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的sc大,看來您是還懂些法律,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喔,這個有破解的方法,破解後曾夫人和小孩雖然還是可以分得不少,但卻可以比前一任子女少很多,舉例來說好了,原本遺產繼承的確是婚姻上有登記的另一半可先分得50%,剩下的才是子女去平分,但是這個漏洞還是出現了,所謂的遺產就是人上天堂後留下來的資產,但是如果在人還沒走之前就分好了呢!!! 舉例:父親有1000元,有老婆和妾共2人,其中僅大老婆有婚姻登記,另有一房兒子1人,二房子女2人,之後做父親的怕子女為了家產相爭,故在某天就約了律師先把1000元中的994元贈送給大房兒子(可能是因為這個大房兒子公司治理能力不錯,另外贈與稅也可以用其他方式避掉大部分),剩下6元就當作未來的遺產,然後未來某天,做父親的真的掛了,律師在處理遺產時,6元中的3元就分給了大房老婆,剩下的3元就3個子女每人1元,就這樣囉~ 到此,有沒有發現實際上的財富,是大房兒子拿最多,而且他先拿的這994元是沒有甚麼特留份的問題喔~~~~~~ 依照郭董的案例,把可以先分的資產,比如現金、自有股票基金、私人房產等等,在郭董還尚在人間的時候就先分好,剩下無法先分的資產,如各大小公司、子公司經營權和法人等等,再留到最後當遺產分就好了,這樣一來,每個子女就會分得不一樣多,而且差距會很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