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疑點,
1.行員偽造簽名,投資人民幣→印鑑、簽名與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均獲仲裁會認可。(前文斷定偽造,後文仲裁會認可合法且真實)
2.存款新台幣9億元,將近70歲貴婦→不認識字(妹妹識字?妳不識字?)
3.長年旅居的貴婦妹妹→發現不是姊姊簽名(長年旅居,竟熟習姊姊簽名)
4.交易文件→寄送到理專朋友住處(這是銀行內部管控系統壞了?)
5.貴婦妹妹向銀行索取資料核對→被拒絕(銀行應公開核對資料的手續)
6.《周刊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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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推測,靜待法院判決:
A.不識字70歲女子不甘心投資損失,找人報導,讓存戶恐慌並轉走鉅款。
B.銀行犯錯,為了7億,寧可失去信譽。
中國信託商業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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