美國不都是找賤民當陪審員?61F 04/13 01:33
推 ImBBCALL: 一庭一萬八,司法院預算夠嗎62F 04/13 01:33
噓 poeoe: 還有如果審到一半 因為工作搬家到很遠 這樣還要繼續參審就很慘了63F 04/13 01:34
不會有這種情況,
會有這種誤解代表你沒詳細看草案內容。
→ dslite: 七年以上才有參審 酒駕沒有嗎?66F 04/13 01:36
→ poeoe: 先不論審判品質 光擾民甚深這點就等著被罵翻了67F 04/13 01:37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38:24
→ poeoe: 那所以草案遇到這種狀況 要怎麼處理? 也不可能換人啊70F 04/13 01:39
打一開始用因為工作關係要搬家拒絕就好了。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44:00
推 a050214: 台灣人這種法律素養,竟然還有人期待參審制哈哈71F 04/13 01:42
→ poeoe: 其他國家的工作環境跟台灣又不一樣 管其他國家有沒有罵翻有什麼意義72F 04/13 01:42
推 ivstitia: 笑死 不給你判在那邊亂罵職業法官 給你判又嫌麻煩說不懂74F 04/13 01:45
噓 poeoe: 審判期間這麼長 ……誰能這麼神準預知會換工作啦75F 04/13 01:45
是誰告訴你審判期間長的?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46:26
推 anoreader: 所以別在該說不是陪審制 這裁判空間權力比陪審團還大76F 04/13 01:46
推 johnny9667: 連實施都還沒有開始 就在那邊開始悲憤 我也是醉了77F 04/13 01:46
→ anoreader: 所以吵著要陪審的 真的知道要的是什麼嗎?78F 04/13 01:48
推 ImBBCALL: 看了草案,毒品罪被排除,案源的確少很多79F 04/13 01:48
噓 poeoe: 就算一年內審結好了 誰能精準預測一年內都不會換工作啦80F 04/13 01:49
是誰告訴你審理會拖到一年內才審結的…
推 crocus75: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的時代到惹XD法盲們加油81F 04/13 01:50
→ poeoe: 問題一看就很明顯 還要等實施才知道喔XDD82F 04/13 01:50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51:54
→ ivstitia: 換工作有啥問題嗎 開庭是公假啊83F 04/13 01:51
推 ImBBCALL: 審判期間的確可以拖很久,我手頭上有意見銀行法在地院拖84F 04/13 01:51
現行制度和國民參審審判制度又不同,
你要不要去看一下草案內是怎麼規定的?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53:20
→ ImBBCALL: 了三年,隔週開開了半年以上85F 04/13 01:52
→ ivstitia: 這個制度本來就會配合密集審理86F 04/13 01:53
噓 poeoe: 台北台南跑會累死人好嗎 更不用說派駐國外要怎麼玩啦
所以草案能保證多久審結???87F 04/13 01:53
1.你不是被告或原告而是國民法官的話不會有台北台南跑的問題。
2.草案不能保證多久審結可是有保證不會分散庭期審理,這樣就不會有審理拖一年的問題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1:56:20
→ poeoe: 台北審到一半 工作搬家換到台南難道不用台北台南跑?89F 04/13 01:57
所以我就問你是誰告訴你審判期間長的了,
而且我不是說了如果你住台北的話,
打一開始你就用因為工作關係要搬家到台南拒絕就好了啊。
推 Zeroyeu: 國民決定有罪無罪為主,但是台灣真正的問題是法官很愛輕90F 04/13 01:59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2:01:58
推 jardon: 法盲比法匠更可怕91F 04/13 01:59
→ Zeroyeu: 判,來個法外開恩,這種太上皇心態才是最大問題...92F 04/13 01:59
→ jardon: 實際上國民法官也是要回歸專業法官der93F 04/13 02:00
推 afhc0813: 所以國民法官也能量刑啊法案裡面不是有寫嗎94F 04/13 02:00
推 anoreader: 樓上 現在國民法官也可以參加量刑了 比陪審制權還大喔95F 04/13 02:00
→ poeoe: 更不用說科技業臨時被抓去大陸出差 還要上海台北來回咧96F 04/13 02:01
你都因為請公假來當國民法官了是要怎麼被臨時被抓去國外出差?
→ jardon: 納進意見而已97F 04/13 02:02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2:03:31
→ jardon: 講難聽點 國民法官有幾個看的懂那個刑的加減98F 04/13 02:03
→ anoreader: 量刑評議要 3位職業跟6位國民法官 過半決議99F 04/13 02:04
→ poeoe: 不要再打一開始了 就是在說審判到一半才搬家或派駐的問題啦100F 04/13 02:04
所以我不就一直在告訴你不會有這個問題了嗎?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2:05:11
→ anoreader: 投票3還會投輸6喔?
講反 是6還會投輸3嗎101F 04/13 02:04
推 ImBBCALL: 我看了草案的密集開庭就笑了103F 04/13 02:07
→ poeoe: 你根本沒回答到啊 現在是說被抓去當國民法官時沒有搬家跟派駐需求 審判到一半才有這些需求造成的問題好嗎104F 04/13 02:07
都已經告訴你不會有這個問題了,
你為了國民法官的事請公假參與選任,
選完隔天就要開庭參與審判了是要怎麼會有審判到一半突然冒出來要被派駐外地的問題?
噓 jardon: 6裡面要有一個法官同意好嗎
你以為6個老百姓想怎麼判自己說了算?106F 04/13 02:08
推 ImBBCALL: 反正執政者愛怎麼捏掐法律實務工作者就怎麼玩108F 04/13 02:10
→ poeoe: 審判到一半 公司有派駐海外機會 結果因為被抓去參審 結果只能跟公司說不能去 這樣搞人民有意義嗎?109F 04/13 02:11
推 anoreader: 不管3跟6都不會是自己說了算 就算你想要無腦一律裁量刑111F 04/13 02:12
推 johnny9667: poeoe真是憂國憂民 不如問審判到一半得到癌症末期好了112F 04/13 02:12
→ anoreader: 一律最高上限處斷 其他3位職業法官也不能說什麼114F 04/13 02:12
推 suifong: 參審制不是學韓國的嗎?115F 04/13 02:13
推 ImBBCALL: 銀行法遇到證人爆多,被告不來,證人不來,文件收受送達時116F 04/13 02:14
→ anoreader: 6位也沒有規定一定要做成妥協意見啊117F 04/13 02:14
※ 編輯: ifulita (220.134.199.101), 04/13/2018 02:16:56
→ ImBBCALL: 間,這些問題好像都不在立法者考量範圍118F 04/13 02:14
→ jardon: 所以你在那邊強調能量刑幹嘛 這假的阿119F 04/13 02:15
→ anoreader: 你以為職業法官都這麼閒 愛跟你爭量型喔?能結趕快結120F 04/13 02:15
→ poeoe: 我國工作環境已經夠慘了 看到這種法案有在工作的擔心很正常吧121F 04/13 02:16
→ ImBBCALL: 立法說應密集,法院就能密集開庭,看誰先受不了哈哈123F 04/13 02:16
推 ruserking: 法官都判比較輕,這論述與實證事實相左;不要再自己想像事實來批評來。124F 04/13 02:16
噓 jardon: 自己講完,又法官不爭,到底在回什麼126F 04/13 02:17
→ anoreader: 假的? 我說過你就六位堅持量刑 最好是哪三個會跟你吵陪審團制 量刑連靠北機會都沒有 更別說詰問127F 04/13 02:19
噓 aaron5555: 幹 給低能死智障法盲判刑真他媽國家的恥辱129F 04/13 02:20
推 johnny9667: 這種像是陪審團制度是公民義務 義務就不是擾民130F 04/13 02:22
推 ImBBCALL: 遇到證人多的案子,實務操作下,被告補行詰問證人的權利難保不會被限縮,我是很期待現行實務操作遇到國民參審會變成什麼樣子131F 04/13 02:25
推 a05031113: 不懂法決定量刑通常只會有最極端結果好嗎134F 04/13 02:27
→ anoreader: 詰問喔~~其實我是希望給國民法官用鍵盤 可能話會多一點要不然就是選到有話匣子 一問就開花的那種135F 04/13 02:28
推 ImBBCALL: 一個人一天就24小時,法官檢察官為了不逼死自己,呵呵呵不要搞到最後,一堆法官都用六條一項裁定不行國民法官程序,結果各院為了績效求表現又強迫法官137F 04/13 02:30
→ kuro: 異議 (指140F 04/13 02:46
推 dehua: 酒駕死刑啦143F 04/13 03:53
推 dehua: 為什麼軍人不行?145F 04/13 04:04
推 ch1rmon: 國民法官洩密比軍公教人員還重?147F 04/13 06:09
噓 nazo: 幹 為什麼要採德國法啦 就只是因為一堆學者都留德148F 04/13 06:12
→ Kyo5566: 反正一律死刑就對了 量什麼刑150F 04/13 06:41
推 t048520: 六法全書唯一死刑151F 04/13 06:48
推 newstyle: 這樣阿扁才有機會判無罪
你敢去判槍擊犯重刑嗎?!152F 04/13 06:48
推 SupCat: 我來全部死刑啦 退堂154F 04/13 06:58
推 leo3258: 很簡單酒駕殺人死刑 碰毒品貪污先來個公審鞭刑犯罪率就能下降了156F 04/13 07:47
→ ku72: 沒屁用啊 重罪又不是一審定案159F 04/13 08:16
推 jasonpop: 國民法學素養提升的第一步160F 04/13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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