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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od (請詳述,為何按噓?)
標題 Re: [新聞] 空屋稅難認定? 柯文哲:有屋主開電、打
時間 2019-11-14 Thu. 12:48:43


這就是中華民國低能制度的活該,最初,想如同日本依照戶籍制,決定空屋,卻故意在稅制上保留後門,讓太太、小孩、家庭主夫(韓國輸)等族群三歲半成為自耕農,得以繼續炒房,於是趕緊改為可信度較高的水電表空屋判斷法。建立在假設沒人居住就不會使用到水電的假說上。

中華民國更活該的是貪婪的族群永遠喊不夠。

空屋的精確定義,就跟勞工與承攬商的定義一樣,只有泡沫般的一膜之隔。根本就是故意把族群分裂的理由罷了。你當勞工就是次級公民,自然人承攬商只有當出事時,才會突然升官變老闆。

所以我才以理想的方式,把創業與就業作為相同的社會地位,以空間稅的方式保障每個人的創業與就業的優惠空間,鼓勵人民參與社會活動。同時予給予人民事先設定承攬與勞雇關係的設定。

而這最大的影響就是我們的社會福利政策,社福退撫保險,就是勞保、農保、公保、國保、健保、長照等等號稱專款專用的社會福利基金保險,畢竟,依照現行的制度,依職業劃分核定不同的社會貢獻度享有不同的退撫生活保障,而且還故意設計年輕人必須承擔特定族群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揮霍,倒閉是真的是活該

反而我們應該要設計社會退撫保險,讓能持續工作30年以上持續繳交特定額度的人,享有給予單一國人專屬的退休生活醫療保障,直到死亡海葬或樹葬為止。讓全國人民都能得到保障,有能力多繳的人能享有在相同利息下較高的個人使用額度,整個關鍵就是不能使用於炒房、炒股、期貨、股市、基金等等權利性商品。就是單純為個人生活保障。

在這個理想下,保障每一個國民生活,創業、就業能享有與雇主相同的社會地位,退撫生活享有相同的保障,死了還不會造成子孫沒地方蓋房子,年輕人也不需要養特定族群(房東、高級軍公教等)全家老小婦幼的。

回歸正題,該如何界定空屋?其實真正的問題應該是為何我們需要界定空屋?

我的觀點是,希望如果國家給予每個人約10坪的居住空間+10坪的就業創業空間抵稅權,只要你租屋,在完整核備下,可以幫房東折抵他應繳交的空間稅,工作可以幫雇主折抵他應繳交的事業單位空間稅,創業可以折抵自己需要更多空間的需求。如此一來,國家可以透過自然報備完成生活人口統計,提供相應的城鄉建設基礎設施,而民眾也能享有相應的節稅優惠。

但是如果想要享有更多空間,就應該繳更多稅。畢竟享有較多空間的人,政府也需要花更多時間與人力保障這些空間的權利,這也是使用者付費原理。

國家發展需要每一個人都付出小小心力,才會讓國家逐漸邁開步伐

但是我們卻在研究如何選擇一個數字
決定在這用水電金額以下,是空屋。
假設是5度水,那是不是有一堆房,每個月都要浪費五度水,來假裝有人居住,
避免繳交所謂的高空屋稅?
其實滿蠢的。
結果來說,國家的產業缺電缺水,人民卻必須浪費水與電來節稅?

可是這些人又不肯讓實際房價與房屋土地稅有所關係,像是欠稅30年自然歸公或法拍的,如同歐美日德等。但是我們卻又死都不抄,房價打回原形的那幾條。

可想而知,不管是民眾黨還是時代力量都只是玩假的。整個制度的核心價值就像圓心,我們卻故意在圓周外面繞圈圈。犧牲產業發展,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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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kuod 時間: 2019-11-14 12:48:43 (台灣)
※ 編輯: kuod 時間: 2019-11-14 13:36:21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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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空屋稅難認定? 柯文哲:有屋主開電、打
11-14 12:48 ku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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