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屁時代力量又在欺騙白癡昌粉--時代力量胡搞消防法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納入退避權。
#首先要確認的是事實是:法條內文,所有黨團都沒意見。
但是時代力量要求通過兩項附帶決議,作為說明,彷彿他們才重視基層權益。然而,時代力量就是胡搞一通。
先是20條之1:
時力要求主管機關明訂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不過大家請把條文看清楚,不就是授權主管機關明訂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為什麼同樣的東西,法條已經有了,還要透過附帶決議複誦一次?是在選舉開票嗎?
再來是27條之1:
關於重傷啟動調查。時力要求,只要休班達3天就算重傷。
這是什麼標準?國內各項法律都有定義重傷。刑法有定義。
就算是規範職場啟動調查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9條也規定,重傷是造成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其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須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
那為什麼要用時代力量這種只要休班達3天就算重傷的奇怪標準?那腳扭到、脫臼,也是要休班3天,難道這就要啟動調查?那消防隊天天調查就好了,還需要做事嗎?
所以,時代力量的兩項訴求,完全就是荒唐至極,毫無標準可言。這還能說得振振有詞,理歪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