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民」不就一開始就預設立場?現在又縮起來了?
「又被道歉,臺灣有言論自由」陳為民當然可以不道歉,只是不道歉自己就要面對輿論的批評。
他完全就可以像黃安和劉樂妍一樣完全不道歉,這些人有觸犯台灣法律,沒辦法辦健保,被抓去關?不是嗎?那為何又道歉?
言論自由的本質,不是你想講就隨便講,你有言論批評權力,那你就有被批判的義務,就例如,每人都有罵人的權力,那罵完以後,合不合理那就是你自己的義務。
在自由國家這義務除了犯罪言論以外,除了討厭你抵制你誰都沒辦法對你如何,但在言論不自由國家那你就是犯罪,可能被消失...
既然台灣沒有言論自由,媒體都是($)那去中國不是更好?中國的言論是更自由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