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沒有用,台灣的死刑之所以沒有用,是因為沒有立即執行~
不然我們假設一下好了,請藍綠立委立個法,酒駕開車者經警方查獲當場槍斃,且警方不須負任何責任~
信不信這條法立下去然後徹底執行,我跟你說啦,過三個月沒有人敢喝酒開車啦~
就跟新加坡鞭刑一樣,台灣人罰錢不會怕啦,但是要你把屁股掀開讓人打到血肉模糊,然後半年內你除了趴著什麼事情都幹不了,你信不信引進鞭刑並且徹底執行,保證半年內什麼鬼事情都會減少~
台灣的司法之所以讓人民無法信任,就是司法根本就是有錢有權的人在掌控,不然立委官員出事總是破案的特別快是什麼巫術?怎麼平民老百姓的案件就慢吞吞的?
如果台灣司法有用,就不會有個貪汙犯能成立政黨,還能上台跟中監嗆聲~怎麼你蔡英文是眼睛瞎了還是耳聾了?沒看到有個人保外就醫整天還嗆東嗆西的,你不敢動他不就代表台灣的司法就是個屁嗎?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