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問題,司法解決
港男要來台受審,應該循正式司法互助管道處理。
不論是簽訂正式司法互助協議,或是採用個案協助引渡,
『重點』都在由官方對官方正式管道交涉。除了交人,更要移交案件證據等司法資料。
港男要送台,相關程序該由港府的司法行政單位處理,以政府機關和台灣政府對口,
透過正式官方管道移交(引渡)。
這樣做,才會有馬英九等藍營人士所說,肯定臺灣司法主權的意味。
但如果港男只是以「個人身份」搭飛機「被送台」,那就跟司法互助完全無關。
這種做法,對台灣不利,對香港也有害。
對臺灣不利的部分在於:
繞過政府機關的私人投案,不但沒有肯定司法主權的意味,
甚至可能被中共拿去操作國際宣傳,形成「一國兩制、特區互助」的印象。
對香港不利的部分在於:
假設港男「以私人身份被送台」成真,下次也可以有港人在牢裡「大徹大悟」,
自願以私人身份被送中。那就不用有什麼送中條例了。
以後,先抓了人,關一下,用各種方法讓他「大徹大悟」就直接送中。
連法院形式書面審查都免了。
私人身份送台,對台、港都不利。
但台灣有部分總統級人士,包括韓國瑜、馬英九,倒是很歡迎這種私人身份被送台的方式。
中共在港人逆權運動進退失據。現在還想要消費港男殺人案,操弄牽動台灣大選。
就看有多少台灣人會上當受騙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