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還有人為林鄭辯護說:"所以兇手在台灣殺人回去香港對於香港法律來說是無法可管的"!
請問台灣從去年三月就向香港提出,由香港在陳同佳洗黑錢服刑期滿後連同卷證引渡回台灣審判,或是由台灣提供證據給香港審判,香港都置之不理。甚至在10/23的前一個禮拜台灣一直公開表達這善意,香港還是不理,甚至打算以讓殺人犯自由行搭機來台"自首"的方式解決。
台灣還一堆內應跟著指責自己台灣政府為何不審理,請問這些內應希望以讓殺人犯自由行搭機來台"自首"嗎?出來講清楚,為何要這樣?
1. 陳早就東窗事發,甚至被通緝,根本不符合自首要件好嗎?
2. 林鄭及台灣內應要求台灣受理殺人犯自由行搭機來台投案,過程中都不派檢警壓解,這樣對同機旅客公平嗎?萬一陳想說來台可能被判死刑,不如咬破氰化物毒氣瓶自殺也順便拖其他人一起死,那誰來負責?事實上政協牧師管浩鳴預定好10/23機票預計帶陳同佳投案的事件後來東窗事發,航空公司馬上被旅客罵爆,怎可罔顧同機旅客權益及人身安全,任由殺人犯在未被檢警戒護下自由行。所以香港林鄭的讓殺人犯自由行搭機來台"自首"的方式根本行不通,也應該被譴責。
在這階段責罵台灣政府為何不審理陳同佳的,都是林鄭的內應,企圖以讓殺人犯自由行搭機來台"自首"的方式,讓台灣落入一中框架的陷阱
3. 既然港方那麼在意司法正義應該得到彰顯,為何在10/22台灣主動向香港提出請求答應台灣派人赴香港押解陳同佳回台受審,香港又拒絕?
這不證明香港進退失據嗎?前面講那麼好聽,結果這也不要,那也不要,啥麼都不要,就只想把他所謂"自由人"陳同佳軟禁在安全屋。台灣內應們為何不敢譴責香港林鄭打假球?
4. 10/23台灣政府就已公佈,陳同佳若想來台投案,請到機場航空公司櫃台臨櫃登記,台灣會派人從上機後戒護陳同佳至台灣投案。也就是說從你陳同佳在香港變成自由身後,你就可以來台投案,即使沒有香港官方戒護,台方也可接受,但至今陳同佳依舊不敢來台投案。
5. 昨天10/24陸委會宣布:"我方透過「策協兩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與港台經濟文化協進會合稱),已經跟香港方面建立管道,告訴港方通知陳同佳投案窗口在哪裡,「所以他現在可以來投案了,我們已經建立好投案窗口了。"換句話說,陳同佳不想自己投案,想要使用港台雙方建立好的官方管道投案也是可以的,但至今陳同佳依舊不敢來台投案。
從上述這歷程看來,根本就是香港政治操作,台灣從香港沒有正式管道建立前提供各種不傷害同機旅客權益及安全的投案做法,香港都不接受。到現今台港雙方已建立官方管道了,你還不讓陳來投案。之前哭司法正義沒有辦法在台彰顯的是你們,現在不讓殺人犯來投案,躲避司法正義彰顯的也是你們。
尤其在台還有內應厚顏無恥的來蹭熱度並逃避當林鄭內應的罪責,說他之前就主張台灣應該要讓陳來投案,為何當時不接受,現在才急轉彎說台灣可以接受陳來投案。
如果照內應的講法,那就是落在我講的上述第2點:"罔顧同機旅客權益及人身安全,任由殺人犯在未被檢警戒護下自由行",而且讓台灣陷入港台皆屬一中框架,出賣國格的困境。
事實上
(1). 台灣政府在陳同佳被釋放前(10/22(含)前)拒絕香港以殺人犯自由行搭機來台投案,要求香港答應台灣派檢警赴港押解。甚至更早前提出請香港押解人犯及卷證來台由台灣審理,或台灣提供卷證給香港審理
(2). 在陳同佳被釋放當天(10/23)提出陳可臨櫃申請來台投案
(3). 在10/24宣布台港已建立正式管道,陳可透過官方建立之管道來台投案
這三個階段的每一個階段都沒有放棄司法主權,做到真正維護台灣司法主權,同時彰顯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