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Gossiping作者 hjgx (妳害了我的狗)標題 [爆卦] 新北檢司法陋習包庇海山分局剝奪我訴訟權時間 Sun Jan 6 17:35:34 2019
台灣法務部所屬地檢署的最大司法陋習,就是(行政)簽結,
在2012年已被監察院糾正。
https://i.imgur.com/lQ1cOH1.png
https://www.moj.gov.tw/cp-21-50715-5c106-001.html
法務部因而明確宣示,
檢察官之偵查作為,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辦理。
但是,這陋習就是沒人想改,因為用起來超棒的,棒在:
1.告訴人哭哭QQ:
2.
節省碎紙機電費採購費:送碎紙機,告訴人還可以補狀子,
但簽結如果補狀子,會被退件,等於把告訴人踩在腳下叫他閉嘴。
2.被告笑呵呵,因為完全沒有記錄。
3.地檢署可以亂寫簽結理由,
連學長台灣高檢署都看不到,無法表示意見。
4.檢察官不具名,股別也不用寫,笑呵呵。
民事起訴狀
被告 檢察官A、B、檢察長、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事由:國家賠償、侵權損害賠償
訴之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 10 萬元
理由摘錄:
原告於 105 年 9 月 20 日向新北檢告訴海山分局交通組巡官X愷峰,
結果沒出過庭就被簽結。
https://i.imgur.com/6k5s3po.jpg
https://i.imgur.com/Zzh60xA.jpg
被告檢察官B不傳喚原告、不起訴亦不處分,卻作成簽結,
致該刑案違法留置新北檢。依刑事訴訟法第256條規定,
案件若非經起訴,告訴人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聲請再議。未能聲請再議者,
即無從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自被告檢察官B簽結之日起,阻斷該刑案接受法院審判之程序,
開始侵害原告刑事訴訟法上之訴訟權,達1年半持續未停,
本件求償範圍僅計至核准起訴之日。
訴訟權為憲法第 16 條所保障,
詳述於大法官釋字第418號理由書與大法官釋字第368號大法官吳庚協同意見書,
屬民法第195條保障之重要之其他人格法益。
國賠案開庭時間:1月16日中午12時15分
地點:板橋簡易庭
歡迎網友到場旁聽,一起關心【蔡英文不敢做的】司法改革。
台灣司改就是要發錢才能做啊:前20推87P,後每5推78P發到我爽,箭頭噓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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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改革交給這些人,怎麼會改革,他們就是一個幫派,
幫派大哥出了事,二哥就護大哥,小弟就在旁邊吆喝,這就是今天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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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bflight: 錢1F 01/06 17:35
推 Swando: 好喔3F 01/06 17:36
推 rickey1270: QQ4F 01/06 17:36
推 zhxl: 高調5F 01/06 17:36
推 Tchachavsky: 推 另外那個海邊跑步已經不見了嗎6F 01/06 17:36
推 zzro: 原來可以這樣玩喔 真棒7F 01/06 17:38
推 ddt77: 推8F 01/06 17:38
推 audi0909: 行政簽結浮濫的確是問題9F 01/06 17:39
推 srasn: 還沒結束喔10F 01/06 17:39
司法改革 遙遙無期 何時結束?
推 B99303079: 錢11F 01/06 17:40
推 sad0soul:12F 01/06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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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ydLrio: 加油!16F 01/06 17:42
→ Alphaz: 風向列車發動17F 01/06 17:43
推 proletariat: 幫推 簽結真的很糟糕19F 01/06 17:43
推 cargo: 錢20F 01/06 17:44
推 godartifact: 耶?殺人放火也能這樣簽結嗎?21F 01/06 17:45
殺法律人確定是唯一死刑 不得簽結
推 Fice: ?22F 01/06 17:45
推 tpkgo: 蔡英文司改成果 就是不要改!!!23F 01/06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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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pkgo: 司改不用指望蔡英文了 看他用的2個垃圾法務部長 就知道了28F 01/06 17:48
推 as74155: 推29F 01/06 17:48
推 taiki39: 國民黨時代到現在的陋習,但真要改,一堆藍綠官員怎麼用?32F 01/06 17:49
推 tpkgo: 對了 司法院長什麼宗的 還有違法任用疑慮 司改就是笑話!!!34F 01/06 17:50
推 davek: 呃 我是看到習包進來的35F 01/06 17:50
噓 Rue168101: 你先把瀆職事實講出來吧 誰知道你是不是亂告的36F 01/06 17:50
1.亂告就處分啊 照刑事訴訟法很難嗎?
2.海山分局愷峰業經民事判賠確定 事實很清楚
程序優於實體
推 PoBa: 推~有空會去看看開庭39F 01/06 17:52
推 tpkgo: 檢察官濫訴 簽結浮濫 早就是司改重點了 蔡英文無能 能怎樣!41F 01/06 17:55
合稱檢察官濫權 沒人可管啊 上次霸凌幼稚園的 如果沒輿論罵根本無敵
推 patentstm: 還有這招?43F 01/06 17:56
推 StevenChen28: 推48F 01/06 18:02
推 hawls: ...50F 01/06 18:04
告檢察長 沒人敢接
推 WindSucker: 454F 01/0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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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t86314: 說行政簽結浮濫的肯定不知道臺灣人有多好訟濫告55F 01/06 18:10
八卦版一堆搞笑新聞都起訴了 警察瀆職是大案耶
亂告就處分啊 刑事訴訟法擺著給你不用 還怪台灣人
推 pt11235813: 推60F 01/06 18:17
噓 aaaaaz22: 告訴/告發的理由是什麼?怎麼就都不提?62F 01/06 18:20
程序優於實體
推 dddc: 習包子?63F 01/06 18:20
推 GOOGLEISGOD: 推66F 01/06 18:25
推 r98192: 告死那個人67F 01/06 18:26
噓 zp01: 為了有更好的未來,請繼續努力,別放棄68F 01/06 18:31
噓 hj00: 又是你70F 01/06 18:35
推 addition104: 高調73F 01/06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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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nfsps: 哦75F 01/06 18:43
→ buzzard: 可惜憲法訴訟法要到111年1月4日才會施行,萬一原po敗訴,也沒機會對具體個案釋憲了76F 01/06 18:44
個人經驗大法官秘書處會亂擋
沒錯 這麼簡單的起訴理由 每年幾千個法律人畢業 怎麼沒人試過?
可是 理組跟文組就是不同 理組就是想試試看
噓 genovis: 垃圾新北不意外,板橋土城一堆垃圾82F 01/06 18:53
※ 編輯: hjgx (114.32.121.27), 01/06/2019 19:21:09
噓 b03012002: 法律學好可以嗎?
請找律師好嗎?一直自嗨83F 01/0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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