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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tnakafzcm (燦's)
標題 Re: [新聞] 震撼!台北市長五原班人馬將再選一次?!
時間 Fri Jan 11 13:06:24 2019


同樣的話題我解釋好幾次了

邊開邊投就目前現有選罷法上面程序上沒有問題

但是沒有違反選罷法並不代表是合理的

今天為什麼會有邊開邊投這件事情的前提是

因為現在時代進步人人有智慧型手機觀看直播

要是十二年以前  哪裡可能發生這種事情

就算是四點後還在投票  那時基本上也不會有辦法用手機看直播

更別說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這樣處理

既然現在發現因為手機可看直播  導致法條有所疏漏

應該是想辦法把洞補起來而不是說這次選舉有違法


少數人一直糾結在每條拆開來解讀

可現實上沒有這樣做的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法條就以前來看還算是可以

但現在跟以前不同了  有些該修改的地方還是改一改吧..




以下文章我之前有寫過  我現在再貼過來


第一點   選罷法57條

公職人員選舉,應視選舉區廣狹及選舉人分布情形,就機關(構)、學校、公共場所或其
他適當處所,分設投票所。

前項之投票所應選擇具備無障礙設施之場地,若無符合規定之無障礙場地,應使用相關輔
具或器材協助行動不便者完成投票。選舉委員會應視場所之無障礙程度,適度增加投票所
之工作人力,主動協助行動不便者。


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委員會得斟酌實際情形,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
內辦理投票。
投票所除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
不得進入。但檢察官依法執行職務者,不在此限。

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
開票完畢,開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即依投開票報告表宣布開票結果,除於開票所
門口張貼外,並應將同一內容之投開票報告表副本,當場簽名交付推薦候選人之政黨,及
非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所指派之人員;其領取,以一份為限。



就以這條來說今天若是下午四點後該投票所沒人在排隊等投票 沒有馬上開票唱票

等全部都投完才開票

那中選會死定了  絕對違法

而且絕對被叮叮抓著打 為什麼不馬上開票 有作票嫌疑


第二點

選罷法19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二種以上公職人員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同日於同一投票所舉行投票時,選舉人
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這一點投票當日中選會還特地發新聞稿再次強調

你只要四點以前抵達投票所加入排隊 就有投票之權利

若中選會不讓這些四點以前到的人投票  那中選會還是完了 絕對違法


而且丁丁絕對說 根據選罷法第19條說只要截止時間以前抵達就能投票

為什麼中選會不讓這些人投票!!!!!


最後一點

首先說明 此次投票 公告截止時間是四點

於是 根據選罷法第53條
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
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
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媒體四點開始進行開票轉播  絕對沒有違法

因為此次公投綁大選導致投票延遲  你我都可以罵說中選會規劃不當

但是不能指著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說你們這樣違法

因為中選會真的沒有違法

因此針對邊開邊投這一點七個字總結   合法但是不合理      我想大家都同意吧


然後選舉無效訴訟之前有講過了

採二級二審制 需於一年內審結


所以不會有定讞時已經過四年這種情況


現在不是吵說應該修改選罷法而是吵中選會違法整個很妙


一直都沒人講中選會到底違反了哪一條法

我已經解釋得如此清楚  要裝死的話繼續裝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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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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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主題文章:
Re: [新聞] 震撼!台北市長五原班人馬將再選一次?!
01-11 13:06 ttnakafzcm.
lolic: 重選一次柯p會輸很慘1F 01/11 13:07
Ahhhhaaaa: 的確 法條要跟上2F 01/11 13:08
skaterboy13: 丁丁才慘吧 他一大堆票市從美國跟中國飛回來9.2投的3F 01/11 13:08
ghost008: 支持全台重選4F 01/11 13:09
superjim: dpp那群立委會想認真修選罷法嗎 真的是不用妄想了5F 01/11 13:09
不修的話   以後就不要搞到自己顆顆
※ 編輯: ttnakafzcm (1.160.142.99), 01/11/2019 13:10:03
pk9993: 另一結果,柯P大贏18萬票6F 01/11 13:09
hoks: 吵中選會違法才有機會重選啊
你吵修法根本於事無補7F 01/11 13:09
我支持丁守中打官司阿  但就現有選罷法規定 中選會並無違法

要行駛救濟權是他的權利  但輸贏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 編輯: ttnakafzcm (1.160.142.99), 01/11/2019 13:12:12
juliantaipei: 哪會搞到自己,明年選舉還要用一次咧9F 01/11 13:12
threebig: 不可能重選的 超出一般人的正常認知了 這次只能湊合過去10F 01/11 13:12
hoks: 丁陣營的目的就只是要這次選舉無效,就這樣11F 01/11 13:12
丁守中要打官司沒人會反對   但大家反感的是抹黑對手作票
※ 編輯: ttnakafzcm (1.160.142.99), 01/11/2019 13:13:50
hoodi: 柯黑吵只是降低柯當選的正當性吧12F 01/11 13:13
hoks: 你只要先知道他想要什麼結果就好思考13F 01/11 13:14
hoodi: 至於正當性 阿扁就示範了 阿我就運氣好 選也選完了 不然要14F 01/11 13:15
elainakuo: 目前就合法不合理 應修法 沒錯15F 01/11 13:15
hoodi: 怎樣 該認輸還是要認輸16F 01/11 13:15
lwrwang: 這個網站就是coco做出來放風向的啦,句尾還故意打?17F 01/11 13:16
放風向 結果一堆人在那邊跟風..

這件事從選後講到現在   還是有人卡在那邊  (嘆
※ 編輯: ttnakafzcm (1.160.142.99), 01/11/2019 13:16:51
hoks: 為了達到選舉無效的目的,這些抹黑都是手段
不然說真的,於法他們根本站不住腳18F 01/11 13:17
peterw: 推這篇20F 01/11 13:25
archon: 四點只是原定的投票截止時間,但實際上,不是四點截止耶投票還沒結束之前就在轉播的媒體,應該算違法吧 (?21F 01/11 13:25
不能這樣看   真這樣看一定被幹爆

我個人覺得最簡單的修法方向

就是四點一到還沒領票的直接趕回家全部結束 這樣最快了(無誤
※ 編輯: ttnakafzcm (1.160.142.99), 01/11/2019 13:30:42
nakayamayyt: 其實就是投票所的範圍到哪裡 這次是放太寬
不然進入投票所就不能用手機 那在外面排隊的都不是已經進入投票所 當然不能繼續排隊23F 01/11 13:32
要搞投票所定義也是可以啦

反正修改前   就是符合法條要求   違反了哪一條法就是沒人能提到

整天打程序問題  阿問題是就現有法條規定上程序沒有問題咩....
※ 編輯: ttnakafzcm (1.160.142.99), 01/11/2019 13: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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